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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坑事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违法犯罪问题(坠坑事件附件二) ... ... ... ...

已有 1212 次阅读2015-9-19 03:54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大广高速)在该地段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十三局),没有经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就擅自施工。土坑周边根本没有设置任何围栏等安全防护物(见图片三),施工现场未能有做好安全防护警示等等措施(见图片四),特别在夜间路面没有照明的情况下(见图片五),没有设置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危险的灯光照明警示等标志,放置的每个塑料栏杆间隔相距12米,存在很大空隙而未能将施工现场严密地封闭起来,上述各种严重违规行为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造成“坠坑事件”的主要过错责任方为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

 

从发生首起坠坑事件至当事人527坠坑期间,从化交警中队多次至现场处理十几起事故后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路人及车辆的安全通过,导致路人及车辆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十几起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仍然容许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违规施工,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包庇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的渎职违法行为。因此,造成“坠坑事件”的次要过错责任方为从化交警中队。

 

2个多月来不断发生十多起“坠坑事件,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仍然没有进行任何整改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现场以及土坑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意孤行而强行施工,罔顾路人及车辆安全,明知故犯,导致坠坑个案不断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事实。

 

从化交警中队不作为导致发生十几起“坠坑事件”的恶性事件巳从原本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一起社会影响极坏的违法乱纪事件,其后还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出伪证(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主要过错推到受害人身上,从而为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推卸责任,明目张胆地包庇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身为经办交警江锐溪负主要法律责任。

 

原本简单的施工安全事故引发十几起“坠坑事件”的恶性事件再也不能单纯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的角度来看待,这是一起勾结公安作伪证、寻求保护伞、违规施工、严重渎职、草菅人命、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安全、欺诈“坠坑事件”受害人的合理赔偿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身为大广高速总经理罗金标和中铁二十三局大广高速s31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杜成宴负主要法律责任。

 

在此,强烈要求广东省及四川省政府和纪委、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坠坑事件”专案组,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他们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罗金标和杜成宴  1、违规施工、顶风作案;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草菅人命;3、串谋公安作伪证;4、欺侮当事人、侵犯人权;5、无理刁难、拒绝赔偿受害人谢耀森伤残的经济损失;6、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见图片十二、十三、十四)。从化交警中队和江锐溪:1、监管不力、玩忽职守;2、滥用职权作伪证;3、徇情枉法包庇违法者;4、欺侮当事人、侵犯人权

 

此外,“坠坑事件”已于717向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双明、总经理吴滨生、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金标、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贾绍连、中铁二十三局大广高速s31项目经理部委托代表张建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徐明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凤朝、从化市公安局局长刘岗、从化市公安局交警中队队长陈焰锋及经办人江锐溪等人如实反映,迄今为止上述主管单位和责任人(除中铁二十三局大广高速s31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杜成建外)没有和本人进行任何联系,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对“坠坑事件”受害人的诉求漠视令人不解,在此,本人郑重声明:将保留依法追究他们不作为的失职行为。 代理人:劳 电话:18320098776  2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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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三  《坠坑事件》土坑(宽2米、长12米、深1.3米)四周边沿没有设置围栏等安全防护物;整个施工场地也没有摆设任何施工危险、注意安全等等警示标志。只在外围稀稀疏疏地放些塑料桶摆样子,在如此繁忙的交通要道(距离横江墟集市100米、相距500米前有希贤小学和幼儿院、后有城郊中学)简直是谋财害命,“挖坑者”完全无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施工安全和生产等规定,罔顾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此恶性违规施工完全违反常识而令人匪夷所思,不禁要问?后续的顶风作案是否又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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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四 《坠坑事件》事故现场。土坑长达十几米横向占据了整条单向车道并延伸至人行道上。随着堕坑个案和索赔抗争者越来越多,“挖坑者”急忙调动勾机填埋“土坑”试图灭失“罪证”。幸运的是,勾机填土前一刻,好心人帮忙制止了工人施工,并拍摄下这宝贵的画面,现场差点引起群体性暴力冲突。一旦土坑被填埋而未能有效取证,“挖坑者”来一招死无对证,“堕坑者”们更之投诉无门、冤屈难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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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五  527日晚上730分《坠坑事件》事故现场

    交警和医务人员正在土坑里捞救坠坑者谢耀森。天下着雨,四周漆黑一片,可见土坑和施工现场没有设置任何灯光照明警示设施;放置的每个塑料桶间隔相距2米之遥,未能将施工现场与繁忙路段严密地封闭相隔开来,存在很大通道令车辆和行人可以轻易进入;从而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土坑(宽2米、长12米、深1.3米)四周边沿没有设置围栏等安全防护物;整个施工场地也没有摆设任何施工危险、注意安全等等警示标志。只在外围稀稀疏疏地放些塑料桶摆样子,在如此繁忙的交通要道(距离横江墟集市100米、相距500米前有希贤小学和幼儿院、后有城郊中学)简直是谋财害命,“挖坑者”完全无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施工安全和生产等规定,罔顾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此恶性违规施工完全违反常识而令人匪夷所思,不禁要问?后续的顶风作案是否又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该路段双向一车道,土坑长达十几米横向占据了整条单向车道并延伸至人行道上。土坑所占车道的车辆和行人必须沿塑料围栏左边从逆向车道占道通行,一旦向右越入塑料桶之间的空地向前行,土坑横挡着别无去路,进入者难逃堕坑厄运。由于车多路窄,很多机动车、单车和路人被迫从右边越入塑料桶围栏向前行,当发现土坑挡路后只好回转头。早上视野清晰时车辆和行人还可以离远发现土坑潜伏的危险,但一到晚上土坑周边伸手不见五指,赫然变成一个“死亡陷阱”不断地吞噬着车辆和路人,这也是堕坑个案多发生在夜间的原因。

       二个多月接二连三发生十几起堕坑事故,近在咫尺的“挖坑者”办公楼离土坑也就40米,他们象观摩大片一样欣赏着“堕坑者”的精彩表演(冷血的是:当谢耀森变成鬼一样的脸上还淌着血去找“挖坑者”协商,敞大的办公楼无人理会,最后“挖坑者”竟然说堕坑责任与他们无关)。因此,“挖坑者”从发生第一起堕坑事故到最后一起个案,自始至终施工现场没有进行任何整改纠错、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等工作,还顶风作案、草菅人命,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

在此不禁要问?如此横行霸道、不可一世的“挖坑者”(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凭什么?难道就凭他们是有着军队背景的央企?

    “挖坑者”罗金标和杜成宴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铁证如山:1、违规施工、顶风作案;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草菅人命;3、串谋公安作伪证、推卸肇事责任;4、欺侮受害人、严重侵犯人权;5、无理刁难、拒绝赔偿受害人谢耀森伤残的经济损失;6、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

      《坠坑事件》闹剧目前正在黑暗中上演、草菅人命式恶性违规施工、串谋公安作伪证推卸责任、严重漠视生命和侵犯人权、处理经济赔偿问题上采取极端违反逻辑的手法,凡此种种恶行叠加已远远超出当今法治社会和人伦道德的底线,其本质之恶劣性已远远超越812日天津滨海新区大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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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十二  大广高速粤境段还未通车,堕坑事故现场公路桥基已出现严重裂缝,整体地基下沉,“挖坑者”又缔造了一起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一旦通车后桥面压力突然加重,其结果将难以预料,真是为路过的车辆和行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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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十三  投资高达200亿元的大广高速,粤境段还未通车就变成这个样子,白白浪费多少民资民膏、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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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十四  《堕坑事件》现场,已停工的大广高速桥底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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