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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桑兰的公开信

热度 97已有 17173 次阅读2012-3-12 15:15 |系统分类:杂谈| 桑兰, 李大玖, 曝光, 威胁 分享到微信

311日桑兰sanglan发表的微博(89)

新华社记者邮件威胁我的现任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你们曝光什么?律师保护委托人隐私,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你们不如给我曝光,这样就能体现什么了?我不怕你们威胁,我已经残障了,我还怕什么?欺负人到头了么?

转发(7)| 收藏| 评论(25)3月12日02:00 来自iPhone客户端 

做人要诚实,要诚实。更要知道自己这么做的后果……李大玖大家不要学,她已经把我熏的不行了。


桑兰的这两段话已经公开点了本人姓名,更何况自本人报道桑兰案以来,桑兰一方在网络上指名道姓地对本人进行漫骂,侮辱,攻击已经持续了近一年之久。新华社长期持续追踪报道桑兰跨国官司的记者只有本人一人,毫无疑问,这里的“新华社记者”自然是指的本人。因为桑兰亲自上阵攻击本人的基本职业操守,而且桑兰一方对本人的攻击是他们企图控制舆论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公开回复。


还原一下桑兰这段话的逻辑:律师为了保护受委托人的隐私,所以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我因此而威胁你的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


这段话涉及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徐晓冰为了保护桑兰的隐私而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其二是我因为采访要求被拒绝,所以以“曝光”相威胁。


不是说我用邮件威胁吗?那么请你拿出我的邮件,证明上述两点。


这段话中的“曝光”两个字很奇怪,曝光什么?曝光谁啊?曝光徐晓冰的隐私还是你桑兰的隐私啊?难道我手上有什么你们不愿意曝光的隐私吗?一个记者,如果掌握了对方某些隐私,以“曝光”作为手段,要挟、讹诈被采访对象,为自己谋求金钱或者某种利益上的好处,不仅令人不齿,而且违反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反过来说,如果出于公心和正义,“曝光”某些社会的阴暗面,不仅有益于社会,符合公众利益,而且是记者的神圣天职。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我“威胁”采访对象,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我希望你不仅要将之公诸于众,而且我支持你到新华社,甚至到法庭告我,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没有证据就随意地在网络上谩骂甚至诽谤,你需要为你的言论承担法律后果。


自开始报道你的案件以来,我挨过很多骂,开始是海明,海明在辞去你的代理律师之前是你的法律代言人,他说什么你是有责任的,当然,海明现在已经公开向我道歉,我也不会计较他过去的言论;后来是黄健,因为你从来没有公开宣布黄健的话与你无关,所以只能认为是你默许或者默认,甚至是代你开骂的。我一律没有理睬。原因很简单,我所做的只是尽一个记者的本分——如实报道。我还可以告诉你,我的主要消息来源是法庭文件和与此案无关的第三方律师,无论你或者徐晓冰律师是否接受采访,并不影响我的整体报道,我之所以希望采访他或者你本人,只是希望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给你们说话的机会,当然,你们有权利拒绝接受采访,这是你们的自由。


本来我不想公开回应你,但是我不忍心看你再这样错下去,我劝你好好看清楚目前的状况。你们如此仇视我,是因为你们认为是我的报道使你们处于今天这样的不利地位。我想告诉你,官司的走向是由法庭决定的,我的报道对美国的法庭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冷静地看一下我的所有报道,你就会发现,我只不过告诉公众,当然也包括你一些最基本的事实:你们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之初,我就请专业律师谈了此案的看法:主要指控都已经超过追诉时限,几乎所有指控都是“桑兰说”,缺乏实证,此案很可能无法进入庭审;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初审意见公布后,我发表了专业律师的翻译和解读,说明助理法官建议撤销大多数指控,并批评海明在此案中的滥诉行为。如果你能冷静地认真看一看这些报道,不把它们当做是对你个人的攻击,或许你会在打官司这个问题上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


最后,我想再提醒你一下,案情的最终发展不会受到你我个人意志左右,至于我的报道是实事求是,还是充满偏见和有意误导,相信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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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7 个评论)

