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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andorder解惑之二: 桑兰案相关问题

热度 1已有 6090 次阅读2011-8-19 13:12 分享到微信

lawandorder先生继续对网友们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做了精彩解答。感谢LAO先生在百忙中牺牲休息时间为大家解惑。特此将问题和解答集结如下,与大家分享:

一。问:现在海明公开(转载)了国内一些桑兰挂名的企业和产品名单,鉴于桑兰在法庭文件中涉嫌就收入问题欺骗法庭,莫虎能否要求法庭给相关企业发法庭传票,要求他们公布桑兰在其中的利益?


答:送达外国公民/公司取证传票首先要通过很复杂的程序(联合国公约或多国条约等)。另外,如果这些传票的目的就是要调查桑兰的收入,原因是她在法庭文件中涉嫌收入问题欺骗,法官不会批准。就算是这个问题和本案相关,法院会要求被告先从桑兰本人直接索取这些文件或信息,等桑兰不能提供时方可以传非诉讼当事方。

 

二。莫虎在惩罚动议中还提到要原告赔偿被告律师费之外的补偿费,法院对这种补偿费(比如影响工作或商务活动、精神伤害相关的医疗费等)是否支持?除补偿之外,法庭是否还有惩罚性赔偿?


答:The short answer to the first question, "no." The short answer to the second, "no."

 

三。问:如果法庭判决桑兰和海明支付被告的律师费,被告的律师费标准如何定,莫虎有莫虎的标准,海明也可以不认可莫虎的标准。比如莫虎平时的律师费是每小时800美元,工作了500小时。海明会说,原告需要做的事情多于被告,我才只用了79小时,莫虎不应该用500小时,他还可以说莫虎的收费标准过高。法庭如何决定?先谢谢了。


答:如果法院在Rule 11动议判原告支付被告律师费,法令上必须规定是 "合理的律师费reasonable)。 关键是“reasonable"

如何证明reasonable, 最高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也有大量案例,明确要求地区法院如何判决这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纽约南区法院必须遵循的法律是第二中级法院20092008 的两个先例。简单说来,合理律师费数字不是你说我说,也不是当事人愿意支付的数额,而是要满足很多客观要求标准,其中包括律师的在同类案件诉讼经验 (注意,是同类案件)以及诉讼成功结果等。针对诉讼结果这个标准,第二中级法院针在2009年这个案例里作出了广为流传的说法:律师可以通过很多方法获得威望和名声,但并不一定都能翻译成好的诉讼结果。“Lawyers can achieve prestige and fame in numerous ways that do not necessarily translate into better results.”(Simmons ... 575 F.3d 170 (2d Cir.2009) 

按照你的假设,被告律师要向法院证明为什么每小时$800 和总共500 个小时是合理。如果是真,听上去小时和时间都很不合理,肯定会被法院拒绝。


四。什么样的反手动作能促成这场诉讼的结束?


答:任何一个反手动作都会让原告难以招架 (因为他们真正的目的不是起诉也不是而且也没有能力应诉),利用诉讼达到逼迫对方撤诉的目的。诉讼是手段。(见我以前写的《为什么刘谢要反手桑兰》)

 

五。是不是说莫虎在RULE11上的工作量是不应该计费的?HM的律师资格在目前的交锋层次是打不掉的?
还有,可否请lawandorder先生有时间的话简明科普一个律师资格被吊销的案例?


答:第一,律师为当事人在法院上作的任何工作的报酬是由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控制,外人包括法院都无法干涉 (好像法律对车祸事故和离婚案件民事律师费由特殊要求,不能超过多少,但我不能确定是否如此)。Rule 11 动议成功并不一定得回律师费赔偿,这是现行的法律,和律师从当事人处收律师费问题不相关。如果法院判被告律师费并批准这笔律师费直接支付给被告,如果被告已经支付其律师律师费,那么这笔钱要回到当事人处,律师不可收两份钱。 

第二,一个律师的资格和Rule 11 不直接有关系。但是如果法官判一个律师违反Rule 11,然后报告给本法院纽约南区法院律师纪律委员会,然后该委员会通过调查后撤销该律师在该法院的执照,那么,纽约律师纪律委员会一般也会作调查,按照违反纪律的情节,也有可能撤销该律师纽约州的执照。1993 年后一个律师因为违反了Rule 11 而被吊销执照的案件我还没有听说过  

