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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尚未开庭的状告记者公案

已有 4889 次阅读2008-10-3 22:34 分享到微信

             一桩尚未开庭的状告记者公案

                      ―《东北之窗》杂志社记者王彦堂为车主维权被诉纪实

             中国辽南。

辽东半岛,望儿山下,一场围绕道路客运企业改制的维权之战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新闻记者,拍案而起,仗义执言;始作俑者,擅权傲法,以攻为守。一桩扑朔迷离的公案,在旷日持久中演化;一曲新闻与法治的时代交响曲,原定于在2008515日营口市鲅鱼圈人民法院审判庭上奏响,却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开庭。

维权之争的背后,有着怎样的黑幕?有着怎样的悲情?有着怎样的玄机?敬请关注!

 

20088月的中国北京,注定要成为世人聚焦的中心。这是因为,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将在这里举行,实现人类大家庭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20085月的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必然会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却是因为,这里即将上演一出政府官员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而又玩弄法律恶人先告状的闹剧。

根据当地人民法院所签发的传票告知,将于2008515日,在鲅鱼圈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因报道了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交通局在改制中侵害车主利益事件,却被指控为侵权的东北地区唯一时政财经半月刊《东北之窗》杂志社及其记者王彦堂。

新闻媒体和记者因为进行舆论监督而被送上审判台!

这决不是一桩简单的笔墨官司,这是法律和权力的较量,这是正义和邪恶的抗衡,这是民意和民声的彰显。这无疑是中国法制史和新闻史上的重大事件!一个进行客观报道,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的媒体和记者,竟然被推上审判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先请欣赏一下这份指鹿为马、文过饰非、歪曲真相、混淆视听的起诉状吧。

 

一、一份煞有介事的民事诉状

考虑到一些人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也是我们展示自信的证明,现将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一字不少、一句不落的照抄如下:

                                            

原告:营口开发区交通局。地址,开发区疏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霞,局长。

        被告:王彦堂,系东北之窗杂志社记者。

        被告:东北之窗杂志社。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      社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3、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711月至12月份,营口开发区熊岳运输公司的企业产权改制进入到关键时刻,开发区交通局和熊岳运输公司正在按照营口开发区企业产权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按部就班地进行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300余名在岗、离岗、退休的工资补发、补办劳动保险、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报销、企业债务的处理以及职工的安置工作,各项改制工作平稳推进。但就在此时,东北之窗杂志社的记者,即被告王彦堂在开发区打着维护班车车主合法权益的旗号,进行片面的采访,对开发区交通局的企改工作进行无端指责。

2007121被告的东北之窗杂志第12A期发表了被告王彦堂一篇颠倒黑白的奇文,题目是一场蹊跷的企业改制风波,在该文章中,被告王彦堂采取恶意捏造事实,将道听途说的不实之词作为报道的事实,而不作调查。同时采取对不实之词加以引申、发挥的手法,主观臆断,歪曲事实,达到脱离实际、乃至歪曲真相的批评或者攻击的目的。该文对原告依法实施的企业改制行为横加指责,攻击、诋毁、败坏原告的声誉。指责原告在企业产权改制的程序错误;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改制企业的资产未得到合理公开的评估就低价出售;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员工的利益,应予纠正

原告认为,舆论监督和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完全真实或基本真实,并根据这些客观的事实,作恰如其分的批评。该文的发表造成企业改制进程受到严重干扰,使原告作为行政机关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具体体现如下:

一、编造事实、无端指责,干扰企业产权改制进程,损害原告的名誉。

(一)编造了客运班线属于车主的事实。

1、该文在第一部分的一场猝不及防的企业改制中(第14行,25行),擅自将国家所有的客运班线归属于31位车主。

该文的具体表述是要求车主们把自己的车辆和线路转到三和公司。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线路怎么一下子就没了

2、交通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6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可见该文编造了客运班线属于车主的事实。

3、熊岳运输公司与31位车主分别在2000年以后签订了客运线路经营协议书,即线路承包协议。

该协议的第12条明确规定,31位车主只享有5年的线路经营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4、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给熊岳运输公司的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确记载客运班线的经营权人是熊岳运输公司,而不是31位车主。可见,班车线路属于熊岳运输公司的集体资产,只是熊岳运输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承包经营规定,将线路有期限的承包给了31位车主。

(二)编造了原告准备通过改制,将客运班线交给买受人韩金枝的事实。

该文在第一部分的一场猝不及防的企业改制中(第30行),认定原告的目的是通过改制将31条线路变成韩金枝个人的。

而事实是在原告与韩金枝签订的企业产权出售以及相关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2条、第7条明确规定,韩金枝系有偿取得线路的8年经营权,期满后将线路经营权交回原告。

同时协议中规定,熊岳运输公司与各位车主签订的客运线路经营协议书(线路承包合同),在企业产权出售协议签订后继续有效,韩金枝按原协议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可见,被告在此问题上编造了事实。

二、诬蔑原告将客运车辆、线路交给了车匪路霸韩金枝,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

1、原告与韩金枝签订的企业产权出售以及相关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64项明确规定,客运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各车主。

可见被告在这一问题上继续无中生有和诬蔑。

2、被告没有证据证明韩金枝是车匪路霸,辽宁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只是客观报道了相关的经营争端,公安、司法机关并没有认定韩金枝是车匪路霸。现在的证据表明,韩金枝只是一个客运线路的经营者,不是车匪路霸。

被告歪曲事实的文章,实际上在公开向社会明示原告作为行政机关,对车匪路霸予以支持和纵容。

三、诬蔑原告在企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改制。

12003年,企业就改制问题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劳动保险并轨(企改)决议。

22006年,企业又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改决议方案。

四、采取主观臆断、歪曲事实的手法,来诬蔑原告的改制程序错误,暗箱操作。并指责原告低价出售集体财产,损害职工的利益。对原告的名誉进一步进行损害。

1、原告鉴于国家没有专门制定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而参照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211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依据营口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划归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企改程序,并予以实施。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制定初步改制方案;

3)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4)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5)三次在营口日报上发布企业产权出售公告;

6)编制资产负债明细表;

7)编制应付债款明细表,应收账款的明细。

8)编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障费、遗属补助、未报的职工医疗费明细;

9)改制方案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获得通过,并成立熊岳运输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常务副区长岳书民任组长;

10)原告将企业产权出售价款、产权买受人韩金枝的基本情况,具体的改制方案提交开发区企改领导小组审议,并获通过;

11)与买受人韩金枝签订产权出售协议;

12)职工相关款项的发放工作等等。

可见,改制程序是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正确,且缜密,有向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汇报,又有开发区管委会的讨论和审批。怎能歪曲为程序错误,暗箱操作。

2、企业的财务审计由营口开发区审计局进行。

3、企业产权价值的评估,由国家财政部审批设立的营口惠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营口金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营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资产评估值为716万元。

可见,改制企业产权的评估,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资产评估值为716万元,原告出售价款为730万元。被告既不是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又不具有评估资质,有何根据指责原告低价出售集体财产,而损害原告的名誉。

五、被告主观臆断,将新版道路运输证未能及时发放的责任,恶意地强加在原告的头上。

2007年,根据交通部(2006349号文件要求,要在2007630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熊岳运输公司和交通局在2007年的9月份、10月份多次通过承包经营的车主,熊岳运输公司的企改方案已经得到开发区管委会企改领导小组的批准,企业产权已经出售给韩金枝,韩金枝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后,另行注册了三和公司,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的工作由三和公司负责,应立即将车辆的大架子号、发动机号等手续提交给三和公司,统一办理新版道路运输证。但在极少部分车主的鼓动下,车主没有提交手续,造成新版道路运输证和车辆转籍手续无法办理。

三镇划归前,盖州市已经开始企改工作,并召开了职代会,通过了改制的决定。三镇划归后,为减轻车主的负担,减少办事环节,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有关客运班车的转籍、更换新版道路运输证的问题,在企改完毕后一并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区交通局为了车主的利益,与省、市交管部门、邻近市县的交管部门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保证换发前车辆的正常运行。

