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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律师徐晓冰面临惩罚风险

热度 39已有 53170 次阅读2014-9-9 12:31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桑兰律师徐晓冰面临惩罚风险_图10-1

徐晓冰律师(照片取自徐晓冰律师的新浪博客


今天《新华社》发文,详细报道桑兰案的最新进展。案件之初,按照我的理解,诉讼程序对原告有利,法官必须假定原告的申诉属实,而被告也没有亮出自己的证据,其结果是部分没有过期的诉项被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如今诉讼已经进入“发现”或“取证”阶段,情况与前不同了,在这个阶段,双方都要亮出自己的证据,必须真材实料,让证据说话。


按照取证程序的规定,刘、谢向原告提供了有关《桑兰基金》的章程、全部账目、往来信件等等,令人惊讶的是,桑兰的代理律师徐晓冰亮出多达约1900页的所谓证据资料,却没有一件能支持原告的诉项。例如,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刘、谢在其博客中有两段诽谤性言论,法官也接受了原告的说法,现在被告问原告,这两段言论的具体出处在哪里?原告不能明确答复,也就是说,这两段所谓的“诽谤”言论实际不存在。


徐晓冰在答复被告的书面质询(interrogation)时,不直接回应被告的问题,却说“正在调查中”。既然是在调查,取证程序允许原告也有权向被告提出25个问题,要求被告书面答复,而原告却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提出。


桑兰诉海明案的口头取证中,律师问桑兰:你为什么要控告刘、谢?她回答说:因为他们当年欺骗了我。又问:他们欺骗你什么了?桑兰答称:正在调查中。


莫虎首次披露,桑兰诉刘、谢在博客上使用她的声音和照片,不当牟利,但是实际上桑兰通过黄健在2010/2011年的电子邮件中,不仅明确同意刘、谢在网上使用桑兰的声音和照片,而且提供了很多照片和《缘份》一歌的mp3文件。但是到了11年4月,却控告刘、谢侵犯隐私。至于不当牟利,更是提不出任何证据。


如此滥诉,被告要求法院予以惩罚是理所当然的。现在莫虎律师给出21天的限期,如果不撤诉,就要面临法院的惩罚风险,而徐晓冰律师要承担主要责任


今将《新华社》报道的原文转载于下,供关心此案的朋友们参考。


《新华社》:莫虎要求桑兰三周内撤诉 否则将请求法庭惩罚其滥诉行为
2014年09月09日 15:53:30

  新华社纽约9月9日体育专电 桑兰跨国天价诉讼的被告律师莫虎8日致函桑兰的律师徐晓冰,要求他们在21天之内全面撤诉,否则将再次要求法官对他们的滥诉行为给予惩罚。

  莫虎代表刘国生、谢晓虹和 他自己在信中说,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Rule 11)的要求,他将给桑兰保留21天的“安全港(Safe Harbor)”期。倘若桑兰不 肯在此期限之内撤销对刘、谢、莫的所有指控,莫虎将再次要求法官依据Rule 11对桑兰和徐晓冰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之一,是被判处替 被告支付律师费用。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网站公布了莫虎给徐晓冰的这封信。莫虎在信中说,官司已经进入(证据)发现(Discovery)阶段,桑兰仍然拿不出哪怕一件证据来支撑她的指控。她目前不过是通过不停地骚扰被告,来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这些都是滥诉(Frivolous argument)行为。

  莫虎历数桑兰及其律师滥诉的种种表现,包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她的指控(如,桑兰说刘国生在他的博客里说了两句诽谤她的话,却无法指明这两句话出现在他的哪一篇博客中的哪一个位置),不按规矩提供证据(如,不注明哪条证据是对应哪一项指控的),同一份证据反复提交,提交完全无关的证据等等。