第三, 纽约律师被吊销执照的案例数不胜数,你可以在Google 查询。吊销执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违反纽约律师纪律准则 (见艾艾代发的《纽约律师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4881&uid=35797)。

从法律上看,一个律师违反任何一个纪律条例都有可能被处罚,处罚的方式为吊销执照(disbarment) 或停止执照(suspension)或记过 censure); 2)按照《纽约司法》(New York Judiciary Law 90款,第4 条规定,任何一个律师如果被判为刑事重罪 (felony)(纽约刑法,联邦刑法,或外州刑法) (包括认罪) 这个律师的执照将自动被吊销。 (NY Judiciary Law § 90. "Admission to and removal from practice by appellate division; character committees," (4) (a) "Any person being an attorney and counsellor-at-law who shall be convicted of a felony as defined in paragraph e of this subdivision, shall upon such conviction, cease to be an attorney and counsellor-at-law, or to be competent to practice law as s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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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杀尽中山狼 2011-8-20 05:06
海胖很可爱!很好玩!
回复 mgzww999 2011-8-19 22:33
谢谢LAO艾艾,这里成了一个非常好的普法、学法的地方。就第五个问题再延伸请教一下有关被告律师费问题。律师收费是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协议,包括莫虎在R11上付出的时间也是可以收费的。这一点LAO说的非常清楚。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1. 在律师也是被告的情况下,律师为自己工作的部分是不应该向客户收费的,但是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原告支付?
2. 原告律师在R11上面付出的时间,与客户相关的部分是否也可以要求原告支付?或者说哪些律师费用不可以要求原告赔偿?
3. 记得莫虎的惩罚动议还有一条,就是要求适量补偿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失。那么,上面(1)中莫虎花在为自己辩护的时间不可以以律师费的形式要求原告赔偿,是否可以以这种其它补偿的方式获得补偿?

再次感谢。
回复 mgzww999 2011-8-19 21:48
《人间闹剧-维权律师变律师维权》,峰回路转、绝处逢生,纽约华人著名律师张海明博士先发制人、反客为主正式启动中美两地维权案件。

看来张海明读过兵书,《反客为主》运用自如,而兵书似乎也是为海明写的:

【原典】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
【古人批语】为人驱使者为奴,为人尊处者为客,不能立足者为暂客,能立足者为久客,客久而不能主事者为贱客,能主事则可渐握机要,而为主矣。故反客为主之局:第—步须争客位;第二步须乘隙;第三步须插足;第四足须握机;第五乃为主。为主,则并人之军矣;此渐进之阴谋也。如李渊书尊李密,密卒以败;汉高视势未敌项羽之先,卑事项羽。使其见信,而渐以侵其势,至垓下—役,—亡举之。

毫无保留支持海明在中美两地维权,而且支持他维权要为得彻底。在美国要状告桑兰、黄賎,也不要忘记路平,是他用伪证使海明摄嫌策划一级强奸刑事诬告罪。在中国要起诉桑兰和黄賎,但是也不要忘记新华社记者样明和半岛曾记者,是他们的特殊地位使海明相信了桑兰的所有伪证。

正式立之前我们应该全力支持海明,给他足够信心。在案件开始之后,我可能选择在美国先支持海明、再支持桑兰(虽然很不情愿)、再支持海明、再... ...,在中国毫无保留支持海明、一打到底。海外中国人是你坚强的后盾,肮脏的法拉盛街头是你可靠的后方。

海明:你将来要写书,书名可以用《人间悲喜剧-维权律师变律师维权》,一定火,版权费抵得过数倍罚款。然后你可以向传媒发展,在中国央视法律节目开一个专栏,《戏说法律,戏弄法律》。中国地大物博、富婆众多,你也能成一个鸭子或者也象黄賎一样”净身“之后找一个”娘娘“、而且还可能是不需要导尿的娘娘。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8-19 20:30
谢谢LAO和艾艾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8-19 18:25
lawandorder辛苦了,感谢。
回复 春夏秋冬 2011-8-19 14:06
谢谢lawandorder。。。
回复 lovebirds 2011-8-19 13:24
学习了!谢谢LAWAND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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