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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冰失节,2.27面临流产▉

热度 11已有 5181 次阅读2012-2-5 15:54 |系统分类:杂谈| 限期, 徐晓冰失节, 开除, 立即诉徐, 另请他人 分享到微信

   今天6号, “公开信”给桑兰的限期! 徐晓冰并没有露面吭声,说明:

    "极端的手段",是徐晓冰律师事务所的非法行为而不是罗大的个人行为;徐晓冰无能;徐害怕人肉、担心暴露屁股不干净;徐正是罗大所称的盗贼;徐晓冰真的失节了。这种极端无能失节的盗贼只会打劫、出卖、卑躬屈膝,甭指望他在27日会议上抬头挺胸、有所作为

    公开信如通牒:“罗姐会在美中网等你们三天到201226日,假如还没有看到你们公开宣布撤诉,我就不再提及此事”---让你尝尝美国讼棍炒鱿鱼!

    一般认为,桑必开除徐;桑立即诉徐(泄露客户和律师之间的保密信息)27和解流产。

   号称靠坚持取胜的徐坚持轻易失节,也说明非"强盗"不易找,还说明那“三活三半活”并非唾手可得。下一步,桑兰必须另请他人运作桑刘和解。这个人可以是律师、非律师,必须是主和的民主人士 能请到LAO那样的律师当然好,请那位校友也比徐强百倍

    有德有才有自信的唐人,应当像礁石那样当仁不让、光明正大地站出来!主动地联系桑、刘也未尝不可!若能在民间摆平,大家脸上都是最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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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1 个评论)

回复 sysb01 2012-2-6 12:15
若能在民间摆平,大家脸上都是最好看的
回复 威聯 2012-2-6 06:19
曼哈顿: 你是一厢情愿,人家那边桑兰正和徐大棚律师打得火热,天天晚上不睡觉通电话呢。
去看看吧: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fortune/20120206/c_122658156.htm ...
谢谢你让我看到这篇解放日报报道《桑兰:我还是原来的我 》
回复 桑寄生 2012-2-6 03:16
威聯: 纽约州当事人权益说明 -上诉院联合守则第1210.1章 (22NYCRR§1210.1)
3. 你应获得律师的独立判断, 在存在利益冲突时对你坚定不移的忠诚◦
5. 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 ...
这份说明并没有关于律师不得暴露与客户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若有此规定,副法官会对海明的行为提出看法的。
回复 曼哈顿 2012-2-6 01:24
威聯: 开除,一下就开除了。以后再请律师,是谋求和解的。
你是一厢情愿,人家那边桑兰正和徐大棚律师打得火热,天天晚上不睡觉通电话呢。
去看看吧: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fortune/20120206/c_122658156.htm
回复 威聯 2012-2-6 00:25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那桑兰的战线是越来越长了,刘谢莫、海明、徐晓冰。
这样下去哪个律师还敢接她的案子,搞不好就成被告。而且找律师打官司要钱的,以桑兰的性格不是割肉了,那是 ...
开除,一下就开除了。以后再请律师,是谋求和解的。
回复 威聯 2012-2-6 00:19
桑寄生: 我理解律师应该遵守的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 ...
纽约州当事人权益说明 -上诉院联合守则第1210.1章 (22NYCRR§1210.1)
3. 你应获得律师的独立判断, 在存在利益冲突时对你坚定不移的忠诚◦
5. 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 律师是要及时处理和回复你的电话咨询◦
6. 对于你的事件, 你是有权获知进展和要求获得文件副本的◦ 你有权获悉充分数据, 以便你可以有意义地参与对案件的进展◦
7. 律师应尊重你在案件中的正当目标, 包括应否和解结案 (有些情况下, 和解结案需得到法官的批准) ◦
8. 你跟律师的来往中是有私隐权的, 律师要在法律所容许内维护你的秘密和你对律师的信任◦
9. 律师必须按照其专业职责守则的道德标准来为你服务◦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5 23:57
威聯: 换律师是很糟糕的事情。不过,有时不换不行。桑兰必须开除徐晓冰、诉徐晓冰,否则太被动。
那桑兰的战线是越来越长了,刘谢莫、海明、徐晓冰。
这样下去哪个律师还敢接她的案子,搞不好就成被告。而且找律师打官司要钱的,以桑兰的性格不是割肉了,那是在挖她的心了。
回复 桑寄生 2012-2-5 23:55
威聯: 我只知道这样做(已经发生的行为)违反律师守则(违法)。其后果,与倒戈无异。
我理解律师应该遵守的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

