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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

热度 24已有 26548 次阅读2015-6-16 06:52 分享到微信

桑兰案的现任主审法官为美国联邦法院终身大法官托雷斯(Analiza Torres)。2011年桑兰提诉后,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所分配的主审法官原为沙法官(Leonard Sand)。2013年5月,因沙法官退休,此案转由托雷斯法官主审。桑兰案的助理法官从开始就是佛朗西斯(James Francis IV)。今年5月15日为了处理徐晓冰的辞职动议,托雷斯法官又增加了一位助理法官马斯(Frank Mass)。今根据网上资料,将这三位法官的简历介绍如下: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1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2

托雷斯法官生于1959年,今年56岁。她毕业于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2004-2013担任纽约最高法院法官,2012年11月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终身大法官,2013年4月获参议院通过。同年5月,她上任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后不久,就接手桑兰案为该案的主审法官。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3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4


根据网上资料,佛朗西斯法官生于1952年,今年63岁。他毕业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从1985年起就担任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已有30年的历史。
佛朗西斯助理法官还在纽约Fordham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以上是该大学所公布的有关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简历。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5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6


马斯法官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他从1999年起任职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至今已有16年历史。在此之前,他曾经在纽约市警察局任职


桑兰案从法院受理后的第一天起,就由佛朗西斯助理法官主理。四年多来,主审法官虽然中途换人,但是助理法官始终是佛朗西斯法官,可以说,他最熟悉案情。

今年5月28日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写密信给托雷斯大法官,建议有关Rule-11滥俗惩罚动议由她直接处理。他在密信中写道: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7


托雷斯大法官拒绝了徐晓冰的建议,她指出该动议目前由佛朗西斯助理法官负责处理,有关文件应该送交佛法官。徐晓冰于6月10日又写密信给托雷斯法官,要求将他提供给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文件也提供一份副本给托雷斯法官。他在这第二封密信中写道: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8


徐晓冰的要求又被托雷斯法官拒绝。看来徐晓冰对佛朗西斯助理法官有些看法,不太放心,不是想排除他,就是想绕过他,其实不管佛朗西斯法官如何处理R-11惩罚动议,最后仍然需要送交托雷斯法官作最后决定,徐晓冰的所有辩护文件托雷斯法官都有机会看到。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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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3 个评论)

回复 Blue_Sky 2015-6-24 11:04
翻过这一页,拥抱属于自己的幸福时光!
回复 guanln 2015-6-20 07:38
最大的受益者只有律师,其他人都损失惨重,桑本人即使拿到保险赔偿或者其他赔偿,但她已名誉扫地,无德、丑陋的形象,令人挥之不去,下半生将受到肉体和精神的二方面折磨。
回复 guanln 2015-6-20 07:24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在国内网站也对该事进行评论;国家体委也应该站出来讲一句公道话,桑兰是你们派出去进行友好比赛,运动员成为残疾人,派她去的单位应该负起全责,不能像缩头乌龟一样,更不能任其在外出丑烂诉恩人,以使海外华人心凉,今后再也不会参与和举办该类友好活动,也不会施以援手。
回复 来了 2015-6-19 09:03
鸡生蛋: 告诉你吧,不是“确实也是大棚的风格”,本人就是徐晓冰,明白吗?以前你看不出,是你太蠢;现在还不敢确认,是你蠢到了家。今天我徐晓冰显出真身,就是想让你明 ...
瞧您急得,我虽知道大棚马甲多,也没心思关注和清点大棚所有马甲嘛,现在其他戏党发现你马甲了,不也行吗。您别搞出对“来了”的精神依赖症才好