综上,两被告的新闻侵权行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同时,对营口开发区的企改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冲击,交通局无法向买受人移交客运线路,每月的违约金高达3万元。因两被告的恶意煽动,致使车主没有及时办理新版道路运输许可证,造成8台线路班车被扣被罚,罚款和车主的损失高达40余万元。另外,企业产权的买受者韩金枝无法收取线路的管理费,每月损失额8万元,该损失,因原告的违约(不能交付线路),将对韩金枝进行赔偿。

第二被告作为大连市委主管的杂志社,对党的事业严重不负责任,对营口地区的党组织进行公开的辱骂、诬蔑,公然在该文中说,营口偷,盖县抢,鲅鱼圈没有GCD”(详见第40页的尾部),将zg领导下的营口描绘成一个盗窃、抢劫横行,GCD丧失领导地位的地区,其用心何其毒也。

另外,31位车主与熊岳运输公司之间只存在的客运线路承包合同关系,其义务就是向熊岳运输公司交纳承包费,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职工对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权力,两被告不顾客观事实,鼓动以及支持车主对抗依法进行的企业改制,对开发区的有关党政机关施压,已经丧失新闻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准则。再者应指出,由于被告的恶意鼓动,车主的损失很大。

故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鲅鱼圈人民法院

                            20071129

 

洋洋洒洒3500多字的起诉状,试图告诉人们,《东北之窗》及其记者王彦堂就是主观臆断、歪曲事实、造谣生事、诬蔑原告的侵权者;而他们自己就是执行政策,坚持原则,清正廉明,光明正大的化身。

一切真的像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中指控的那样,一方实施了侵权,而一方被侵权了吗?事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在这里就让真正的被侵权者说话,道出真相吧!

 

二、一幕不堪回首的改制闹剧

在这里,我们以大事记的形式,全景式的再现在以赵霞为首的鲅鱼圈交通局参与、干预下的熊岳运输公司所谓企业改制的历程及其行径,让这些铁打的事实真相去回击诉状中的指控吧。

1200511月初,原盖州个体客运经营者韩金枝向交通局提交500万元现金,拟参加熊岳运输公司改制竞标。与此同时,在区交通局长赵霞插手控制下,熊岳运输公司经理姜国平弃管公司,不用开户账号,违反财经纪律,实行公款私存。

220051128傍晚,韩金枝擅自窜进熊岳运输公司撬砸库房,工人前去制止,韩金枝扬言已花500万元买断了熊岳运输公司。为防止事态扩大,职工向公安局110报警,韩金枝无奈退出。

32005121,熊岳运输公司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和经职代会通过,擅自发布公告,决定全体职工放假,停发工资,解除(有效合同存续期间)劳动关系,指令领取经济补偿金(实为买断)。

420051212,熊岳运输公司发布通知,指令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遗属补助等(至今并未实施)。

52006626,区交通局名义在营口日报上刊登公告”“整体出售熊岳运输公司(详见附件),公开插手投标、招标。(请注意,早在20051128傍晚,韩金枝就已经扬言花500万元买断了熊岳运输公司,并欲强行接管。)期间,赵霞以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通知,欺骗一些无处分权人,制定实施管委会主任会议纪要、国有资产局评估、审计局审计……

620073月,韩金枝以熊岳运输公司名义发放买断金

72007418,赵霞一手将熊岳运输公司作价730万,操纵利用企改局出台整体出售熊岳运输公司的决定,低价转让土地、房屋和机器(合同期中)45条线路,不经清产核资,未办交接转让手续,致使没有经营资质的韩金枝有恃无恐,进驻、霸占公司厂区……

82007926下午,并未实际取得经营和管理资格的韩金枝,向正积极备战十一黄金周的31名车主。发出一纸最后通牒式的通知。申明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已将熊岳运输公司以73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给她,要求车主们必须在当年1015日前转入三和公司。否则,就废除车主们的营运线路,不再让车主们继续营运。930,熊岳运输公司正式发布通告,要求车主们把自己的车辆和线路转到三和公司,如果不按期加入后果自负。

92007108,熊岳运输公司原全体车主,根据上级对交通客运企业改制时关于国有、民营客运企业和个体业户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将车辆折价作为股份入股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的政策规定,集体申请成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五星客运有限公司,被交通主管部门无理拒绝。

1020071016,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对线路班车车主王文志等对企业改制提出的质疑予以答复,继续掩盖违反改制程序的事实,将错就错,坚持认为企业改制运作规范,程序合法。赵霞声称不归三和,就什么也不给办,随后指令拒收运输管理费。韩金枝紧接着以熊岳运输公司名义发布通告威胁:现车主归并转籍,不按时办理,所产生后果自负”……

112007114,车主代表依法到北京上访,并就熊岳运输公司改制一案,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们仔细听取了31名业主代表的介绍,审阅了大量的资料,依据相关法律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证,分别提出各自的法律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整体出售熊岳运输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章,严重干扰了当地客运市场秩序,埋下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当地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在出售整个公司时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规定,原熊岳公司31位车主自我成立新的运营公司是完全合法的,应予以保护和支持。公司资产未得到合理公开的评估就低价出售,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员工的利益,应予纠正。

1220071112月,新华社、东北之窗等媒体先后到鲅鱼圈实地采访,曝光了一件更为怵目惊心的违法事实:非法改制的策划者们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于2006529,伪造假职代会记录,强奸民意,谎称一致赞同”“出售熊岳运输公司。

131129,鲅鱼圈交通局召开全体上访车主对话会,不正面答复车主提出的实质性问题,仍然坚持在没有明确车主的身份地位,没有明晰车主的产权性质的情况下,强迫车主必须按既定的方案限期改制,否则就要废除他们的营运线路,不再让他们继续营运。车主代表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公开信,重申:这种打着企业改制的幌子,严重违反法律、违反政策、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所谓改制,是注定不能得逞的,表示坚决地反对!

142007年12月6日,熊岳运输管理站站长张玉森最后通牒式的勒令:限车主在1210日前,将所经营的客车车籍和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办理过户到三和公司。否则,将实施强行扣车,给予310万元的罚款处罚。运输管理站站长的话,无异于封车令、停车令!车主如敢不听命,后果可想而知,灾难在所难免。31名个体车主面对限令,陷入了强烈的愤怒和惴惴不安之中。

151210,这一天是熊岳运输管理站站长张玉森给车主们规定的大限。从10日早7时到8时的短短一个小时里,31名个体车主经营的51条线路中100多辆各类客车中,先后有80多辆大客车因惧于遭到查扣,无助的瘫痪在公司的站内站外和其他大街小巷里。由于运管人员滥用职权封杀经营客车、造成了恶性停运事件。然而,形势很快发生了戏剧性逆转。车主们本来受勒令被动的停车,却被传为集体罢运;明明是受害者的身份,却被转换为不良图谋的刁民。于是,区交通局所有领导如临大敌的来到客运站,做出了办理临时手续恢复营运的决定。问题仍没接决,危机依然存在。

162008367日,赵霞等因媒体曝光其伪造职代会记录,惧怕非法改制的违法事实影响进一步扩大,策划其堂弟赵大东以警察的身份非法介入非警务活动,恐吓、威胁为记者采访出证的职工,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172008317,姜国平在赵霞其堂弟赵大东工作的派出所附近,纠集5人殴打向媒体记者提供情况的职工代表付士全,致其多处受伤住院。

1820084月,鲅鱼圈区信访局负责人改变原来的高作平书记、王延东主任决定立会研究熊岳运输公司问题的承诺,变成让受害人直接去找赵…”的推诿做法,拒不作任何实质性的答复,继续置广大车主于水深火热之中。

接着,赵霞依仗其特殊关系,在法律明确规定没有管辖权的鲅鱼圈法院违法立案,提起对媒体采访报道记者的民事诉讼。而群众多次上访申诉、媒体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所提出的300多名职工、涉及上千人生计的重大民生问题,却一直搁置,不予查处……

   

这就是颠扑不破的真相,这就是铁打的事实!这一切都雄辩地证明了这是一场严重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违反改制程序,违反车主权益的企业改制。

其实,这场改制确是一波三折。根据2000年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文件规定,这31 名车主属于超类别经营,不具备跨区域经营资格,后经当时熊岳运输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盖州市交通局协商,同意将这些车主转入有资质的盖州市长客公司。当时,盖州市长客公司与熊岳运输公司签订了协议:103台班车挂靠到熊岳运输公司,业务、安全问题由运输公司负责,车主向熊岳运输公司交一定的管理费用。就这样,车辆一直在平稳运营,即使在2003年熊岳划归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后也是如此运作。