  信件说,桑兰指控谢晓虹未经授权使用她的形象和声音谋利,但书面证据显示,正是她的经纪人黄健主 动提供、授权、甚至催促谢晓虹在自己的博客上添加桑兰的形象和声音的。具体来说,为了纪念与桑兰的结识,谢晓虹制作了一首歌曲,取名叫《缘分》。她自己撰 写了歌词,自己花钱聘请音乐家进行谱曲,然后自己投资邀请桑兰一起于2002年录制了音乐CD盘(非卖品)。黄健亲自给谢晓虹提供了《缘分》的mp3音乐 播放器的制式文件,以便她能够在网上使用这首歌。谢晓虹退休后开设了自己的博客,里面介绍过桑兰的故事。出于对桑兰的尊重,谢晓虹询问桑兰是否允许她在博 客中使用桑兰的一些近照:“你们(桑兰与黄健)的幸福生活照片可以上我的博客吗?”桑兰的代理人黄健在第二天,即2011年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答复称: “您(谢晓虹)就发(刊登在博客上)吧,没问题。”

  桑兰自己通过黄健同意谢晓虹使用《缘分》和她的照片,却在起诉书里指控谢晓虹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莫虎说:“这是无端指控和滥诉教科书般的一个例子。”

  此外,桑兰指控刘、谢侵吞了她的私人钱物,给出的证据却是一篇介绍桑兰如何感激刘、谢一家人恩情的新闻报道。莫虎说桑兰拿出这样的“证据”来打官司,实在“太离谱”了。

  莫虎曾经在2011年7月第一次请求法官依据Rule 11对桑兰和她当时的律师海明进行惩罚,但没有被法官接受。当时官司还处在初始阶段,依照法 律,法庭必须先假设原告桑兰所说句句为实,所有的裁决也都必须向着对她有利的方向做出。莫虎说,现在官司进入到(证据)发现阶段,法官将会依据证据来进行 裁决。

  桑兰案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曾于7月30日命令桑兰律师徐晓冰在8月15日前按照规矩答复莫虎的询问,否则将可能受到支付被告律师费用的处罚。那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审案法官第一次提出桑兰支付对方律师费的问题。

  前国家队体操运动员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在纽约的医院接受完手术和康复治疗后,桑兰住进了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 的家里养伤。10年之后,桑兰曾带着她当时的经纪人、现在的丈夫兼经纪人黄健一起从北京飞到纽约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然而,到了2011年4月,桑兰将美 国的媒体巨头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相关的保险公司、刘国生和谢晓虹以及他们的律师朋友莫虎等告上美国联邦法院,索求巨额赔偿。最高时,她的索赔要求曾 达到21亿美元。

  就在这场跨国天价的民事官司还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桑兰在2011年7月前往美国的警察局报刑事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曾经在她养伤期间强奸了她。 不过,警方认为她的陈述“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报案失败后,桑兰跟她的前任律师海明闹翻,两人在纽约法庭上互相控告。桑兰指控海明对她进行了“误 导”,造成她前往警察局报了性侵刑事案。海明则指控桑兰向警方报性侵刑事案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本意。海明还说,桑兰报刑事案的目的之一是想以被害人的身份 申请美国一种比较特殊的U签证,以完成其最终移民美国的计划。

  2011年8月,海明提出辞职。2012年3月,海明向刘、谢、莫等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给他们5000美元。刘、谢、莫则表示接受道歉,对他从此既往不咎。莫虎此次也没有将海明列入Rule 11惩罚对象。

  此后,徐晓冰律师接替海明的位置,帮助桑兰继续打官司。

  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桑兰跨国天价官司仍然没有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被告数量从最初的近40个,缩减到现在的3个。桑兰先后主动撤销了对时代华纳公司和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老板特纳的指控;在与相关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达成和解后,也撤销了对他们的指控;对CNN和30个不知真实身份的网友, 桑兰虽然一再表示不愿撤诉,无奈法官认为她的指控于法无据,不予审理。自2014年6月25日之后,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被告只剩下刘国生、谢晓虹以及他们 的律师朋友莫虎。对他们的指控也仅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基金账目;2、刘国生涉嫌诽谤她(两句话);3、侵犯隐私(谢晓虹涉嫌未经许可使用桑兰的声音和 肖像);4、侵吞财物(刘、谢涉嫌侵吞了桑兰的纪念品及尿布之类的物品)。