“来了”只偶尔看看跟贴,你真不必对“来了”这一向没有关注大棚马甲而耿耿于怀。
回复 来了 2015-6-19 08:52
鸡生蛋: 那6969跟你就是一路货,你俩可以组个精神病院二重唱啊。
大棚穿上C马甲,然后去撕扯自己的E马甲(或者撕扯徐晓冰自己)这也不是第一回 ,我眼见的已经好多次了 。.....反正他除了忽悠,啥本事也没有,只好瞎闹瞎搞,歇斯底里。
回复 鸡生蛋 2015-6-19 07:00
ImYoona: 哦,你这样一解释倒是说通了,但好象又不在设想之中?
我也就是乱猜,当然要以你的理解为准,不管法律还是英语,我都无知。
回复 ImYoona 2015-6-19 05:37
鸡生蛋: “保密”应该是仅指不公开(对社会),对当事人诉讼各方(在被要求的情况下)是不保密的,毕竟这是官司,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保密。比如徐的保密目的可能仅是不想 ...
哦,你这样一解释倒是说通了,但好象又不在设想之中?
回复 来了 2015-6-19 01:53
“来了”从未与“鸡生蛋”这个ID有过交流,但今儿发现,这鸡生蛋对“来了”倒是念念不忘,恨得要紧嘛,这也挺有意思。
回复 来了 2015-6-19 01:41
前一向,6969(大棚)搞了个与大罗姐的故事实录,真是要发疯的节奏。今天有ID自认大棚,对大棚人格分裂我一向有认识,我也知道大棚马甲多,但精神分裂的程度还是大大超出了我的估计 .,,,,,,,也是哈,不严重分裂怎么会主动跳下大粪坑呢。
回复 来了 2015-6-19 01:24
鸡生蛋: 看来老刘花园精神病患者还真不少,“来了”是一个,你这人渣也算一个。

想说什么?说我是徐晓冰吗?那好,顺应你这头猪的要求,我就认了,我就是徐晓冰了。[em: ...
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确实也是大棚的风格,

大棚文字条理整不清,喜欢用字数来凑,用字数忽悠国人还是有效的,到了米国法院就不好使了。
回复 来了 2015-6-19 01:21
tobuto: 我怎么感觉您老跟棚子似的有一比....
棚子也在拼命恶补业务水平吧,现在。 不过,我估计他既看不懂法条,又舍不得钱,抹不下脸去向真正懂行的律师请教。 从前他 ...
“我怎么感觉您老跟棚子似的有一比....
棚子也在拼命恶补业务水平吧,现在。 不过,我估计他既看不懂法条,又舍不得钱,抹不下脸去向真正懂行的律师请教。 从前他不懂装懂,还敢到国内去招摇糊弄,现在真刀真枪干起来,马上就要露馅儿现大眼儿了。