但事情在2005年底发生了变化。当年1228日,交通局发布公告,称运输公司被卖断、解体,营业执照同时也被吊销,涉及到客车的一切业务均无法进行。据车主们讲,他们多次找到公司留守经理姜国平、熊岳运输管理站站长张玉森、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局长赵霞,要求对营运证进行年审,办理6台车辆的更新手续,均被告知:由于熊岳运输公司已解体,必须等企业改制完后再办。虽然办不了手续,但毕竟还拥有国家批准的线路,还有已审检合格的车辆在营运。然而,让车主们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将近两年。如今自己掏钱购买的客运线路也要被收回,这让车主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都与公司签订了承包线路协议,5年一签,现在还没到期,凭什么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交通客运企业改制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较强,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早在2000年交通部发布的225号文件,是交通客运企业改制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模式,更没有要求以牺牲车主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进行改制。贯彻落实交通部225号文件,做好道路客运超两个以上类别经营调整工作,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为此,辽宁省交通厅2001年印发了《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对交通客运企业改制作了原则性、技术性要求。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原有经营线路超过资质等级相对应类别的,经济稳妥地逐步进行调整。国有、民营客运企业和个体业户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将车辆折价作为股份入股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

由此可见,企业改制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果真正按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文件规定的政策精神办理,他们31户车主是会坚决拥护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场涉及他们切身利益和身家性命的重大改革,没有明确车主们的身份地位,没有明晰他们的产权性质,完全背离了上级文件精神,严重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遭到大家一致的强烈抵制和坚决反对。

让车主们不明白的是:尽管熊岳运输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交通局,早在200512月就通知,熊岳运输公司将被改制,但具体怎么改,无论是熊岳运输公司,还是交通局都没有通知过车主们。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集体资产白白流失,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他们依法奋起上访,赢得了党和政府上级机关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各级媒体的密切关注。尽管他们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但是他们一直对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怀有殷切而良好的期望,对自己依法维权并最终取得胜利抱有坚定信心。

有关专家也共同认为,整体出售熊岳运输的做法,通过交通局转让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严重干扰了当地客运市场秩序,埋下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当地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应当进行坚决纠正。他们 31家车主根据合同有权继续经营,或有权以车和线路投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无论他们原来是挂靠还是入股公司,交通局都无权出售。如果算是公司,应由公司自己出售,不应是交通局,出售所得按股份归还股东。如果算是挂靠,车是31家车主自己的,交通局可提建议或方案,交通局无权代为出售;入股的部分应召开股东大会,挂靠的部分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决定,不能交通局、三和公司说了算,应通过评估公司评估资产;政策允许自已成立股份公司,在合同到期前,31家车主继续享有线路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成立股份公司,交通局应该支持。上述这些意见,不仅是他们这些车主的一致要求,同时也是北京一些资深法学专家的支持意见。

车主们希望,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应充分认识到这样的事实:

早在前两年所谓改制之初,就有人伪造了所谓的职工代表会议的改制文件在先,而今,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充当了刁难、残害车主群众的打手,给他们这些车主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071030日,熊岳普兰店班车由于车辆已到报废期和营运证到期不给检,普兰店运输管理所稽查人员将车扣下,罚款1.2万元,造成停运;116日二台子营口班车被营口市运输管理处扣下,罚款1万元,被迫停运;同日,熊岳营口班车也被营口客运站通知不允许进站;117日熊岳庄河班车,被庄河客运站通知不允许进站。更为严重的是,117日韩金枝为了实施报复,指使她的侄子等一伙人,滥用运输稽查的公权力,将熊岳盘锦班车砸了,将乘务员打成重伤住院。

车主们呼吁,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现运行客车有一部分早已或正陆续报废,带病行驶,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部分车主急于更新车辆,更换新营运证。希望鲅鱼圈交通局及所属有关部门,能以民生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切实解决熊岳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后形成的现实问题。要求落实相关文件和法规精神,明确他们的身份地位,明晰他们的产权性质。不要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充当暴发户和黑恶势力的帮凶、打手。要积极、努力、真诚地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更新报废手续,换发新的营运证,请鲅鱼圈交通局坚持以群众利益和大局为重,急群众之所急,使问题向良性转化,得到妥善解决。

车主们表示,坚决支持交通客运企业改制。但是不能对抗政策,不能违反法律,不能破坏稳定,不能剥夺他们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前一段所谓的改制,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违反程序、违反民意、身份不清、产权不明,几乎把他们逼进了倾家荡产绝境,是行不通的。大量的事实证明,熊岳运输公司的所谓改制的背后,极有可能掩盖着深刻的背景和严重的犯罪行径,、我们强烈要求追究伪造职工代表大会签字文件资料的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今后的改制过程中,严格按政策要求依法进行运作,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以权谋私。应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制定合理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进行公开公正的资产评估,通过公开竟拍的形式完成企业改制。

 

三、一曲仗义执言的正义凯歌

在以赵霞为首的鲅鱼圈交通局有关领导的倒行逆施下,走投无路的车主们只有被迫绝地反击。但是他们始终坚持理性的依法维权,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怀着极大的希望,首先想通过信访渠道,以合法的程序手段,以最低的成本,使问题获得解决,当然也想到了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

他们忧心如焚,他们千呼万唤,终于引起了媒体的强烈关注。20071112月份,新华社、东北之窗等媒体先后对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情况,作了深入采访。

下面全文转载新华社《以转制的名义》的文稿:

新华社XHTV沈阳专电(记者:马宝军、刘斌、高铭):营运手续过期却无法年审,一百多台大客车连续被扣、被罚(车主:被扣这些车,现在罚款有10000的,有12000的,有15000的);企业转制,疑雾重重,职工面临进退维谷窘境(2006年我也不清楚,2006年说开职工代表大会,我记得我是没参加)。欢迎收看《新华纵横》--《以转制的名义》。 

新华社记者黄芳:这些天来,辽宁省熊岳运输公司的31名车主每天都是战战兢兢,因为营运手续过期未审,一百多台大客车接二连三被扣、被罚。 

在辽宁望儿山脚下,坐落着历史悠久的熊岳古镇。付士全今年60多岁,在熊岳生活了一辈子,平时靠经营熊岳至营口的两台小客车维生。最近一段时间,老付一家人满目愁云,养家糊口的两台小客一上路便被扣,挨罚,至今不敢出车。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车主付士全:被扣这些车,现在罚款有10000的,有12000的,有15000的,都在那撂着,拿不起这钱,就在那扣着。 

在熊岳,像老付这样因营运手续过期而被扣、被罚的不仅他一家,整个熊岳运输公司的31名车主,一百多辆大客车都面临着同样境地。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车主刘志:记者:你的车为什么扣了?

刘志:没有营运证,营运证没审。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车主付士全:咱从20051228号,单位宣布改制,宣布改制的,这103台车的营运证没有一个给审的,找到公司,公司姜国平经理,说企业改制了,这东西我不管。找到鲅鱼圈运输管理站,运输管理站站长张树森说,这不关我的事,你企业改制你找公司去。找到交通局赵霞局长,赵霞说,你找站长去。站长叫我找姜国平去,姜国平说我不管。 

原来,这一百多辆营运客车挂靠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运输公司,分属31位个体车主。2007年9月26日,车主们突然接到盖州三和运输公司老板韩金枝的通知,熊岳运输公司已被整体出售,要求车主必须在1015日前将车辆大架号、发动机号复印5份交给盖州三和运输公司。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车主付士全:运输公司看我这个家庭困难,给我办了一条熊岳跑营口线,我现在跑15年了,指着这个养家糊口,我中间换了4台车,投资100来万,它现在突然间宣布就归三和公司,归韩金枝了,韩金枝也是个私人买卖,我怎么也想不通。 

企业被买断,车主却全然不知。盖州三和运输公司是一家不大的民营企业,他们担心,企业转制后,自己会以何种方式加入到三和公司。

    由于担心的事儿对方始终没有个明确的说法,所以车主们坚决不同意加入三和公司。2007年9月30日,熊岳运输公司给车主们下发了一个通知,如果车主想继续上线运营,自通告之日起须把其车籍、行车执照等手续转入到三和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车主初运来:当时他也没讲,说转进去以后是挂靠也好,还是入股经营也好,没讲。 

自己投资几十万元买来的大客车,却要落在了别人的名下,这让车主们无法理解。于是他们找到熊岳运输公司,要求公司顾及车主们的利益。但交通局认为,企业是整体出售,包括厂房、土地,还有45条线路,折合人民币730万元,车主们转入三和公司后,原来的经营模式不变。 

辽宁营口鲅鱼圈交通局副书记张宏凯:线路是国有的,是不允许买卖的。她(韩金枝)是这样,属于承包经营或者叫租赁经营,8年。

记者:车主他属于什么身份?他的车的性质?