  莫虎说,在桑兰所提供的近2000页的所谓证据中,没有一个能够支持她的上述任何一项指控。(完)



声明:有关此案的全部文件,可以从美国联邦法院网站PACER.gov上找到,案件编号为:11-cv-02870,对本案案情的真实状况,应以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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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2 个评论)

回复 shiling 2014-9-9 21:20
ImYoona: 我怎么觉得徐律师一脸的忠厚,大罗姐出来说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
俺也是有疑问。当初徐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大罗姐打“和解”牌。可到了现在,莫律师又提起“R  11”针对徐律师。是不是真像老刘预测的那样,原告方尚有没拿出的“钢鞭”证据,还在玩“策略”。
回复 鸡生蛋 2014-9-9 21:16
shiling: 说的好。敬礼,握手
不客气。
回复 shiling 2014-9-9 21:08
鸡生蛋: 有请老刘解释一下,为什么“徐晓冰律师要承担主要责任”?从常识判断,徐作为律师只是个代理人,而且所有指控都是前任律师遗留下来的,而且是否遗留也不是重点, ...
说的好。敬礼,握手
回复 鸡生蛋 2014-9-9 20:55
有点黑: 当时如果双方还没翻脸,作为曾经尊为长辈的一方,对晚辈说几句恨铁不成钢的话,那是在乎,那是关心!不能滥用'诽谤'这种词。
也不能误解更不能滥用西方的司法制 ...
这口气,这不是要认干爹了嘛。
回复 鸡生蛋 2014-9-9 20:52
有请老刘解释一下,为什么“徐晓冰律师要承担主要责任”?从常识判断,徐作为律师只是个代理人,而且所有指控都是前任律师遗留下来的,而且是否遗留也不是重点,因为从常识来说,任何的指控理所当然是当事人提出的,不太可能是律师提出来的。

律师是个职业,他的目的只能是赚钱,他应该有权利接受任何的案件,也没有义务保证官司一定能打赢。我认为律师只要不违法,他不应该受到任何道义上的谴责。以前曾看到网络上攻击徐的,不知道跟老刘有没有关系,当时我的感觉是对这种现象非常反感。

从这篇博文看,老刘对徐似乎语带恐吓,因为徐也是个老头了,不需要任何人的“教导”,他做什么当然他自己知道。这可颠覆了老刘一贯堂而皇之的言论,也颠覆了老刘笔下的美国天堂形象,难道这就是美国的法律精神吗?黄健还真是个天生的美国人,他玩的多好,都以打官司为职业了。他是告告告,告上告,告上再告,呵呵。

相反,文中老刘对桑、黃似乎仍很有“情义”,这是种策略,还是装模作样,还是本来这就是老刘跟桑黃在合演一出戏,还是真是“缘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你们确实心气相通,就算打得头破血流仍然是互相欣赏?

