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思宁的博客 //www.sinovision.net/?3728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向司马南扔鞋违法了吗

已有 4220 次阅读2012-10-8 04:15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杂谈| 司马南, 扔鞋, 违法, 海南大学, 学生 分享到微信

向司马南扔鞋违法了吗

  司马南10月7日在海南大学演讲,现场遭遇了一名自称海南大学学生的男子扔鞋。那么,扔鞋男子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与这个事件有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思宁就根据该法作一番分析。  
  扔鞋行为涉及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禁止规定有: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扔鞋行为属于扰乱海南大学这一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其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扔鞋行为发生后,场内秩序比较混乱,预定的演讲答问提前结束,确实扰乱了教学秩序。这种扰乱尚未造成严重损
失。因此,第二十三条可以适用。
  扔鞋行为相当于“向场内投掷杂物”这种扰乱大型的文化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但只扔一次,没有“不听制止”的情形。扔鞋行为也可以视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此,就
没有“不听制止”而言,第二十四条不适用,但如果视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则勉强可以适用。
  扔鞋行为具有“公然侮辱他人”的意味。因此,第四十二条可以适用。
  扔鞋行为带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性质。只要击中对方,就有可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击中,由于鞋质硬度、扔的距离、力度、角度、击中部位以及躲避能力的不同,伤
害程度会有所不同。不过,要“殴打他人”而没有打到,要“伤害他人身体”而没有伤害到,其违法行为尚未成立。因此,第四十三条不能适用。
  有的网友把韩德强打八旬老人耳光和那名男子向司马南扔鞋视为同样的违法,这显然是外行的看法。因为韩德强打八旬老人耳光打到了,而那名男子向司马南扔鞋并没有击中。也就是说,韩德强的
行为已经构成第四十三条禁止的“殴打他人”的违法,而扔鞋男子的行为尚未构成第四十三条禁止的“殴打他人”的违法。
  虽然单纯从有关禁止规定看,扔鞋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若干禁止规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扔鞋男子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他在扔鞋前问“我能丢鞋么”,是在提醒司马南注意,说明他没有让鞋击中司马南的直接故意。事实上,鞋扔出去后,并没有击中司马南或者旁人。
扔鞋男子随后顺从地被带离会场,终止了扰乱秩序的行为,并没有“不听制止”,且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时间也比较短。他扔出的鞋似乎是胶鞋,不是皮鞋,鞋底也没有鞋钉,一般情况下,即使击中人,也难以造成明显的皮肉伤或者摔倒、晕倒的后果。
  扔鞋的公然侮辱程度较低,且因为未击中司马南,尚未达到让司马南大大地出丑,难以忍受的程度。况且,司马南在演讲中说了:“有人有不同意见,有人要扔鸡蛋鞋子,我都理解并拟予以尊重。
”。这说明司马南对扔鞋这种公然侮辱不太在乎,不认为是一种难以容忍的违法行为,最多也是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
  司马南事后还说:“扔鞋的,如果真是海大学生,就算了。我根本无意追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司马南既然表示“根本无意追究”,那就连公安机关调解都不需要了。按照司马南的看法,相当于司马南已经与扔鞋男子“达成协议”,“不予处罚”了。
  总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向司马南扔鞋的行为的确违法了。但这种违法属于情节特别轻微,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法最多处以警告。再考虑到司马南“根本无意追究”,也可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关于“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的精神,传唤违法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但不予处罚。
———————————————
题图为扔鞋的视频截图,见
http://v.qq.com/hotshare
附有关链接:
扔鞋视频
http://v.ifeng.com/vblog/dv/201210/54e726f9-d967-40e3-8eb3-31fe1c178601.shtml
《司马南海大被扔鞋事件始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b9476d01012w46.html
《李建保校长未免太理性,学生未免太感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ec0e260101ai73.html#bsh-24-142192620
《众网友揭批司马南谣诼温家宝的微博》
http://portal.sinoth.com/sining/1000087613.html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