鲅鱼圈交通局副书记张宏凯:这个问题我不好回答。那现在是什么身份,他(转过去)还是什么身份。 

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局长赵霞:有一个合同,有一个经营关系,原来跟熊岳运输公司是什么关系,现在跟这家公司就是什么关系。

记者:那还是挂靠关系呗?

赵霞:不是。不存在挂靠关系,不允许挂靠。

记者:不允许挂靠是什么关系呀?不允许挂靠,他就是经营,就是经营。 

车主们提出,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即使按照原来的挂靠经营模式,如今也是违法的。31名车主希望按照交通部10号令的精神能自己成立公司,停止这种挂靠经营的模式。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认为,企业已经转制,下一步车主如不转入三和公司,就只能自已寻找出路。 

熊岳运输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成立于1956年,土地使用面积208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13平方米。在职职工293人,离退休人员107人。采访中一些车主向记者提出,熊岳运输公司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着价格不合理、程序不透明等现象,该公司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转制,这也得到对方的证实。 

辽宁省盖州三和运输有限公司经理韩金枝:200511月份,开始发出通告了,在那个(交通局)小会议室开的会。按照他规定的现金得交500万,500万竞标金。(后来交了吗?)我交了,我按照他预计的交了,一天都没过期,交了。 

辽宁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职工付永全:20051125号,公司宣布企业已经卖给韩金枝,500万元。赶到2006年6月26号,他又以营口日报的身份发表什么,整体出售,咱们不理解,你都卖了,还打什么广告,2005年都卖了,2006年你打什么广告,这不欺骗咱工人吗?

车主们告诉记者,2005121日,熊岳运输公司下发了一个通知:全体职工实行放假,在岗工人工资发至200511月末,并于20051210日到运输公司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这份通知证明,熊岳运输公司在2005年底已经开始转制。但2006年6月26日在《营口日报》又打出了熊岳运输公司出售公告。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车主付永权:2005年你就卖了,卖了你为什么不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告诉他们一声?告诉他们一声,他们这些养车的他们也可以根据交通部10号令和225号令,他们也可以成立客运股份公司呀。你为什么就卖给一个私人?就这么卖了?你不跟咱商量,也没有开职工代表大会,他们现在有想法。 

熊岳运输公司的职工也向记者反映,企业改制,连职工都不知道,也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他们只是看到了通知,才知道自己的企业已经被卖了。这种说法受到公司管理方的否认。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经理姜国平:不需要运输公司全体职工参加,这是职工代表大会,运输公司是293人,职代会成员超过10%以上就生效,咱们参加职代会成员是31个,有原始记录。 

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局长赵霞:在改制过程中,他们也是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记者费尽周折看到了当时企业职代会的会议记录,记录中写到:2006年6月19号召开,职工31人,全体决议通过。随后,记者按照会议记录中的代表参会名单联系了部分当时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结果有16人表示当时并没有参会。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职工赵孝芝:也没开会,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职工代表大会你没参加?)没参加,不清楚。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刘永庆:2006年我也不清楚,2006年说开职工代表大会,我记得我是没参加。2005年就把咱放假了,怎么能出来2006年开。 

辽宁营口熊岳运输公司职工李德祥:不可能,我已经下岗好长时间了。 

如今,熊岳运输公司的职工和车主们都进退维谷,生活陷入困境。车主付永胜筹款70多元万购置的两台新车至今仍停在家里。 

新华社记者黄芳:应该说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并逐步规范的结果,但是改制过程中的出售行为应遵循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对于职工的切身利益,主管部门更应该考虑周全,安排妥当,这样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感谢收看本期的《新华纵横》,再见。

(原载新华网20071225 《新华纵横》)

 

再看看《东北之窗》刊发的两篇文章吧,尽管其中观点和相关内容有与新华社[新华纵横]文稿有重复类同之处,我们还是照原样文图发表如下。

一场蹊跷的企业改制风潮

本刊记者 王彦堂

 

日前,本刊记者接到辽宁省营口市熊岳运输公司的31名客运车主打来的电话,称其上级主管部门――营口市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违规将公司卖给一个来自盖州市的个体户,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随后,记者就此事专门赴营口进行了调查采访。

一场猝不及防的企业改制

2007926下午,正积极备战十一黄金周的31名车主被盖州市三和运输公司老板韩金枝的一纸通知惊呆了。通知说,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已将熊岳运输公司以73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给她,要求车主们必须在1015前转入三和公司,否则,就废除车主们的营运线路,不再让车主们继续营运。930,熊岳运输公司正式发布通告,要求车主们把自己的车辆和线路转到三和公司,如果不按期加入后果自负。

让车主们不明白的是:尽管熊岳运输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交通局早在200512月就被通知,熊岳运输公司将被改制,但具体怎么改,无论是熊岳运输公司还是交通局都没有通知过车主们。更让他们不明白的是,三和公司是个什么性质的公司?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线路怎么一下子就没了?加入后责权问题如何解决?不按期加入后果自负,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面对突如其来的企业改制,车主们一脸茫然。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所有的线路都变成韩金枝个人的。他们并不反对企业改制,但问题的关键是怎么改,不能牺牲他们这么多车主的合法利益去成全一个人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这样告诉记者。他们这些车主都是挂靠在公司里的,线路和车辆都是他们自己掏钱买的,公司改制涉及不到他们,交通局和公司也从来不找他们。

据了解,2000年,属于大集体制的这31名车主按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具备经营资格,后经当时熊岳运输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盖州市交通局协商,同意将这些车主转入有资质的盖州市长客公司。当时,盖州市长客公司与熊岳运输公司签订了协议:103台班车挂靠到熊岳运输公司,业务、安全问题由运输公司负责,车主向熊岳运输公司交一定的管理费用。就这样,车辆一直在平稳运营,即使在2003年熊岳划归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后也是如此操作。

但事情在2005年底发生了变化。当年1228日,交通局发布公告,称运输公司被卖断、解体,营业执照同时也被吊销,涉及到客车的一切业务均无法进行。据车主们讲,他们多次找到公司留守经理姜国平、熊岳运输管理站站长张玉森、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局长赵霞,要求对营运证进行年审,办理6台车量的更新手续,均被告知:由于熊岳运输公司已解体,必须等企业改制完再办。虽然办不了手续,但毕竟还拥有自己的线路,还有已年审完的车辆在营运。然而,让车主们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将近两年。如今自己掏钱购买的客运线路也要被收回,这让车主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都与公司签订了承包线路协议,5年一签,现在还没到期,凭什么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交通局逼迫他们加入三和公司!

打死他们也不能加入三和公司!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车主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韩金枝以前也和他们一样,是承包线路的。他们不明白:他们都是个体户,怎么一夜之间他们的线路、车辆就都得归她了?况且,她的口碑也不好,《辽沈晚报》和辽宁电视台的《第一时间》栏目都给她曝过光,整个就是一个车匪路霸。他们现在31个车主没有一个加入三和的。他们以前还不知道不按期加入三和公司的后果是什么,现在才明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对记者说。

这位车主所说的后果就是交通局不再给车主们办理营运证审查和新车落户。说白了,就是他们的车都是在非法运营,随时都可能被交管部门扣下。”37岁的宋士军说:他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对,可交通局就是不给办营运证,不给新买的车辆落户。再说了,这些年他们不但把全家挣的钱都投到这条线路上,而且还借了不少钱,有的是花2分钱的高利贷贷来的。经过这么多年的培育,现在客流才好起来,现在他们全家都指望着这台车活着,如果停运了,他们还指望着啥来还钱、养家?

