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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作者写博客涉及“强拆”获罪被抓【转】

已有 4982 次阅读2011-8-23 21:20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写博客获罪  因为他用文字对抗“强拆”

合肥作者写博客涉及“强拆”获罪被抓【转】_图1-1

合肥作者写博客涉及“强拆”获罪被抓【转】_图1-2

合肥作者写博客涉及“强拆”获罪被抓【转】_图1-3

http://blog.qq.com/qzone/6956208/1314125872.htm

  
  本文主人公叫宾语。
  他,不是汉语语法受动词支配的那个成分,而是一名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在册的记者,安微人士。
  他的名气,不在于他供职的报纸,而是作为一名社会事件记录者身份,在腾讯社会博客排行榜一直的NO1(详见腾讯博客:宾语的廉政空间
http://binyu.qzone.qq.com/)。
  博客,自媒体时代的一个载体。美国著名的“莱温斯基事件”,就源于博客一篇博文。
  
  为何获罪?缘由最近一组关于当地政府拆迁与被拆迁户的纠纷。在他的博客,有图有真相――
  2011年8月09日,宾语在自己博客发文《合肥市新站区暴力拆迁先抄家后扒房》。披露了合肥市新站管委会涉嫌暴力拆迁。
  2011年8月10日,宾语在自己博客发文《合肥女居民遭暴力强拆被逼跳楼》,再度披露另一同类事件。
  8月13日,宾语根据当事人、现场目击群众口述及提供的图片,宾语又在博客发出《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一文。文中“状如飞镖的麻醉针”,以及被这针击中的群众图片,引起舆论哗然。
  此文发出当晚8点过,宾语被传唤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队。翌日零点过,办案警察和宾语一起到住所,将宾语个人电脑带回新站分局。在新站分局,此博文被删除。博文被删除后,宾语仍不能回家。直到8月14日上午,问话时间12个小时后,宾语才被放出(后来有人在宾语微博问及此事,宾语回复:宾语(@宾语):就为这个帖子,我被新站区JC限制人身自由12个小时。||徐剑锃(@HuiYiCn):如果有一天突然你再也不发消息了,我想我们都会知道原因的!)
  此文虽在“宾语的廉政空间”被删除,但有一种工具,叫百度。
  8月16日,宾语依据安徽电视台所播出节目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当地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内容,又在自己空间发文《合肥农妇遭强拆致坠楼重伤被称“意外”》。
  
  宾语,算是我要好的媒体朋友。人很豪爽、耿直。今年512三周年祭奠,他作为国新办邀请的博客博主之一,到了好几个极重灾区,采访灾后重建。返程,在成都,请他喝酒,酒量很小的他,却十分豪气,直到“现场直播”。
  几日前,他就在QQ上说:“预感,这次他们不会放过我。如果我博文没有更新,那,我就是进去了……”
  果然。8月23日晚间,我接到宾语律师的电话。以下,是他律师的陈述――
  
  8月21日,自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的男子给宾语打电话,让其到新站分局问话。宾语鉴于警方上次无任何依据对其进行非法人身自由限制12小时,坚决要求警方给其出具书面文字性材料才接受问话。警方表示同意。
  8月21日晚20:00,宾语来到合肥市淮河路新华大厦上的律师事务所,等待警方。
  20:02分,自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警官的两名便衣男子,来到律师事务所。两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要求宾语跟他们走。在宾语再次要求出具书面传唤证后,对方才不情愿地现场填写了传唤证。同时,不允许宾语将传唤证交与律师。在律师要求下,才允许复印留存一份。由于复印效果不好,宾语的朋友随即用手机将传唤证拍下。
  20:04分,宾语在传唤证上签字,随即被带离律师事务所。
  20:12分,在被带到新华大厦楼前淮河路上时,宾语被两名警察带上一辆悬挂“京A.16398”牌照的别克商务车。见不是警车,也不是本地牌照车辆,宾语的朋友要求警方对此作出解释。两警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20:30分左右,电话询问宾语是否到达刑警队,得到肯定答复。
  21:00左右,拨打宾语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自此联系不上。
  22:00左右,宾语的律师与亲友等人赶到新站分局,等待至22日00:30分,被告之:当夜不可能放人。
  8月22日凌晨2时多点,宾语的亲属接到警方电话,口头告知:即时起正式对宾语进行拘留。理由是:传播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未说明拘留时限和地点。
  8月22日上午,宾语家人、朋友及律师到新站分局,询问宾语去向,并要求出具对宾语的处罚决定书。然而,找不到任何工作人员出面解答。门警称联系了刑警队,但是具体办案的毛警官及另一同事不在,其他民警不经手此案,无法解答。始终等不到两名办案警官,其亲友只好要求信访。信访接待民警记录来访者身份信息及诉求后,告知:这事还是得找毛警官及其同事。
  8月22日中午,宾语亲友及律师到合肥市拘留所要求见宾语。门警告知已过了见面时间,可以下午4点以后申请见面。下午4点,宾语家人带着换洗衣物前来,却被告知,宾语不能见任何人,包括律师。
  8月23日,宾语亲友去合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负责复议的警官表示可以复议,但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暂不接收,待补全后可以受理。
  8月23日下午,依然联系不到办案民警,无法拿到宾语的裁定书和被刑警队收走的个人手机。
  ……
  
