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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海外被中国同胞欺骗!!!

热度 2已有 1981 次阅读2011-12-24 02:55 |系统分类:杂谈| 中国 分享到微信

我在海外被中国同胞欺骗!!!
这次到巴黎定居工作,这的朋友与我谈起了去年发生在巴黎的华人侨团首领被砍头的事件。想想自己也曾经差点做出过但最终没发生的蠢事,也一直在庆幸,今天写出来忘海外侨胞引以为戒。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
这是我成行在葡萄牙愚蠢惨痛的经历。被同胞中国人算计:投资二十几万欧元经营了近十年的店被人家抢走啦......这次到巴黎定居,但愿今后自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更不要碰再到这样的人。
记得当时我手抢都准备好了,葡萄牙妻子拉着我哭,岳母说的一句话我也哭啦:孩子上帝在天上看,他什么都清楚,我们爱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的钱......
幸运的是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和支持下都挺过来了。照片不清楚还好查到了原版葡华报的出处:
尊敬的葡华报编辑:大家好,在贵报百忙中去信打搅,请原谅。
最近有件被人欺骗玩要的事特别困扰着我,有朋友建议采取非常手段解决,我三思之后总觉得不妥当,虽然使用“非常手段”来解决问题对海外华人来说是司空见惯,但无论是在何地何处,这都不是上上策,我不敢自认是个文明人,但是个讲情理的人,这或许是我的错。这件事情已经拖延了将近一年,我一直妄想对方是讲理的,是有苦衷的,可是最近他们一系列可以说是无耻的动作让我了解我真是太痴了。我去信贵报一来是希望寻求解决办法,二来也想给贵报提供一个素材和案例,或通过你们采访,将此案例登在报上供同胞讨论。因为中国人做"二房东"的很多,也教育提醒同胞别"好心肠,犯下类似我一样的错误......
以上是本报编辑部在上周收到一位侨胞来信的开端。这位C先生在信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处境,还提供了相关文件。 由于C先生还是希望能够合理解决他与对方(以下化名称为M女士以及K先生)之间的纠纷,而在与M女士取得联系之后,她也作做出同样的表示,因此暂时不刊登C先生来信全文,仅综合双方对此事的叙述以及说法,供侨胞们作参考。

C先生在里斯本对江MONTE CAPARICA有一个两层楼共约300平米的店面,原先是经营餐饮,餐馆的中文招牌如今挂在楼前墙上。在2006年C先生因为有事需要回国一段时间,家里又没有可以照顾生意的人,所以决定将店面转租出去。当话传出去,不少人表示有意承租,最后一对表姐弟(M女士以及K先生),以种种理由(M女士在里斯本还有其他生意,信用保证等等)说服了C先生将店面转租给他们。

C先生因为急着回中国,又不知道在国内会耽搁多少时间,听信了对方。C先生在与对方签了一份中文协议,收了对方头月租与押金的支票之后就出国了。

不多久,C先生从在葡国的家人处得知,有一张支票没有兑现,他们去找M女士,对方总是拖延,后来的租金也没有按时按数缴付。四个月后,C先生从中国回来,自己去找M女士,对方说是因为生意不好,钱都压在货上了,恳求C先生再宽容一段时间,C先生同情对方,同意对方可以在生意淡季的时候,视能力付一部分租金,等到旺季的时候再补足应付差额。

事后,C先生从邻居和店里的员工口中得知,店的生意其实不错,不像M女士向他所说的那么差。C先生一位朋友知道这件事,也去为他向M女士和K先生讨公道,但对方依然推辞,说付不出钱,要么就用货来抵。在双方签署的协议当中,有提到如果承租方因为生意不好无法负担租金,可以要求减租或是退房,对方虽然付不出房租,但是又拒绝搬出去。双方就这样僵持着,C先生苦恼遇到了这般“恶房客”,拿不到房租也赶不走。他更没有想到,事情还会有更恶劣的发展。

由于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付租金承诺,一日C先生再度到店里找他们,希望再协商一次,不料对方拿出一份葡文合同告诉他说,他们已经直接找了原始葡国人房东,重新签约将店面租下来,与他没有关系了。

当C先生把店面转租给M女士以及K先生,把店面从酒吧改成商店的时候,房东曾经来问过,C先生解释M女士及K先生是他的亲戚。房东表示,开商店比酒吧生意要稳定些,他们之间的合约已经有多年,原来租金还是用葡币定的,现在欧元价值不比当年,希望C先生能够加些房租。C先生同意了月租增加一百欧元。

C先生向大房东查证租约改名字的事情,房东说,对方来找过他好几次,并提供了C先生与他们签署的转租协议葡文译本,证实C先生已有违约行为(与大房东的原始协议),他们向葡国房东表达愿意付他更高的租金。房东认为C先生有违约行为在先,并且欺骗了他,对方又愿意付更高的租金,因此同意签新约。

C先生听到此话,感到愤怒与悲哀,实在没有想到,这两个人会采取这般卑鄙的手段,自己怎么又这么傻,自始至终没有想到过对方根本没有付他租金的诚意,而是在计算他,想要白白地把店吃过去。

当C先生终于意识到对方的意图的时候,他开始担忧对方会进一步做出对自己更不利的动作,如把店面再转让出去,因此他取消了店面的使用许可(这9个月以来对方一直是在使用C先生的名义在经营这家店,同时在他的名下报工,而这段期间的会计费用等等都是由C先生在承担),并且找了人去讨债,但没有成功。

感到走投无路,C先生联系了本报,希望有侨界人士愿意出面协调,毕竟这件事情如果传出去,在老外面前丢的是中国人的脸,在华人社会内受到打击的是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更不要说中国人做二房东的不在少数,靠的也就是信任大家是同胞,互相方便,如果真是已经到了“不可信”的地步,那么大家要做好准备,不要重蹈他的错误。
本报记者于周一8月13日电话联系到M女士,向她查证C先生的说辞,以下为是
M女士的重点解释。∶
 