今年62岁的傅士全一直承包营口――熊岳营运线路,今年已是第15个年头了。由于现在没有营运证,他的小客车从112日就被营口客运站拒之门外,如今一直停在熊岳客运站外。我跑一天的毛收入大约1200元,十多天时间损失就有1万多元。一见到记者,傅士全的眼睛就红了。

据傅士全介绍,15年来,他先后购买了4台客车投入运营,总投资超过100万元。我挣的钱都投到里面去了,而且还借了40万元的外债。全家都指望着这个车活着,现在,要是把线路收回去,我光有台车有什么用?靠什么来还这些外债?我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媳,都没有工作,全指望着这台车。不瞒你说,我儿子36岁才找到对象,当初我儿媳嫁到我家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以后这车给我儿子经营。现在,我小孙女才7个月,真不知道没有了这个线路,全家人的生活会怎么样?说着说着,傅士全不禁泪流满面:我家里还有一个84岁的老妈,一听这事就病了,现在还在家里打吊瓶呢。她说,你们别管我了,我不想活了,你们没有收入来源了,我不想给你们添负担了。我说,妈,你要走的话我和你一起走,我也不活了……”话没说完,傅士全已是泣不成声。

相对其他车主来说,傅士全还是幸运的,至少他的车只是被停运。而初运来来却没那么幸运,他的车被交管部门扣下,损失更为惨重。初运来一直跑熊岳――大连普兰店市之间的线路,1031日,一直提心吊胆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由于没有营运证,他的车被普兰店市交管部门依法查扣了,直到十几天后他交了1.2万元的罚款才把车提回来。人家普兰店扣车是合理合法,我不怨人家,主要的问题还是咱们这不给办营运证。我的车少跑一天,就少收七八百元钱,而被扣的车放在普兰店那,一天还收60元钱的看护费,放的时间越长,我的损失就越大。说起这话,初运来一脸的无奈。

据了解,至1115日,就有二台子――营口的一台大客车、熊岳――营口的4台小客车和杨运――营口的3台大客车因营运证过期或车辆没有办理更新手续或被营口市交管部门扣留或被通知停运,而由熊岳到瓦房店、普兰店和庄河的3台客车也因上述原因被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查扣。

现在,整个熊岳城镇的客车没有一辆是手续齐全的,全部都是在非法运营。不光他们这些车主损失大,老百姓的出行也不方便,比如从杨运到营口,以前一趟车就行,而现在,必须得倒三遍车,而且花钱还多,去普兰店、庄河等地都得倒车。交通局这样做,就是在逼他们加入三和公司。一位车主愤愤地说。

车主们两次上访都没有结果

整个改制过程中的出售行为都是在暗箱操作。车主王文志说。企业改制应遵循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先公示公告出售信息,再就出售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对资产进行评估,最后通过公开竞拍的形式完成出售。他们作为营运多年的车主,有权知悉这一切,在同等条件下,也有权参加竞买。而交通局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单方面将熊岳运输公司出售给了韩金枝,却谎称已履行法定程序,这是一种明目张胆、串通一气的违法行为。他们这些车主中有多名是熊岳运输公司的职工代表和中层干部,他们根本就没有被通知过要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更没有被告知过公司要被拍卖进行转制。他们根本就没有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却以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的名义进行转制,所谓的职工同意改制的意见又是从何而来呢?

据介绍,车主们的营运手续无法办理以及车辆无法更新,是因为目前熊岳运输公司已不存在,而这些车辆要办理手续必须是由有法人的公司出面办理,而他们恰恰成了没人管的散户。于是车主们向熊岳运输管理所申请成立五星客运有限公司。依据交通部200510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他们这些车主有权自行组建客运公司,有权拒绝加入其他公司。他们这些运输车辆不论是技术、性能、类型、等级和数量均符合二级企业标准,他们有权选择同样资质的客运公司,并不是非韩金枝不可。但是,他们始终没有得到答复。王文志告诉记者说。

为了讨个说法,1015日,87辆客车的31名车主及其他利益共同人一起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在车主们给记者的材料上,有这样一段话:管委会安排交通局局长赵霞接待他们。当时她嚼着口香糖,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你们这些车不转入三和公司,你们就把车开走,他们就把线路收回。随后又调集来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运管所所长孙勇、熊岳运管站站长张玉森、熊岳运输公司经理姜国平等人,当时孙勇说:你们上北京告他们不害怕’”

赵霞找来全是平时管他们的人,这不是明显在压制他们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说。

    很显然,车主们对这样的答复不满意。1018,车主们再次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接待他们的李局长说:现在公司已经是韩金枝的了,在信访局这我只能这么答复你们。一位车主气愤地说:人们编了一个顺口溜,说营口偷,盖县抢,鲅鱼圈没有GCD。到底谁能够为他们说句话呀?

熊岳运输公司改制疑点多多

记者找到了熊岳运输公司留守经理姜国平。姜经理说:公司开过职工代表大会,有员工代表31人参加。但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他显然心有顾虑,不愿回答:你让我怎么说呢?

为了了解当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情况,记者找到当时主管生产的熊岳运输公司副经理孙方远。根本就没开过会。我是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还是党员,我都不知道开过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而且我看到过名单,有些人在2004年或2005年都退休了,他们还能回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所以那个名单肯定是伪造的。孙方远肯定地说。

经记者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一份由交通局出示的参加熊岳运输公司改制职工代表大会的31人名单。当记者按照名单找到当时职工代表顾和军时,他却明确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参加过什么各种会议,更不是什么任何代表。随后,记者找到的其他职工代表,都证实根本没有参加过关于企业改制的职工代表大会。至此,熊岳运输公司没有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就进行企业改制的传言终于得到证实。

为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记者来到营口市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一位叫喜研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想法后,劝记者不要对此事进行采访:是一件小事不值得采访。记者一再坚持采访,喜研以交通局是职能部门,接待媒体会影响他们正常工作为由,拒绝与交通局联系。

记者便直接到交通局了解情况。办公室秦主任告诉记者,赵局长正在区里开会,而且明天还在区里开会,没时间接受记者采访。当记者提出只有两个问题请赵局长回答,不会超过15分钟后,秦主任答应等晚上再与记者联系。但直到晚上8点,秦主任也没有与记者联系,当记者打通了秦主任的电话,他说已与赵局长联系过了,赵局长没时间接受采访。晚上,记者拨通了赵霞局长的手机。当记者表示要采访她时,赵霞显得十分不耐烦:你有什么问题现在就问吧!

在电话里,记者问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有没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赵局长回答说:他们是车主,不是员工。而当记者告诉赵局长,经记者调查,现在光车主们每年上交的管理费就有110万左右,而在这次改制过程中,包括设备、房产等在内整体卖给韩金枝才730万元,而且是8年的使用权,差距是不是太大时,赵局长明确表示:那是评估事务所评估的,跟他们没关系。随后,赵霞以有事为由,说第二天再联系吧,就关了手机。

114,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绍平、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从事立法和司法监督工作的海涛、中国法制新闻网总编侯健等人应31位车主的邀请,参加了关于熊岳运输公司改制的论证会。通过反复研究分析,专家们一致认为:交通局整体出售熊岳运输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章,严重干扰了当地客运市场秩序,埋下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当地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

一、在出售整个公司时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规定,熊岳公司31位车主自我成立新的运营公司是完全合法的,应予以保护和支持;

三、公司资产未得到合理公开的评估就低价出售,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员工的利益,应予纠正。

截至本文发稿时,相关部门一直没予这些车主以满意的答复。本刊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原文载于《东北之窗》200712A38页)

 

改制被媒体报道之后……

                 本刊记者 王彦堂

本刊200712A发表了记者的调查采访《一场蹊跷的企业改制风潮》。文章发表后,不少读者纷纷给本刊编辑部来信或打电话,对31位车主的命运深表关注。两个月过去了,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情况如何?车主们的处境是否已有所好转?114日,本刊记者再赴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访。

公司在改制公告前就已经卖了

200711月的采访中,熊岳运输公司公司经理姜国平曾誓旦旦地说,公司在20066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后经记者调查,会议记录中的16名代表表示当时并没有参会,会议记录当然也是伪造的。而这次,记者一到熊岳城,就得到一个更让人吃惊的消息:公司早在2005年的11月份就已卖给了韩金枝。

