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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违法行政引发警察枪击残疾人令人痛心

已有 2907 次阅读2010-12-21 03:41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继贵州六盘水警察刘德勇枪击陈军之后,该市管辖的盘县又发生因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引发的一起警察开枪伤人事件。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曾多次强调“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两起枪击平民事件给我们提出一个严肃的话题,六盘水警察配备枪支能够让人放心吗?  

    据《中国舆论监督网》2010年7月19日报道,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妥乐村一个残疾村民路选成,人残志坚,他靠着祖传的石匠手艺领取营业执照,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型碑石加工厂勉强度日,可是镇政府的一次恶性“执法”不但毁了他的工厂,他的腿上还被协助行政执法的警察打了一个对枪眼。

    不该发生的枪击案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盘县个别警察却把人民群众当成敌人。

    据石桥镇妥乐村村民介绍案发时情况说,当时镇里来了100多人,把路选成的房前屋后围了个水泄不通,警戒线拉的很远,村民们只听到呐喊声和枪声,想靠近要看看,均被维持秩序的人阻止了。

    一位知情人谈到路选成案子说:路选成是拿着鸡蛋往石头上碰啊!警察开枪伤了他,如果他出院后不找公安局的麻烦就不会锒铛入狱。因为石桥镇政府让派出所干警参与“行政执法”本身就是不合法,“行政执法”是一项非警务活动,如果派出所不去人配合,镇政府就不满意,如果派出所去了人,老百姓不满意,问题是派出所不但派人参与了这起非警务活动,而且还开枪打伤了路选成。

    据路选成妻子蒋应先说:丈夫认为公安民警开枪镇压黑恶势力,保社会稳定和一方百姓平安是大快民心的举措。而路选成既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中的规定,也没有任何危害他人的违法事实,即使是因故迟延搬石厂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况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丈夫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警察对他开枪,有悖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派出所警察滥用职权、擅自开枪打伤残疾人是给石桥镇政府脸上抹黑,那么多人强入民宅,推倒砖墙,砸烂楼门,显属违反《宪法》规定,后将工厂碑石拉到垃圾堆里,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依据规定,持枪警察在遭遇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直至将犯罪嫌疑人击毙。由此可见,面对犯罪嫌疑人,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械,在什么情况下可开枪,法律明确规定,每一位警察在领取枪支和持枪证时也都认真学习过。既然非常清楚什么情况下开枪,为什么盘县警察还如此胆大妄为开枪射伤平民呢?对此,当地警方又该如何自处?否则把国家限定警察开枪权的法律规定置于何地?要知道,滥用枪支、乱用枪支不仅给被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警察开枪针对的正是公民的生命权。所以,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人,应该从严处置。否则,不仅会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而且还会纵容更多人知法犯法。法治社会,必须从严格依法处理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开始。

    讨清白被“依法”批捕

    盘县公安局盘公(刑)诉字【2010】第52号《起诉意见书》中说,盘县建设局和石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石桥镇妥乐村取缔路选成的非法石碑加工厂。而如前所述,建设局和镇政府对路选成作出的处罚均不是依法行政,那么其就更不应该拥有强制执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要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建设局和镇政府所坐出的处罚均不合乎法定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法规也不正确,且不符合法定程序,应是无效行政行为,其对路选成强制执行也不是依法执行公务。

    当地公安凭什么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对路选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逮捕他?说穿了,无非是“官老爷”思想作怪,你一个小民不听话,不俯首贴耳,听从发落,我就动用警方力量整治你。偏偏残疾人路选成很不“识相”,胆敢与政府领导“废话”,这多丢领导的面子吗?不给你点颜色看看,你不知道马王爷三只眼。

    在现实中,“妨碍执行公务”几乎成了某些政府官员和执法机关的口头禅。无论是强行拆迁、侵占土地、违法行政,还是公权力滥用受到群众质疑和指责时,他们总会搬出这句话来,倒打一耙。在他们看来,法律是可以任意拿捏的面团,而“妨碍公务”则是肆意扩张特权的护身符,惩治群众的不二法宝。

    都是违法行政惹的祸

    8月20日中午约11时,路选成正在家中给牛铡草,突然间来了很多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陌生人,这些人围住路选成的住宅,路选成下意识地提着铡刀到自家楼顶上观看,只见石桥镇工作人员100多人和镇派出所一民警持手枪站在村民路元锋门前,其妻子蒋应先对领头的镇党委顾书记说:你们有什么事情,大家坐下来慢慢谈。顾书记一边高扬手臂,一边大声说:今天什么都不说,开干!

    还没有等路选成醒过神来,突然飞来一砖头打中了路选成的左脑门,帽子被打掉在地上,血流满面。紧接着,站在路元锋家门口的警察先后开了3枪,第二枪击中路选成右腿,路选成当场倒地,来人迅速窜上平房,按住路选成,用警棍一顿殴打,戴上手铐拉进车内。与此同时,路选成妻子蒋应先也遭到警棍、橡胶棒殴打,这些“执法”人员嘴里大喊着让路妻下跪,蒋应先说:“没犯法、不下跪!”话没说完,又是一阵暴打,蒋应先的全身被政府和公安人员打得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这些人把蒋应先戴上手铐后还没有住手,又砸烂楼门,才善罢甘休。他们把蒋应先拉到派出所,警察还叫下跪,蒋应先仍不住的申辩“我没犯法、不下跪”,警察于是把蒋应先铐在窗条上。

    路选成律师认为,石桥镇政府和盘县建设局的对路选成的行政处罚不是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石桥镇政府如果认为路选成的石碑厂造成了环境污染,属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石桥镇政府并没有作出此处罚的管辖权。

    盘县建设局以路选成在妥乐古银杏风景区建石料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路选成早在1986年就已开始经营石碑厂,并在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系合法办石碑加工厂。建设局在没有举行听证等法定程序,强行取缔路选成合法办理的石料厂,盘县建设局给予路选成行政处罚是超越自己法定职权范围的越权行政行为,应属无效。

    人们从报道中了解到,此案是由盘县当地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的恶果,原因是:党政系统官员以及执法机构自身违法所致,本应该带头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但现在,却成了法律精神的破坏者。这种负面的“带头”作用,必将给法治建设带来严重的恶果?

    六盘水枪击残疾人事件体现出几方面:一是行政机构官员与警察,不少人法律意识淡漠,甚至无视法律尊严;二是行政机关利用警察违法行事,到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三是在盘县当地法律之外使用警力、滥用警力的已非常严重,这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不相吻合。

    在这起违法行政引发的枪击平民案件,路选成作为弱势一方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丈夫的行为是否给埋下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种子,盘县基层政府滥用警力,仗势压人,把人民生命财产视如儿戏,起到破坏民主法治的作用,当地相关部门要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

    当然,六盘水接二连三枪击事件的发生,让人感到很痛心。我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公正、清明的法治社会,而在上述事件中,一些党政官员,甚至是执法者本身,一而再成为干扰、破坏法治精神的主体,实在是与中央提出建设一个和谐稳定讲文明、讲道德精神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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