还真是那句话,包子有馅儿不在褶儿上,窝窝头翻身,呵呵呵。

我有个主意 -- 要不,棚子咬咬牙出点血,雇胖子当顾问兼代理得了。 我琢磨胖子肯定有主意帮棚子脱困,只是不知道他要价多少,敢不敢再来趟浑水。
棚子你眼光要放远一点,不要不好意思 -- 事已至此,恐怕桑黄很快就要起诉你了。 那时候,你和胖子就在一个战壕里啦。”
~~~~~~~~~~~~~~~~~~~~~~~~~~
有意思,大棚最恨的就是海胖子了。。。身为戏党,当大棚跟海胖殊途同归,走入一个战壕的时候,那才是大戏最高潮
回复 tobuto 2015-6-19 00:18
鸡生蛋: 看来老刘花园精神病患者还真不少,“来了”是一个,你这人渣也算一个。

想说什么?说我是徐晓冰吗?那好,顺应你这头猪的要求,我就认了,我就是徐晓冰了。[em: ...
抱歉,我不知道你是谁。你是不是棚子,是不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也真的无所谓。
who cares.
回复 再来看戏 2015-6-19 00:11
guanln: 烂诉在中国行不通,因为按常理明白上亿元赔偿,不是一般的官司,但在美国却可无限烂诉,而且时间、经费等耗资很大,常人都懂得的无理要求,美国法院可以花几年时 ...
老实说,在民事诉讼程序上,我觉得中国的规定比美国合理的多
中国是按标的比例收取诉讼费(判决后根据双方责任比例进行重新分摊),并保证了弱势群体可以得到法律援助,至少理论上是如此
这样一来就可以很明显地降低烂诉问题。
美国等判决后找对方要律师费诉讼费的做法明显是偏向富翁的,像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能拖这么多年还没有结果,也就是在美国能发生,如果不是老刘哪个老百姓受得了海胖和大棚的纠缠??,最后掏个几万美刀了事(海胖和大棚就是这种制度下混饭吃的典型)。

  这个案子要是在中国这么办??好办啊,你桑兰不是要索赔21億嘛,没问题,先交5%的诉讼费4200万过来,你有理没问题,官司赢了被告出。
恐怕他们先得掂量掂量自己的斤两了。
到法庭搞敲诈的还真的没人干,没哪个傻瓜,成本太高。
回复 鸡生蛋 2015-6-18 22:55
tobuto: 我怎么感觉您老跟棚子似的有一比....
棚子也在拼命恶补业务水平吧,现在。 不过,我估计他既看不懂法条,又舍不得钱,抹不下脸去向真正懂行的律师请教。 从前他 ...
看来老刘花园精神病患者还真不少,“来了”是一个,你这人渣也算一个。

想说什么?说我是徐晓冰吗?那好,顺应你这头猪的要求,我就认了,我就是徐晓冰了。 这都没有关系,只要你不认我是你爷爷就行,我不要你这孙子。
回复 鸡生蛋 2015-6-18 22:22
tobuto: 我怎么感觉您老跟棚子似的有一比....
棚子也在拼命恶补业务水平吧,现在。 不过,我估计他既看不懂法条,又舍不得钱,抹不下脸去向真正懂行的律师请教。 从前他 ...
对你这种游荡在老刘花园的喷子我只有一句话:鄙视你这种人渣,呵呵呵呵
回复 鸡生蛋 2015-6-18 22:20
ImYoona: 我彻底糊涂了。按我的理解这几句话的意思是
当一方提出(要隐藏部分文件内容的)申请,并及时将未删节版文件送达给他的对手的话,法官会将他把文件送到法官办公 ...
“保密”应该是仅指不公开(对社会),对当事人诉讼各方(在被要求的情况下)是不保密的,毕竟这是官司,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保密。比如徐的保密目的可能仅是不想让外界知道他跟桑兰闹翻情况下,处理好他们之间的纠纷。

翻译当然以你的为准,算起来我学英语按上学时的年份也有十几年了,但还是菜鸟水平,我反对这鸟语。
回复 tobuto 2015-6-18 22:04
鸡生蛋: On application of a party, and provided the unredacted papers are timely served on the party’s adversary, the Court will deem papers filed on the dat ...
我怎么感觉您老跟棚子似的有一比....
棚子也在拼命恶补业务水平吧,现在。 不过,我估计他既看不懂法条,又舍不得钱,抹不下脸去向真正懂行的律师请教。 从前他不懂装懂,还敢到国内去招摇糊弄,现在真刀真枪干起来,马上就要露馅儿现大眼儿了。

还真是那句话,包子有馅儿不在褶儿上,窝窝头翻身,呵呵呵。

我有个主意 -- 要不,棚子咬咬牙出点血,雇胖子当顾问兼代理得了。 我琢磨胖子肯定有主意帮棚子脱困,只是不知道他要价多少,敢不敢再来趟浑水。
棚子你眼光要放远一点,不要不好意思 -- 事已至此,恐怕桑黄很快就要起诉你了。 那时候,你和胖子就在一个战壕里啦。
回复 ImYoona 2015-6-18 22:04
鸡生蛋: On application of a party, and provided the unredacted papers are timely served on the party’s adversary, the Court will deem papers filed on the dat ...
我彻底糊涂了。按我的理解这几句话的意思是
当一方提出(要隐藏部分文件内容的)申请,并及时将未删节版文件送达给他的对手的话,法官会将他把文件送到法官办公室让法官审阅他建议的隐藏内容的日子视为他提交文件的日子。
我糊涂的是party's adversary这词,看上去指的是诉讼的对方,但他不就是想隐藏部分内容,那怎么还会将未删节版送给对方看?
回复 ImYoona 2015-6-18 13:04
鸡生蛋: 4a规定,“密信”在对方的要求下,是需要向对方递交的。

徐递交密信时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法官当然有权拒绝受理,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直接公开,感觉有点过分。 ...
>4a规定,“密信”在对方的要求下,是需要向对方递交的。
是4a里哪句这么说的?我没看到,我觉得不用。
回复 town 2015-6-18 07:31
鸡生蛋: 4a规定,“密信”在对方的要求下,是需要向对方递交的。

徐递交密信时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法官当然有权拒绝受理,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直接公开,感觉有点过分。 ...
法官就是这个意思,你要对法官说什么秘密话,写什么秘密文字,必须事先按规定提请并得到我的批准。在得到我批准之前,不得有任何密谈密信。

这封信的内容对方不知道,本身就是专给法官的“密信”,所以这封信得公开。

而且,法官的拒绝不是简单的“退回”,让律师重新来,这次什么也没发生的意思,而是发生了二件法律事实,即律师的违规递信加上法官的正式拒绝。律师的递信行为法庭有记录,法官的拒绝文书法庭有编号,都是正式的法庭行为。既然是法律行为和法庭事实,法庭必须公开和透明,保证机会均等和各方都清晰知道。

上轮莫律提起动议后又收回,也不是收回了就像没有发生过递交一样。提交和收回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都是法庭事实,所以法庭也必须保证让原告方徐律师知道被告方的法律行为和这二件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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