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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安倍晋三为什么能够为所欲为?

已有 1088 次阅读2015-9-24 19:28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安倍晋三 分享到微信

普评制点评安倍晋三为什么能够为所欲为?

今年的6月25日,我在网上发表了
 华声论坛 → 辣眼时评 → 普评制点评估计全国实际吸毒人数超1400万
普评制 发表时间:2015-6-25 05:17 共4434个阅读者,9条回复

文章指出:丘成桐说“卅五年来改革开放,终于看到中国富强小康的曙光。这卅五年走过的路,累累硕果,都反映着中国领导人的智慧,大方向都是正确的。但是摸着石头过河,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那么,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最需要解决的最带根本性的大问题呢?说到底,其实,就是朝着普选制的方向发展?还是,朝着普评制的方向发展?这么一个理论问题。

巴黎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在1871年3月18日夺取政权以后,因为迫不急待地举行普选。然后,就把全部权力移交给了普选产生的争吵不休的巴黎公社。1871年3月28日,巴黎公社宣告成立的那一天,万众欢呼。就连前来探听风声的梯也尔的暗探,都垂头丧气地回到凡尔赛,向他们的主子报告说:“整个巴黎是一条心。”(参见《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报刊消息摘录》365~374页)当时,革命力量空前强大,有谁会想到再过两个月的时间,到5月28日公社就会彻底失败呢?还有,

就是在1989年6月份,苏共把全部权力交给差额普选产生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有谁会想到?1991年底,一个经过70多年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已经成为第二个超级大国,并且在政治、经济、民族三大危机严重到无可复加的程度时,还有76、4%的选民、80%以上的高级军官真心拥护的苏联竟会解体?!……特别是南斯拉夫,在有了好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前车之覆的教训以后,还要搞大选。结果,不到一年半就正式一分为五。教训何等惨痛啊!!!

同时,非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地区同样,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你比如,
埃及就是先有普选,然后,才有花儿革命;台湾也是先有普选,然后,民进党才能做大,国民党才能下台。香港同样也是先有直选,然后才有泛民主反对派的议员诞生,然后才有香港占中。为什么香港占中早不发生,晚不发生,偏偏在2012年,香港立法会直选一半议员以后才发生呢?还有,

中国按照普选理论:从1982年就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写入了《宪法》,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开始实施,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这样算来,村民拥有直选村主任的权利已经二十多年了,结果怎么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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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历史事实既有国家、地区层面的,也有农村最底层的普选,这样的效果,【特别是《萧武:乌克兰的“民主”病,乌坎村也一样不少》这篇文章所提到的情况】难道,还不值得我们,认认真真深刻地反思一下:朝着普选方向发展到底有什么好处?反之,如果朝着普评制的方向发展,那又会有什么好处呢?

普评制即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民选就是层层选举才能真正负责任;民评就是把评判罢免权交给老百姓,让领导和群众代表不得不坚持群众路线。这就叫组织保障,或者叫根本保障。

一项制度能够得到老百姓的真心拥护,同时,又能得到县委书记乃至省委书记的大力支持,这是一件非常、非常难得的事情,特别是在农村直选普遍遭遇失败的情况下,能够取得这样巨大的成功,那就更加难得了。特别是,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出中南海,小村官大腐败、贿选成风,城市化改造野蛮拆迁,群众集体上访不断……全国到现在可以说“无毒县”是没有了的情况下,令人惊喜的是

同样的大环境,白沙镇自2008年,全面推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全镇连续7年无封建迷信,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黄赌毒,无一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保持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家庭联户代表制试点村白沙村被评为“全国法治建设示范村”。尽管2011年6月朱麦囤被调走,【绝大多数是人走茶凉】白沙镇的家庭联户代表制还是没有被停用。更让人高兴的是

朱麦囤调任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之后,又让“家庭联户代表制”在郑州航空港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目前,家庭联户代表制已经星火燎原,全国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全都有家庭联户代表制出现,这就是朱麦囤家庭联户代表制的长处,科学可复制。另外,

我还发现搞家庭联户代表制,河南最早,下文件推广郑州最早,可全省全面推广却是西藏最早,大有后来居上的感觉。实际上,只要我们下定决心,一个一个农村,一个一个居委会,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学校,一个一个基层单位,去踏踏实实帮助那里的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去帮助基层全面落实家庭联户代表普评制,我相信,什么藏独、疆独、台独,什么贪污腐败黄赌毒,全都不在话下。

但是,朱麦囤的家庭联户代表制也有短处,那就是他的改革仅仅限制在村级。因此,我在

【人民网深入讨论】普评制点评兰考书记自我批评建议王新军创新
 普评制.blog  阅读(131) 回复(1)  2014-05-13 08:00:20

文中建议:兰考16个乡镇,普评制建议县委书记王新军,学习习近平,牵住牛鼻子,只抓一个乡镇,落实竹林三评,然后,在这个基础之上,创新成为兰考四评,即群众评党员、党员评支部、支部评党委、党委评县委,每年两次。【党委评县委,每年两次。如果实在做不到,可以每年一次。】随信,我将让朱麦囤的秘书给你们11名县常委各寄去两本书,《普评制点评家庭联户代表制》《家庭联户代表制之星火燎原》作为参考资料,希望你们有一天能够成为全国县级改革的领头羊,为中国民族复兴做出大贡献。【只可惜,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今天,当我看完下面这篇文章,首先想到我在网上曾经反复讲过:
古希腊、古罗马留给我们两个最高、最大、最直接、最广泛的大民主:一个是全民公决,一个是全民直选,全都神圣无比,全都震撼人心,让人深信不疑,结果全都惨不忍睹。第一个惨不忍睹是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被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历史管这种现象叫多数人暴政。第二个惨不忍睹是这样一个实行高度民主的国家竟然被一个实行君主制的国家给消灭了?原来所谓的西方民主就是一个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今天,我想再加上第三个惨不忍睹,那就是普选一旦选出希特勒,选出墨索里尼,选出陈水扁,选出安倍晋三那就根本无法及时撤换下来。下面请看,