根据这个标准,罗淑玲的公开信应该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问题,她只是暴露了矛盾。海明也曾暴露过矛盾,副法官指责海明的过失时,也没有指责海明暴露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可见罗淑玲公开信的尺度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回复 威聯 2012-2-5 23:53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哦。我说的倒攻弋是指海明,换帅是指徐晓冰
换律师是很糟糕的事情。不过,有时不换不行。桑兰必须开除徐晓冰、诉徐晓冰,否则太被动。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5 23:42
威聯: 美国,律师是帅不是将。大帅倒戈,不换亡国
哦。我说的倒攻弋是指海明,换帅是指徐晓冰
回复 威聯 2012-2-5 23:31
桑寄生: 徐晓冰并没有倒戈,只是暴露了与桑兰的不同看法而已,他仍在执行其律师工作,因此目前还不能批评徐晓冰如何不对。对于和解,现在看来没有任何一方看好。 ...
我只知道这样做(已经发生的行为)违反律师守则(违法)。其后果,与倒戈无异。
回复 桑寄生 2012-2-5 23:21
威聯: 美国,律师是帅不是将。大帅倒戈,不换亡国
徐晓冰并没有倒戈,只是暴露了与桑兰的不同看法而已,他仍在执行其律师工作,因此目前还不能批评徐晓冰如何不对。对于和解,现在看来没有任何一方看好。
回复 威聯 2012-2-5 23:08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如果桑兰真的另请“高明”,真是无话可说了。
临阵换将,兵之大忌。桑兰现在是大将倒弋在先,临阵换将在后,忌中之忌啊。照这种换法,不仅新律师对桑兰的忠诚越 ...
美国,律师是帅不是将。大帅倒戈,不换亡国
回复 tobuto 2012-2-5 23:05
威聯: 接受你的意见,去掉“华裔”字眼。不过我要告诉您:
刘老大最看重“华人”形象,经常用“我们中国人”这类词。 ...
我也常说“我们中国人”,我也看重华人形象。
不过,这个案子没有半点族裔成分。

而且,打烂那几个敲诈勒索的东西,正是在清除华人中的败类,维护华人的形象。
而类似某个提纲的和解提案,是对敲诈勒索的奖励和鼓励,是对华人道德形象的败坏和抹黑。
回复 威聯 2012-2-5 22:56
“你是他乡风云的马甲吧?”----搜到了他乡风云!1970年出生的小伙子。今天以前不知道他的存在。不过我看他那文字,好像有才学的人。
回复 桑寄生 2012-2-5 22:42
威聯: 这个问题,好像值得讨论。我没法估计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情绪如何。我只知道这样做(已经发生的行为)违反律师守则(违法)。 ...
律师公开与客户的矛盾似乎不违反什么规定,只要律师继续按照与客户商定的程序去做就可以了。从目前的情况看,徐晓冰仍在执行既定方针,只是通过罗淑玲暴露了矛盾而已。
回复 威聯 2012-2-5 22:37
桑寄生: 不必太惊愕。桑黄等的表现已经够充分的了,蛮横不讲理,徐晓冰在通过罗淑玲用公开信警告桑兰这件事上并没有太多不妥之处。他们必定是受够了黄健的气,发现实在无 ...
这个问题,好像值得讨论。我没法估计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情绪如何。我只知道这样做(已经发生的行为)违反律师守则(违法)。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5 22:31
如果桑兰真的另请“高明”,真是无话可说了。
临阵换将,兵之大忌。桑兰现在是大将倒弋在先,临阵换将在后,忌中之忌啊。照这种换法,不仅新律师对桑兰的忠诚越来越低,付出的“真金白银”也会越来越高。
回复 威聯 2012-2-5 22:28
曼哈顿: 药家鑫向张妙扎刀,给判了死刑。
桑兰也向刘谢扎刀,还未得到惩罚!!!
都是中国人又怎么了?
你是他乡风云的马甲吧?
任何想替桑兰黄健辩解的人都要被唾沫淹死 ...
哦噢啊老汉惭愧、孤陋寡闻,原来还有扎刀之事。那就理解了。
他乡风云是什么啊,老汉我这就上网搜索试试!
回复 桑寄生 2012-2-5 22:19
威聯:              
不必太惊愕。桑黄等的表现已经够充分的了,蛮横不讲理,徐晓冰在通过罗淑玲用公开信警告桑兰这件事上并没有太多不妥之处。他们必定是受够了黄健的气,发现实在无法沟通才出此下策,而且,公开信除了暴露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之外,并没有透露或出卖桑兰方面关于案件的更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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