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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抢盐的法律问题

已有 2583 次阅读2011-3-21 16:29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中国抢盐的法律问题

  日本核危机与中国抢盐讨论会3月20日在IS语音聊天室3564471频道法治夜话互动节目举办,思宁在讨论会上就中国抢购食盐的法律问题发言的要点为:

  一、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因此,本次抢盐风潮中零售商高于政府定价的销售行为属于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抢盐者要求退货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除非食盐存在缺陷(例如假盐、变质)、数量不足、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零售商才应当承担接受退货的民事责任。虽然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但政府并没有限制消费者的购盐量。消费者平价大量抢盐后,依据民法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无权要求退货。
  但如果消费者是高价购盐,零售商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政府定价的盐款。可以凭发票或超市的小票要求退还多收的盐款,但仍无权要求退货。


  三、新渝网和《新快报》散布食用碘盐死亡的谣言

  新渝网和《新快报》关于浙江慈溪市一男性市民为“防辐射”过量食用碘盐死亡的报道,已经被证实是谣言。这样制造、散布假新闻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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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网络流传的图片“抢到盐的幸福瞬间”,出处为http://image.baidu.com/i?ct=503316480&z=0&tn=baiduimagedetail&word=%C7%C0%B5%BD%D1%CE%B5%C4%D0%D2%B8%A3%CB%B2%BC%E4&in=25471&cl=2&lm=-1&pn=0&rn=1&di=13095631941&ln=339&fr=&fmq=&ic=&s=0&se=&sme=0&tab=&width=&height=&face=&is=&istype=#p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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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白水 2011-3-22 20:38
我认为,这是商品市场化的表现,依凭供求杠杆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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