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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涉非法集结案被判刑13.5个月

时间: 2020-12-2 03:35| 来源: 海外网、长安街知事|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

黄之锋涉非法集结案被判刑13.5个月_图1-1

周庭、林朗彦及黄之锋 香港中通社


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当地时间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据香港“橙新闻”报道,周庭听到判决当场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她随即提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黄之锋及林朗彦则未提出申请。

黄之锋曾三度入狱,此次是他“四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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