  “200511月发出的通告,在那个(交通局)小会议室开的会。按照规定,得交现金500万元竞标金。我按照预计的时间交的竞标金,一天都没过期。辽宁省盖州三和运输有限公司经理韩金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而时任熊岳运输公司生产副经理的孙方远也证实了这一点。当时有4个人想买,其中包括我和韩金枝。当时竞标价是500万元,此外,每年向交通局上交25万元,使用权是10年。我当时提出异议,因为当时国家合同规定,线路的使用权最长是8年,后来又改成了8年。我考虑了一下,全部下来得700万元,就没买。后来,韩金枝交了500万元后,没过几天,她就到公司来接收。她带人把公司厂库给砸开了,说公司我买了,我交了500万元。当时,工人们不让她用车拉东西,持器械与她对峙,后来有人打了110,警察让她走了,也没拉走东西。工人们第二天开始到区里上访,当时区主管交通的艾书记证明,说公司没卖。

但车主们告诉记者,2005121日,熊岳运输公司下发了一个通知:全体职工放假,在岗工人工资发至200511月末,并于20051210日到运输公司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这份通知证明,熊岳运输公司在2005年底已经开始转制。但让人不解的是,时隔半年,熊岳运输公司又在《营口日报》上打出了出售公告

记者见到了这份公告的复印件,上面写着:熊岳运输公司位于熊岳火车站北100米,集体企业,成立于1956年,土地使用面积208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13平方米。所属的48条客运线路实行租赁,租赁期限为8年,现对公司整体承债出售。购买者需要预交投标保证金600万元。有意者请与开发区交通局联系。落款属名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熊岳运输公司。时间是2006626日。

韩金枝交的这500万元,有的还是高利贷3分或5分的利息抬来的。从她交钱的200511月到20066月总计8个月,韩金枝计算的利息是168万,这些钱后来由熊岳运输公司给她10条熊岳到盖县的小客线路来抵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告诉记者。

“20051125号,公司宣布企业已经卖给了韩金枝,500万元。到2006626日,为什么又在营口日报上发公告要整体出售,咱们不理解,你都卖了,还打什么广告?这不欺骗咱工人吗?熊岳运输公司职工付永全不解地说。

尽管工人们不理解,也不断地上访,但改制还是继续下去。折腾到20073月,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卖了730万元,大部分职工都与公司签订了的协议,但还有30多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解决了公司职工的问题后,交通局才在2007926日解决挂靠在公司的车主们的问题,由于交通局早在2005年就已经收了韩金枝的500万元,不卖给她,韩金枝也不会同意的。所以只能让车主们加入韩金枝的三和公司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职工说。

车主们的担心进一步加深

就在《一场蹊跷的企业改制风潮》在本刊发表后,新华社的记者也在20071225日对此事进行报道。但是,无论是熊岳运输公司还是其上级主管部门营口市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都对此保持了沉默。

没有,一点动静都没有。现在,无论是公司还是交通局,都不再找他们了,对他们不闻不问,上一次你来时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告诉记者,媒体报道后,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的车主有的就受到有关部门的刁难,有的还接到有关领导的电话。现在车主们都怕受到报复,毕竟还得被人家管着呢。

但是,车主们却担心,这种表面上的风平浪静对他们更不利――

一是123日就将开始了春运,届时,车辆的检查会更严格,没有营运证,营运客车随时可能被车管部门扣下,尤其是那些拥有线路要跨营口市范围之外的车主们。20071119日营口市交通局下发的《关于全市未换发营运证客车的处理意见》(营交运客发[2007]119号)文件规定:凡未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经营属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必须立即停运。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这31位车主的车辆都不给换新版的道路运输证,都属于非法的。不跑线,巨大的投入没法收回来,但一跑线,就是非法的,即使是在车站外接客都不行,没准哪天就给扣了。一位车主气愤地说。

二是不收营运费,担心误入陷阱。为做好2008年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要求经营业户携带营运证和行车执照复印件到营运室缴纳08年运输管理费,否则不予办理。望周知。熊岳运输管理所收费办公室。

在熊岳运输管理站的门上,贴着的这一纸通知,对31个车主来说,就成了一道迈不过去的门坎。一辆车一年的营运费才2000元钱左右,不多,从今年1月开始,运管站又不收他们的营运费了。他们都来了多少次要交,人家就是不收,说他们的营运证已过期。营运证是交通部门不给他们审,现在反过来又朝他们要。他们怕的是如果3个月不交营运费,线路自动作废。他们就担心,这是不是他们又设的一个陷阱?等3个月一过,他们正好有了把线路收回的借口,说是你们(车主)不交营运费!一位多次去缴费而被拒的车主气愤地说。

三是担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合同期满。他们(车主)与熊岳运输公司签订的线路承包合同90%2009年的41日到期,只有个别车主的合同到20091231日到期。现在,车主们都不同意加入三和公司,好,你们敢和他们对抗,那就这样下去,我不给你们办营运证,你们愿意跑(线)就这么非法跑,不愿意跑(线)就退出去,等合同一到期,他们不同你们(车主)签合同了,照样把线路收回来。现在,就是让他们跑到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人家不给你办营运证,他们的车都是非法的,也受不了。但不管怎么样,我都坚信,这还是GCD的天下,一定会有人为他们伸张正义的!一位车主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想找熊岳运输管理站站长张玉森了解有关情况,但他的办公室大门紧闭,根本找不到人。记者拨打交通局局长赵霞的电话,却始终没有人接听。为此,记者直接找到开发区宣传部朱秀科部长,请他协调采访。当朱部长了解记者的来意后,认为本刊是大连的媒体,没有资格进行跨地区采访。当记者表明已电话采访过赵霞局长后,朱部长说自己已不分管多年,他也没有赵局长的电话,让记者自己联系交通局采访。而随后记者找电话给交通局办公室的秦主任时,他表示,要采访必须得有宣传部的通知。

据车主们介绍,自从媒体公开报道后,他们已将有关材料和相关媒体报道分别寄给了辽宁省、营口市的纪检、监察部门,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记者手记]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由企业改制引发的信访量大幅度上升。在这种背景下,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就在于政府职能部门化解矛盾的水平。31位车主的100多辆客车带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已非法运行了好几个月,而且,这种状况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束。本刊将继续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原文载于《东北之窗》20082A2B期合刊48页)

 

只要怀着公正的意愿,站在正义的立场上,从这几篇舆论监督的文章里,有谁能看出有侵权的迹象?而人们所能听到的,是一曲高亢的、仗义执言的正义凯歌!

 

四、一派以攻为守的欺世谰言

一面是弱势车主的惴惴不安、千呼万唤,一面是无良官员的手眼通天、百遮千瞒。毫无疑问,对于车主来说,这场所谓改制是关系到身家性命、生死存亡的劫难;而对于鲅鱼圈交通局来说,难道就无所谓之吗?否!你强势对弱势似乎可以傲视一切,而车主在生死攸关的侵害面前,有谁能平息其一死相拼的维权冲动?既然如此,这一场所谓改制之争,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生死存亡的较量。

这个判断,来源于对赵霞主持的鲅鱼圈交通局违法干预企业改制、侵犯车主权益恶行的严重后果的思考。不仅是旁观者对非曲直了如指掌,即使她自己,也早已心知肚明。既然如此,赵霞为什么装作一副被侵权、受委屈的可怜巴巴的样子,偏要装模作样的对簿公堂,演出一出欲盖弥彰的诉讼秀呢?却原来这是以攻为守!