1.
店面所在区域没有像对方所说的那么好。他们是10月底开业的,一个圣诞节做下来,没有预期的收入,因此无法负担原来同意的租金。
2.
他们向C先生的家人反映这个情形,当C先生从中国回来了解情况之后,同意将租金减半,并且有写一个新的协议,但是这份协议被C先生拿走了,他们(M女士与K先生)没有保留一份。因此按照他们的估算,他们只欠C先生两千多欧元,不是C先生所称的上万欧元。
3.
他们没有主动去找原始房东,是房东于今年8月4日突然自己找上门来,说不愿意再继续将房子租给C先生,要和K先生签新合同。
4.
M女士与K先生已于今年1月结束合作关系,店面留给K先生独自经营,但是他们二人中没有一个通知C先生M女士不再是股东的事实。
5.
由于C先生的态度刁难,加上又取消了开店许可等文件,K先生以为与原始房东签约对自己更有利些。
6.
他们愿意与C先生协调并达成共识,但认为C先生的态度不佳,又再三出语威胁,所以没有进一步的协商行动。
7.
C先生曾数次到店里向K先生讨欠租,最后一次还将店面给锁了起来,不让K先生继续经营下去。
8.
M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房东的电话,建议记者与房东联系。
 

M女士并没有否认他们与C先生所签的合约书,其协议的租金为2200欧元。C先生也在合约书内说明了原始租金的金额为500欧元。 M女士说与C先生有再立新减租协议,同意将租金降到1100欧元,但没有书面证据。
 
M女士并没有否认她或是K先生尚欠C先生租金,只是在额度上与C先生所说的数量有很大的差距。
 
无论是谁先找谁,如果M女士和K先生不否认与C先生有协议,那么似乎不应该在没有C先生的参与之下,直接与原始房东达成另一份协议。把他们与C先生之间的协议提供给原始房东的意图何在?耐人寻味。
 
M女士对C先生的讨债态度与方式感到不满。C先生认为M女士和K先生失信在先。相信双方绝对各有各的道理。如果双方真的希望用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事情,最好是组织一个仲裁委员会,各选1到2名代表(双方同数),再推选一位共同认可的人,双方将各自有的证据和解释提供给仲裁小组,无论仲裁小组作出什么决定,双方都必须接受并且履行。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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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liushaodongliuq 2012-9-16 00:54
“毛”先生到巴黎定居了?妻子是葡萄牙人?挺复杂哦   
回复 美国的毛泽东 2011-12-26 04:03
哈哈!引来这么多争论。先祝各位圣诞快乐!再解释:
欧洲契约转让要有转让费的,当时我这家店有人出20万欧元买断我没卖。还有我买过来是12万欧元,租金另算,因以经营很多年,租我店的这家人也看了好长时间的生意。2000多欧元是根据当时的行情算的,都不是傻瓜!
回复 美国的毛泽东 2011-12-25 12:43
我看“偏颇”的应该是你吧!你似乎并没有看懂主帖,而肯定没看懂我的回帖,只是一股脑地想挺C先生。

首先谈主帖。我在我的回帖中对C先生已经非常客气了,没有直接揭下他的面具,算是看在“同胞”的面子上。事实很清楚,C先生的所谓“因回国无法照顾生意”完全是国人惯用的一种商业骗术,你是真看不出来还是在装傻?类似回国大甩卖,回流大放血这样的技俩你难道没见识过?我并不是要武断地否定C先生回国有假,而是我可以百分之百断定C先生的“无法照顾生意”完全是谎言!道理非常简单:他回国,他老婆并没有随她回国,即使他老婆随他回国,那他老婆的娘家人呢,难道他找不到一个可以替他暂时照管生意的人吗?说到这种程度你还不懂的话,那么我无语了。

其次,你没看懂我的回帖。我的回帖已经说得很清楚,一手租客可以转租,但必须通知房东并得到房东允许,这是任何国家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不经房东同意而擅自转租是租客违约,房东不仅有权无偿收回房子,还可以依法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你不会连这一点法律常识也没有吧?

第三,你的回帖已经自相矛盾。既然“租客是可以随意买卖契约的”,那还“简单通知房东”干什么!C先生出问题非不懂而是明知故犯,而你的法律意识显然还不如C先生。

最后,我并没有说C先生转租不可以加租,但加租得有个度吧。照C先生所说,那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转租,而是他“因回国无法照顾生意“而不得以转租,既然如此,他应该首先考虑的是承租人是不是可靠,而不是以回国无法照顾生意为幌子想借机多敲人一杠。从主帖不难看出,C先生关心的是谁出房租高,他就租给谁,而不是考虑谁来暂时照管他的生意最合适,这是他出问题的根源。  
删除 回复 举报 北胜街 2011-12-25 10:10
事事要小心  
编辑 删除 举报 美国的毛泽东 2011-12-25 10:23
哈哈!引来这么多争论。先祝各位圣诞快乐!再解释:
欧洲契约转让要有转让费的,当时我这家店有人出20万欧元买断我没卖。还有我买过来是12万欧元,租金另算,因以经营很多年,租我店的这家人也看了好长时间的生意。2000多欧元是根据当时的行情算的,都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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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aomao1 2011-12-24 09:41
不就是把个店面转租了,后来承租人踢掉了二房东直接与大房东签约?

二房东有什么损失?没了租金差价?

在转租期间租客不付租金是有点不地道,可如果二房东与大房东租约到期大房东而与他人另签约也没什么话好说,如果租约没到期可以去告大房东啊,只怕二房东转租是否站得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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