回复 李大玖 2012-3-12 19:47
xiangrikui: 李大玖的报道公正客观,已经随着时间被证明了。
谢谢!
回复 李大玖 2012-3-12 19:47
youhongd163: 我们并不是说支持李大玖就是为了去打击桑兰。如果桑兰你是光明磊落的话,如果桑兰你没有诬告他人的话,真理在你这一边。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对桑兰的丑恶行径进 ...
谢谢!
回复 zoebb88 2012-3-12 19:26
usakking: 妈的,中国人就知道内斗!都是垃圾!
你!你,你,是什么人?
回复 youhongd163 2012-3-12 19:26
我们并不是说支持李大玖就是为了去打击桑兰。如果桑兰你是光明磊落的话,如果桑兰你没有诬告他人的话,真理在你这一边。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对桑兰的丑恶行径进行如此强烈的抨击?桑兰应该坐在轮椅上好好的反省一番才是。一个践踏道德规范的人,终究要被我们这个提倡法治的社会所彻底抛弃。
回复 zoebb88 2012-3-12 19:25
大上海: 桑兰被告总算露"黑老大"的狰狞面目,竟然在博可里叫嚣"我以长者的身份掌你的嘴,要你知道在任何时候你都没有权利说这句话。"要知道,这是美国,对他 ...
那你喜欢黄健的AK47?他的手没碰到你的脸就不是暴力?
回复 youhongd163 2012-3-12 19:19
桑兰一伙对李大玖恨之入骨是由来已久。如果,不是李大玖哪一篇篇实事求是的报道。如果,不是李大玖一次次无情的揭露。也许桑兰的官司输得不会像现在这么惨。所以,桑兰为什么如此狠李大玖,也就不需要多作解释了。请问桑兰还有什么脸去指责李大玖?
回复 GOUP律师 2012-3-12 19:17
大上海: 桑兰被告总算露"黑老大"的狰狞面目,竟然在博可里叫嚣"我以长者的身份掌你的嘴,要你知道在任何时候你都没有权利说这句话。"要知道,这是美国,对他 ...
又来这啦?黄键还点射上墙呢,这点暴力人家看不上,再说,不正中你家光头律师下怀,又有机会告刘国生啦~
回复 金蓝 2012-3-12 19:17
桑兰应该去看心理医生。
回复 大上海 2012-3-12 19:13
桑兰被告总算露"黑老大"的狰狞面目,竟然在博可里叫嚣"我以长者的身份掌你的嘴,要你知道在任何时候你都没有权利说这句话。"要知道,这是美国,对他人使用暴力是犯罪。
回复 xiangrikui 2012-3-12 19:08
李大玖的报道公正客观,已经随着时间被证明了。
回复 围观 2012-3-12 19:00
支持您客观公正的报道!
回复 包子打狗 2012-3-12 18:57
支持李大玖!
回复 小虫 2012-3-12 18:21
支持您客观公正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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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usakking 2012-3-12 17:49
妈的,中国人就知道内斗!都是垃圾!
回复 GOUP律师 2012-3-12 17:30
支持李大玖!身正不怕影子歪~~
回复 CuteBaby 2012-3-12 17:28
哈哈~~微博控发现新浪微博上有李大玖的文章了,连接在这里:http://www.weibo.com/sinovision/profile?topnav=1&wvr=4....
回复 eureka 2012-3-12 17:27
支持您客观公正的报道!
回复 江南妮子 2012-3-12 17:05
威聯: "3月11日桑兰sanglan发表的微博(89):
新华社记者邮件威胁我的现任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你们曝光什么?律师保护委托人隐私,这是法律赋予的责 ...
http://weibo.com/sanglan
新华社记者邮件威胁我的现任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你们曝光什么?律师保护委托人隐私,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你们不如给我曝光,这样就能体现什么了?我不怕你们威胁,我已经残障了,我还怕什么?欺负人到头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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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84)| 收藏| 评论(73)3月12日02:21 来自iPhone客户端
3月12日02:21 来自iPhone客户端

一切尽在不言中,等后来人评判。大家开心就好。盘活了个别小报,我也心甘,今天晚上和朋友们去唱歌有些收获:生活本来就是这样!歌名:《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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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7)| 收藏| 评论(25)3月12日02:00 来自iPhone客户端


做人要诚实,要诚实。更要知道自己这么做的后果……李大玖大家不要学,她已经把我熏的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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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7)| 收藏| 评论(25)3月12日01:54 来自iPhone客户端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2-3-12 16:54
威聯: "3月11日桑兰sanglan发表的微博(89):
新华社记者邮件威胁我的现任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你们曝光什么?律师保护委托人隐私,这是法律赋予的责 ...
黄经纪跟着指明是李大玖:

“岳博士说,打官司就斯斯文文的打。可是有些人就想通过这个官司弄点是非出来,法院外的是是非非,我们已经说了,舆论让给你们,有些人愿意用道德打榜挥舞我们,没关系,我们接着。但是法律是:讲事实、重证据,至于其它愿意就这么闹就闹。我们看在你岁数大的份儿上,不跟你较劲。至于李大玖,另当别论。”
回复 礁石 2012-3-12 16:43
good7129: 呵呵,关于国内的现实,大家心中有数便是了。

至于桑兰案,我只是看戏的,就让那些演戏的慢慢表现吧。
我记得那个大S的婚礼,被搜狐老总搞得风风雨雨的。最后那婆婆说了一句,我是记着了:不要和人家斗。话语权就是一切!

看桑兰如何对应这横在脖子上的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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