且看看她的诉状主要内容吧:

一关于所谓编造事实、无端指责,干扰企业产权改制进程,损害原告的名誉的问题。

诉状对一场猝不及防的企业改制一文中(第14行,25行)要求车主们把自己的车辆和线路转到三和公司。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线路怎么一下子就没了的具体表述,臆断为作者擅自将国家所有的客运班线归属于31位车主。并且引经据典的把交通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6条规定,来进一步确认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的观点。由此认定,是记者在该文中编造了客运班线属于车主的事实。

其实,关于道路客运班线是否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的观点,是一个没有争议的常识性问题。实践证明,在这个问题上,车主没有疑义,作者没有异议,本文的语境也并不在于单独强调道路客运班线的归属问题,而是想阐明客运车辆客运班线是相生相长、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国家正是考虑到车主们多年对客运班线辛勤培育、功不可没的事实,才在公路客运体制改革中没有让他们净身出户,而让他们有更大、更灵活、更实惠的选择,即作出了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将车辆折价作为股份入股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的政策规定。倒是赵霞统治下的鲅鱼圈交通局,没把自己当外人,把自己认同为国家,甚至凌驾国家之上,把客运班线当成自己私有或可自由支配的资源,剥夺了车主自主自由选择的权力。赵霞借用客运体制改制之机,不让别人成立合乎资质的公司,硬要改制给买受人韩金枝,上演了一出一厢情愿的拉郎配 究竟是谁对道路客运班线性质认识模糊、处置错误,事实难道不是更好的说明吗?

二关于所谓诬蔑原告将客运车辆、线路交给了车匪路霸韩金枝,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的问题。

这一指责更是欲盖弥彰,越抹越黑。赵霞辖下的交通局用不着总靠断章取义的伎俩说事!该文中对韩金枝的评价只是群众借用其它媒体评价的客观表述,而不是作者对其表述对象的政治和刑罚定性。如果想要知道韩金枝的车匪路霸的称呼来源的历史,就请到互联网上搜索好了,一定会得到答案。至于原告说辽宁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只是客观报道了相关的经营争端,公安、司法机关并没有认定韩金枝是车匪路霸。的确,车匪路霸不是一个法律名称,而戴上这顶帽子的,只能是当事人自己的所作所为所赢取,是群众对其不端行为通俗而习惯的评价。如果说韩金枝只是一个客运线路的经营者,而不是车匪路霸的话,那末,如何解释当年半岛晨报的客观报道?又如何解释群众揭发韩金枝涉嫌挟嫌报复,操纵其侄子等等一伙人,于去年117日将熊岳盘锦班车砸了,将乘务员当场打成重伤住院的残暴行径?对于这些人的恶行,没有人追究,就是放纵和支持。这种观点损害了谁的名誉?有什么样的人会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这难道不是一清二楚的吗?倒是要规劝有些人,现在是该认真想一想的时候了:韩金枝是怎么得到熊岳运输公司的经营权的?整个运作程序合法吗?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吗?

这个问题不容回避,总有一天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答!

三关于诬蔑原告在企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改制的问题。

有道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其害大矣!也真叫人佩服赵霞的勇气和胆量,愣是敢无中生有,而且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堪称女中豪杰!

在赵霞的诉状中,喋喋不休、信誓旦旦的说什么“2003年,企业就改制问题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劳动保险并轨(企改)决议。”“2006年,企业又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改决议方案。又是决议、又是方案,似乎真有那么一回事。既然造假已经屡见不鲜,既然假造的钱币可以以假乱真,那么在手握权力公器的权势人物来说,拿出一份决议和方案什么的,是不应当困难的。问题是,在接受新华社采访的时候,你们提交的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们,不是否认自己的代表身份,就是否认参加了这次所谓的代表会议,而且纷纷出证揭穿造假骗局,这该如何解释呢?

骗局被揭穿后,赵霞更加恼羞成怒,在惶惶不可终日的情况下,变本加厉的动用警力弹压,指示其堂兄弟不惜冒违反警纪的大不韪,擅自出警从事非法警务活动,威胁、恐吓当事人不得出证,并且威逼当事人按他们统一的口径重新作出虚假的证词

如此看来,熊岳运输公司在改制时,究竟是不是真的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改制究竟是否违规,难道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四关于采取主观臆断、歪曲事实的手法,来诬蔑原告的改制程序错误,暗箱操作。并指责原告低价出售集体财产,损害职工的利益。对原告的名誉进一步进行损害的问题。

这个问题,赵霞用不着满腹悲悯、气势汹汹的去问别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恰恰就是她自己。虚张声势,反咬一口,是丝毫不能遮人耳目、混淆视听、推脱责任的!

诉状中声称改制程序真的没有错误吗?那么请问: 200511月初,韩金枝在向赵霞的交通局交纳了500万元现金之后,当年1128日傍晚,韩金枝就迫不及待的擅自窜进熊岳运输公司撬砸库房以主人的身份接管,而营口日报却才迟迟在半年之后的2006626日才正式登出《熊岳运输公司出售公告》。同韩金枝交易在先,报纸刊发公告在后,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这样的程序难道没有错误吗?

在诉状中,真的像他们声称的那样,在企业改制中没有暗箱操作吗?那么请问:熊岳运输公司是一个集体企业,交通局有什么权力包办代替、自行其是?按规定,如此重大事件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你们什么时候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你们明知这不符合程序,心虚之下竟然铤而走险不惜造假,伪造了假的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这种明目张胆的造假,岂止是暗箱操作,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犯罪吗?

在诉状中,原告自欺欺人的一口气的罗列出所制定的十几条企改程序,遵照实施的具体项目。须知,车主们已经不是乳臭未干的三岁孩童,没有谁会注重你现在能拿出什么现成的资料,而在于你这些资料是否是合法形成的,你是否严格按政策、法律的程序实施了。如果违背政策法律去运作,如果违反程序规范去实施,还何谈公正、正义与合法?

赵霞在诉状中自我粉饰的标榜改制程序是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正确,且缜密,有向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汇报,又有开发区自管委会的讨论和审批。怎能歪曲为程序错误,暗箱操作。难道有这样的公开、透明吗?是你赵霞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小瞧车主们连着小学生都烂熟于心的词语都不懂呢?你向区领导是汇报还是瞒报?在有人施加骗术而又没被识破、不透明、不公开、暗箱操作的情况下,领导都被蒙在鼓里,什么讨论,什么审批,什么审计,什么评估,无非是给暗售其奸者事后逃遁披上合法外衣,找个借口罢了!请回答,如果不是超低价出让,韩金枝凭什么拿730万买受的资产,最近却要卖上1800万?如果其中没有鬼,为什么不公开招投标?为什么别人拿的钱比韩金枝多却不允许参入竞标?判断一件事的是非曲直,是依据法律和政策,看群众的满意度,而不是看谁的身份职务高低。这个现代地球人都明白的政治法则,一个局长身份的人会不懂?

五关于被告主观臆断,将新版道路运输证未能及时发放的责任,恶意地强加在原告的头上的问题。

赵霞不愧是深谙权术、嫁祸于人的高手,明明是自己阴谋之策,却给识破阴谋之人贴上恶意的标签,自己企图溜之乎也。车主们迟迟没有得到新版道路运输证,究竟是未能及时发放,还是有人处心积虑的刻意刁难?

车主不是不想得到新版道路运输证,这是他们的为之经营、赖以生存的法宝啊,他们岂止是想,而是望眼欲穿,求之不得!

但是要想得到新版道路运输证谈何容易!赵霞的交通局设置的前置条件是,强调在不明确车主身份、不明确产权性质的情况下,无条件卖身为前提的。请不要忘记,鲅鱼圈交通局插手熊岳运输公司企业体制改革,矛盾的焦点就是要不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允不允许车主自主合法成立合乎资质的客运公司的问题,改制中要不要明确车主身份,明确产权性质的大问题。如果真正的落实党的政策,维护了车主群众的合法利益,有谁不想早一天得到新版道路运输证呢?

但是,如果稀里糊涂的换了新版道路运输证,而就此却埋下了鸡飞蛋打、倾家荡产的后患,新版道路运输证就会成了名副其实的卖身契,这样充满陷阱的新版道路运输证,有谁还敢要!

矛盾的症结就在这里!是车主想换、想要而不得,是有人暗中设阻而不能。哪个车主不是明白个中真谛而苦不堪言?还用得着谁恶意把责任强加在她的头上吗?

另外,诉状中透露韩金枝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后,另行注册了三和公司,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的工作由三和公司负责。稍稍懂得政策的人都知道,道路客运企业的改制,决不是谁有钱谁就行,政策要求的前置条件是必须要先有合乎规定的资质。既然是韩金枝(在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在前,另行注册了三和公司’”在后(才具有了合乎规定的资质),那么这就泄露了天机,原来韩金枝在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前,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而只是事后另行注册才具有资质取得经营权。这是明显的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欺骗国家。这种企业还有什么资格和名义统一办理新版道路运输证呢?既然如此,又岂可嫁祸于人,诬陷是被告恶意煽动,从而造成新版道路运输证不能及时发放的呢?至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没有人管谁愿意为买受者韩金枝无法收取线路的管理费,每月损失额8万元而埋单,但是,车主所造成的巨额损失,却是总有一天要向责任者清算的!

