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儿,但是中国人至少100年内做不出来! 文/李贵宝
如出一辙之证据,看看今天抚今追昔,是不是感觉尽管时代变了,但是他们的做事风格依然没变吧!
文章的题目应该叫“处罚我们!”原因很简单,你看下面之文字便知。
话说1935年,当时的纽约市长名叫拉古迪亚,这位拉古迪亚先生在一个贫民区的法院旁听一个偷窃案的审判,案件很简单,也很清晰,被控的老妪肯定有罪,因为她偷窃面包。
当法官问她为什么偷面包的时候,老妇说我需要面包喂养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饭了,再不吃饭,那就饿死了。
审判长见市长在旁听,便答道:“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间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没有人能够想象得出那一刻人们的惊讶与肃穆,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认认真地捐出了50美分。
从此事,你可以看出,不和谐啊,对吧,面对要饿死的孙子,即便明知道犯罪,也得先吃了饿不死再说吧,你不能因为犯法,就把人饿死。把人饿死,那可能不犯罪不犯罪,但是你会天理不容的。而我们的法律有时就是这样,因此,美国人为了公正公平,在中大案件中才采用评审团制度,只要评审团投票说他无罪,那么即便罪大恶极,也可以无罪释放!
一个小故事,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