专稿:为什么没人可以阻挡安倍的为所欲为?
第397期2015年09月19日18:57

导读民调显示,日本民众大多反对新安保法,但民选上台的安倍晋三却最终推动法案通过。日本为何没能出现权力制衡?选民为什么没能阻挡安倍?
作者信息
霍建岗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所副研究员

日本是不是“三权分立”?
司法权能否处理违宪问题?
选民能否制约安倍?日本是不是“三权分立”?
9月18日,在野党在众议院提出内阁不信任案,现场的安倍和副首相麻生太郎付之一笑。路透社

  9月19日凌晨,经过数月的“鏖战”,日本国会终于通过了安保法案。安保法案本身在日本很不受待见,从各家日本媒体的民调来看,该法案一直有60-70%的民众持反对态度。特别是自6月底以来,该法案违宪的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不仅大多数的宪法学者站出来反对,作为日本解释宪法的主要部门“内阁法制局”的前长官们也明确表示安保法案“违宪”,但这些都没有能够阻止该法案获得通过。这个结果,从日本内政的角度看,实际上是暴露了日本政治体制的问题。

  一般人认为,日本是“三权分立”,但实际上,日本这样的内阁议会制国家是两权分立。真正三权分立中,议会与政府首脑是通过不同的途径选举出来的。而日本首相是在众议院选举结束后,由占据众议院多数议席的政党的党首出任的,立法权与行政权是合一的,而非分裂的。

  在参议院最后表决安保法案之前,日本在野党使用了很多手段来阻挡,比如提出内阁不信任案、首相问责决议等,甚至采取一些比较特殊的拖延表决程序的手段,但这些都不能改变结果,能够改变的只是表决的时间。这是因为无论在参议院还是在众议院,自民党及其执政盟友公明党都占据了超过半数的席位,从一开始审议该法案起,基本上已经确定了该法案必定会通过的命运,所谓的审议,最终就成为了走过场。而且日本宪法也规定:若法案在参议院否决,或在参议院留置60日,则法案可退回众议院,众议院可以2/3多数表决使之绕过参议院直接成立。这样规定保证了众议院以及以众议院多数为基础的日本行政权的优越地位,这是安倍敢于搞这样的法案的制度保证。

司法权能否处理违宪问题?
反对安保法案的抗议者。路透社
  至于三权之中的司法权,是日本政治中“永远的痛”。日本宪法规定“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但同时日本最高法院又不能对某一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做出主动性的判决,采取的是“不诉不理”的原则,而且就算某人提出要求日本法院就安保法案是否危险做出判决,日本最高法院也会置之不理,因为日本采取不能抽象地决定某事是否违宪的原则。只有在某人向法院提告某个行为或者事件,对别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时候,日本最高法院才会被动地就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做出判决。二战以后,最高法院也就对十几项案件做出过是否符合宪法的判决。除此之外,日本最高法院也早就确定,如果是涉及到国家统治的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应该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所以,最高法院早就放弃了就安保法案等案件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

  更扭曲的是,实际上某项法律或者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是日本内阁中的一个部门“内阁法制局”来做出判断的。日本绝大部分法律草案都是由内阁向国会提交,是否符合宪法,都是由该机构来“盖章”确认。也正因为此,安倍在解禁集体自卫权之前,将一名支持自己的外交官放到内阁法制局长官的位置上,让集体自卫权得以顺利解禁,让安保法案得以向国会提交。这都是在作为首相的安倍的掌控之下进行的。所以,所谓司法权,也是在行政权的控制下的。

  所以在所谓的两权分立中,司法权也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日本的政治体制是行政权独大的体制,而首相作为行政体制的首脑,获得了“为所欲为”的空间。例如,日本宪法的第九条规定了日本放弃交战权、不能拥有武装力量。但实际上,就是通过内阁法制局的宪法解释,日本不仅有了自卫队,同时也不禁止日本拥有自卫权,去年的宪法解释更让日本拥有了集体自卫权,而这些都是在政府也就是行政权的指令下做出,最高法院并未对此有过异议。

选民能否制约安倍?
反对安保法案的抗议者。路透社
  作为采取民主体制的日本,选民对安倍不能有所约束吗?安保法案恰恰是在多数民众持反对态度的背景下通过的,这说明,民意的反对并没有能够让安倍有所顾忌。

  在首相官邸之外,有数万人的示威反对通过安保法案,但这并不能对法案的审议与通过造成事实上的阻碍。最大关键性的因素在于,在日本整个人口构成中,这样的积极反对者实际上是少数,而民调中的反对者大多是消极的反对者。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不愿意安保法案通过,但自己不愿意去积极地阻止,法案通过后,也不会就此对通过法案的政府进行“惩罚”。

  这已经在去年年底的众议院选举中得到了证明。去年7月安倍也是在多数民意反对的背景下,强行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使。但众议院选举结果揭晓,安倍所率领的自民党仍然获得了压倒多数的胜利,并没有因为解禁集体自卫权得到“惩罚”;同时,在民调中,自民党的支持率仍然远远超过民主党等在野党。

  所以,安倍敢于强行通过安保法案,既有日本政治体制给予的方便,同时也是民主体制的扭曲性所导致。安倍在8月14日发表的“安倍谈话”中,处处以所谓自由、民主的“好榜样”自居,但安保法案的通过过程却明白地表现出来,安倍才是真正不尊重民意、不懂得民主的真正含义的人。(文/霍建岗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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