赵霞等还在诉状中咄咄逼人的指控被告将中共领导下的营口描绘成一个盗窃、抢劫横行,GCD丧失领导地位的地区,其用心何其毒也!似乎她就是党的化身,是鲅鱼圈党和政府的化身。其实是她自己摆错了位置,她能代表了党吗?不!他代表不了党,更不是鲅鱼圈党和政府的化身。也许她早就企盼这一天,但至少现在还不够资格。她现在的所作所为,倒是辜负了党的培养,只能给党抹黑,给政府添乱!正是她的所作所为,才让更多善良的人困惑不安,让大家质疑:鲅鱼圈,到底有没有GCD?有些掌权人还是不是GCD?鲅鱼圈,到底有没有GCD?回答是肯定的。然而,那些声称代表党、却不给群众办事的人,岂不是空负了GCD的名义,辜负了群众的期望!有没有他们,还有什么区别吗?

于是,我们终于理解了,为什么GCD就在身边,而我们的群众却还要再千呼万唤GCD。难道,这不正是对一些败类愤懑的声讨,是对真正GCD人真诚的呼唤?

 

E、一场意义重大的维权之战          

在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的签发的传票上案由一栏中,赫然地写着侵权二字。我们很想知道,究竟是谁侵谁的权呢,所谓的被侵权者,究竟有着怎样的一种权呢?在赵霞为法人的交通局这个GCD的机构里,难道倒还掌握着对人民群众生杀予夺的大权吗?而对他们那种蔑视法律、鱼肉人民的权力和掌权人,进行监督、制约甚或褫夺,难道不是应该的吗?或者只允许你去放肆地去侵别人的权,而不允许去你这侵权者的,这个难道公道吗?在掌握权力公器的赵霞的淫威下,车主们早就没有了话语权、经营权,长此以往不知哪一天生存权、生命权也将不保!岂止如此,在赵霞面前,连党和国家赋予媒体及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权也将被剥夺,请你回答,这个侵权案件该到何处起诉?

他们在诉状中,气急败坏的指责媒体记者进行片面的采访。这顶帽子照样也扣不到记者的头上。据知情的人了解,赵霞的架子大得很,除了正面报道,她是一定会千方百计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哪怕是新华社的记者来了,赵霞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这一点,《东北之窗》的记者当然也领教过,并且在文中也就赵局长没时间接受采访的具体情节作了详细表述,这能说记者的采访是片面的吗?。

一个倒行逆施、祸国殃民、损党肥私、被称之为黑牡丹的当代新贵,一个劣性累累被市民恨之入骨的人,一个众所周知违反程序,违反政策,进行非法改制而导致民怨沸腾的人,为什么敢于起诉?一个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却乞灵于法律,并且自以为胜券在握,这是谁的悲哀?是她自以为真理在手、正义在胸吗?不是!是她心中无数、不识一二三四五吗?也不是!那她为什么煞有介事的诉诸法律呢?明眼人一看,无非造势唬人而借以自慰、自挺罢了。尽管她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妄想,却也透露了她的霸王作派、狂想思维,是她对自己掩盖事实真相的能力和左右司法手段的自信,是对当地党政官员政治品质和智慧的误解,是对形势的错误估计,是对群众反腐力量和决心的蔑视。

望儿山下,毒妇民贼肆虐;渤海湾畔,弱势群体抗争。中国有句俗话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形容某些蠢人自作自受行为的。赵霞不能说不聪明更不可说是蠢人,但是她的行为确实是因聪明反被聪明误而导致的蠢行。赵霞低估了人民的力量,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过高地估计了凌驾法律的帮派势力和个人驾驭司法的能力。自以为凭着多年苦心经营的政治资本和人事关系,凭着权钱交易所缔造的经济王国,展现她黑牡丹的风采,就可以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心想事成。赵霞想错了,所有逆社会潮流、悖人民意志而行的倒行逆施,一定会适得其反,咎由自取,自食恶果。不管他是谁,统统如此,概莫能外!

人们欢呼,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公开讲话、明辨是非的时机和场所,终于等到了赵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一天。

人们感谢,赵霞为全省道路客运改制不规范而又亟待纠正,提供了一次让上级重视关注、让社会审视剖析的机会。

人们庆幸,鲅鱼圈交通局针插不进、水泼不入、浓云密布、暗无天日的赵家王国,终于可以迎来云开日出的一天!

我们像期盼节日那样期盼开庭这一天的到来。赵霞的勇气必然鼓舞车主的士气。我们对赵霞敢于创造机会面对媒体、敢于引火烧身的勇气表示钦佩,对她创造的机会表示谢意。有理由相信,这次开庭,是对民意维权的鼓励和检阅,是对自以为有政界和司法界的靠山而为所欲为,对长期修炼得不朽金身的赵家帮丑恶嘴脸的深刻暴露,是鲅鱼圈反腐斗争的首战和决胜一役。

同样,通过这次事件,《东北之窗》杂志注定要成为东北叫响,全国瞩目的民心刊物;记者王彦堂必将成为为民生民意代言的明星记者;鲅鱼圈必将因交通局的个别人违法行政的种种恶行而名扬全国,蒙受耻辱,成为全国人民聚焦的热点;赵霞必定会因错误估计形势而引火烧身,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鲅鱼圈当地法院也必定会因为弱势车主提供了公正公开的法坛,让事实大白于天下、让正义光照人间而赢得人民的拥戴,而载入司法史册。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2条明确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人赵霞诉称的被告《东北之窗》杂志及其记者王彦堂,其所谓的侵权行为地为大连,而不是营口市鲅鱼圈,鲅鱼圈理应不具备法定管辖权。另外,坊间的街谈巷议认为,受案的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某院长的夫人是原告局里的工会主席;营口开发区管委会某主任、鲅鱼圈某区长(是整体出售熊岳运输公司决策的主要参与人)的妻子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纪检委领导(副院级审委);原营口市主管政法的某副市长、现营口市人大主管政法的某副主任的外甥L某和小姨子C某是赵霞的贴身司机、护卫和亲信会计。

如果属实,上述因素表明,鲅鱼圈区党政机关以及法院主要领导与本案关系纠缠、利益牵连,令人不无担心可能影响对本案件的公正审理。所有这些,是否构成关于诉讼的回避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二、三款规定,受案的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是否应该依法予以回避呢?。

鲅鱼圈交通局与熊岳运输公司车主们在道路客运改制中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讲,不是一般的是官与民之争,不是工作方法之争,而是事关民生民意的大是大非之争,是能否消除不安定隐患,构筑和谐社会的大义大局之争。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我国两会结束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香港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时说:

我脑子里在盘旋四件事情。其中之一就是,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国家总理尚且如此,何况区区一个区的交通局局长?愿总理的爱民情怀与崇高风范与你共勉。请你们扪心自问一下,在熊岳运输公司改制的问题上,在如何对待车主的切身利益上,你们有公平、有正义、有良心吗?

道路客运体制改革,决不是一般的归拼划转的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出现一点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容许擅权弄法,祸国殃民。至于起诉记者,如果就此真正能引起对这个事关民意民生的大义的关注,并且促进其解决,也就无所顾惜在所不辞了。在这里,我们希望以赵霞为首的鲅鱼圈交通局能识大体、顾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我们诚挚地建议交通局的有关领导,好好地学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好好地学一学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检查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政策,违背程序。应当知道,企业改制,是通过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增强企业的活力,发展生产力,让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的好处。而不是让谁得到奴役和压榨别人的特权,不是制造新的分配不公和社会对抗,也不是为培育腐败分子创造机会。我们期待着,赵霞等一些人的错误能尽快得到纠正,党和国家交通客运企业改制的政策尽快得到落实,车主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我们坚信,鲅鱼圈还是GCD的天下!

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屈。请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请相信他们为真理正义而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徇私枉法,咎由自取;祸国殃民,天怒人怨。我们相信,中国总是有讲理地方的。(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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