  再次把宾语尚存空间的三篇相关文章反复阅读。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文章5个W要素齐全,文字内容陈述了当事双方说法,遣词造句基本不带主观色彩。文中的附图作为证据,基本涵盖事实关键节点。
  被迫删除的那篇,百度上很多。文字很短,主要以图片为证。虽然在他之前,已经分别有安微电视台和央视记者采访的视频“托底”,但他还是很小心,因为图片过于触目惊心,于是,他在标题上,刻意留下一枚大大的“?”。
  
  宾语因言获罪,因为“强拆”。这词汇,在中国,伴随公权滥用暴力、民众跳楼自焚的惨绝人寰,尖锐地把地方政府和民众对立。因而极度敏感。
  这一敏感,在一些地区,就是政府设置的“高压线”,谁碰,不死即伤。
  中国高层,看到了这尖锐可能带来的危机。今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发布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紧接着,中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这一通知强调要求: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然而,合肥新站区一周时间连现两次的强拆事件,发生在今年7月29日到8月5日。
  宾语之所以吃了“豹子胆”敢去触摸当地“高压线”,我想,这胆,一是共和国宪法赋予他的公民言论自由权,二是国务院这一《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紧急“令牌”,给他的。当然,还有本地媒体和央视介入的壮胆。
  然而,作为一名记者和社会生活和公共事件记录者,他最终还是“进去了”,至今,人在哪里,无人知晓。
  
  不可否认,中国社会,目前正处在一个媒体和自媒体时代。
  除了传统媒体的报纸电视台外,作为自媒体的博客、微博,事实上已经风起云涌。公众对社会、对政府的关切,更多以可以互动的自媒体为平台。“宜黄强拆厕所攻防战”“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高铁动车事故”……这些借助自媒体和传统媒体迅速蹿红全国的符号,已经镌刻在公民意识觉醒的里程碑上并昭告天下:今天,社会问题的治理方式和理念,正通过这些媒体呈现、传播甚至放大。当公开透明逐渐成为执政共识,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成为了公民基本权利。
  为此,人民日报今年6月7日专门发表《地方政府莫把舆情当敌情》评论。文章称: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政府一时难堪,但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  文章特别强调说:如果说媒介已来到双向交流的2.0时代,那么政府治理同样进入了2.0时代。从高音喇叭、报纸刊物的宣讲,变成了新闻发布、网络留言的互动。如果没有必要的媒介素养,没有回应关注的能力,只知打压甚至封堵,无疑会使“沟通”没有了“通”,只剩下一条无法跨越的“沟”。  宾语这次被拘留,对合肥而言,不要成为这条“沟”的典型而载入史册。
  但愿 
【转载说明,本博不涉及到其他作者的内容。但是,看到这篇一位作者因为写博客而获罪,深感到恐怖的气息。如果作者反应的是真实的事实,那就没有获罪的理由。那就是当地警察“因言获罪 滥用的警力”的典型。旧城改造涉及拆迁,给合理的补偿是无可厚非的。对于普通民众,采取过激的拆迁行动,势必给国家抹黑,给社会添堵。写博客的要小心,也许下一个获罪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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