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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个体户为何“6年少了810万户”?

已有 1036 次阅读2012-4-27 09:23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杂谈| 个体户 分享到微信

今天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的《个体户忧思》一文,从个体户在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轨迹中,提出了中国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正义的大问题。

所谓“个体户”,小工商业者是也。个体户的存在,其历史当然要比如今富可敌国的那些被称作“百年老店”的大企业、大公司存在的历史久远得多。近代以降,市场的力量,以其无坚不摧的气势,荡涤了经济活动的角角落落;而竞争的压力,则使弱小的市场主体成了达尔文主义在经济领域的验证。但是,即便如此,个体户仍然在各种各样的经济动荡和社会变迁中顽强地生存并延续了下来。“存在即合理”的箴言,用来诠释个体户的生存和发展,也许是再恰当不过了。

在改革开放初年,个体户在中国的重新出现,是中国社会发展与历史发展方向并行不悖的一个重要标识。改革开放,“改”什么,“革”什么,“开”什么,又“放”什么,这些问题说起来并不简单,论证起来也纷繁复杂。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却对其自有源于常识的看法,也自有源于生活的体验。人的自由的增多,公民自由度的加大,是改革开放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所在,也当然成了检验改革开放成效的根本标准之一。

“接生”个体户,堪称是中国经济领域自由的拓荒之举。个体户的诞生和成长,为当时无所不管的政府解除了相当一部分经济和社会负担。这同时也在中国验证了一个普遍通行的道理:只要没有不当的限制,一个自由的公民,完全可以担负起与自由相对应的公民义务。这也正如《个体户忧思》文中所说,个体户有了自由,他们就能“自己养活自己”。

然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表明,中国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据说平均每年要减少135万户,6年减少了810万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去年9月30日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从立法角度而言,该“办法”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简化了流程,降低了门槛,减少了限制。但是,在具体执行中,这些立法精神在许多地方的操作者那里,根本得不到体现。吃、拿、卡、要,寻租、设租,这对想要成为个体户、以期“自己养活自己”的人而言,哪里还是“门槛”,分明了横亘在面前的一座座大山。

其实,个体户的处境,是中国现今“高门槛”、“无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的一个直接反映。不只是在个体户的审批上,在其他几乎一切可以产生“效益”的领域,行政机关都为其设立了准入的高门槛。为此,在相当多地方,这些高门槛,常常成了官员的“租项”,用来为自己牟取非当利益。门槛之后,日常监管和淘汰标准,也同样成了各式各样的“租项”。如此,只要能“打发”负责准入和监管的官员,“交租”者就可以跨过门槛,并留在门槛之内;如此,什么凭质量取胜、凭诚信经营等等就都成了“浮云”,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实际监管的虚置化。

当然,“低门槛”、“严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并不仅仅是靠改变行政机关作风所能奏效,甚至也不是靠立法所能奏效。说到底,如果关乎社会正义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改革,关乎行政机关职能的政治体制不改革,上述公民经济自由度实际萎缩的现象就仍会存在,并且还很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这,也许就是《个体户忧思》带给人们的忧思之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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