多事了,有请老刘释疑。
回复 ksliu 2014-9-9 20:19
随笔: 你的意思大棚就是为了挣钱才接手的这个案子,我不觉得大棚穷到从铁公鸡身上拔毛的份上,看他以前在国内所为,他一定还会有更大的目标。不过,我真看不出他有那么 ...
我猜徐律师接这个案子的目的和他在中国的教学有关,如果手里没有一个像样的大案,也无法取信于学生,这可以从他的新浪博客看出,桑兰案所占份量很重。徐律师早就有言在先,好律师和坏律师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是否打赢官司。但是桑、黄未必是这么看。
回复 随笔 2014-9-9 19:34
ImYoona: 谈谈我的猜测:我估计徐律师没在煎熬中。他在上任时应该已经考虑过如何收费和如何提供证据了。有海明的教训,他应该是按时收费和分步收费。我猜他从原告已经拿到 ...
你的意思大棚就是为了挣钱才接手的这个案子,我不觉得大棚穷到从铁公鸡身上拔毛的份上,看他以前在国内所为,他一定还会有更大的目标。不过,我真看不出他有那么精明,在海明退出时还要接手此案的人不是另有所图,就是弱智。
回复 明月娘 2014-9-9 19:32
mgzww999: 尽管如此,海明还要负误导的责任。客户说起诉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律师应该从证据和法律上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可以起诉,任何一个负责任、有专业素质的律师都不会接 ...
俺没看出黄二对桑兰的感情,推着未来老婆去报性侵案的少见。
回复 随笔 2014-9-9 19:27
ksliu: 在黄健和徐律师之间,现在出现问题:黄健有没有把他和刘、谢的电子邮件全部交给徐律师呢?现在看来没有,黄健只交出了一小部分,徐律师已经将这些邮件列入证据, ...
大致同意,徐律师现在所处的位置相对尴尬,如果坚持不撤诉,面临的是莫虎要求的惩罚;如果撤诉,表面上看是违背了自己客户的意志,实则是救了桑兰和黄健,我真的不相信桑兰还想继续这个官司。“随他去” ,黄健的话也明显底气不足,桑黄现在需要的是有人给她们搭个台阶下台,只有徐能帮他们做到。

可我怀疑,徐撤诉,在解救桑兰的同时,会陷入另一个陷阱,不仅要替人顶罪,还会成为海明一样的被告。即使没有律师再喜欢代理新官司,徐成为自己当事人和舆论的攻击对象似乎已是在劫难逃了。我真的佷好奇,当初徐律师代理这个案子的目的是什么?
回复 ImYoona 2014-9-9 18:57
随笔: 看黄建的反应:老生常谈随他去

“黄健表示,有没有函件,律师还没有通知到他本人。即使有,也是正常的法律动作,不代表能够怎样,还要看法官裁决。他们依然会坚持将官 ...
谈谈我的猜测:我估计徐律师没在煎熬中。他在上任时应该已经考虑过如何收费和如何提供证据了。有海明的教训,他应该是按时收费和分步收费。我猜他从原告已经拿到好几笔钱了。接下来他应该会撤诉或退出吧。同时他也准备好了对付原告要告他的后手,就是那个要海明移交案卷的动议:前任律师不把指控的证据交给他,那责任在前任律师身上。
回复 ksliu 2014-9-9 18:53
mgzww999: 尽管如此,海明还要负误导的责任。客户说起诉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律师应该从证据和法律上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可以起诉,任何一个负责任、有专业素质的律师都不会接 ...
海明的确有责任,他在后来的公开道歉信中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是桑、黄对于报性侵案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只是在报案失败之后才埋冤律师误导。
回复 mgzww999 2014-9-9 18:38
ksliu: 2011年桑兰到纽约后开记者招待会时说:这(有关报刑事案)都是我决定的,而且亲自去警署报案,但是当她和律师因刑事案问题闹翻时,却说海明报刑事案事前没有征得 ...
尽管如此,海明还要负误导的责任。客户说起诉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律师应该从证据和法律上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可以起诉,任何一个负责任、有专业素质的律师都不会接受这个案件,即使接受也不会以这种方式起诉。另外,性侵案明显是在海明的误导下才出现的。

老刘知道桑兰和徐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关于付费形式的细节吗?这是公开信息,还是原告和律师之间的私密?

徐律师开始做得还算有板有眼,特别是在主张和解这一点上还算表明了善意。估计他们之间有很多分歧。

从黄健和桑兰结婚生子这一点看,黄健对桑兰还是有真感情的,他应该劝桑兰撤诉、开始正常生活,以桑兰的身体状况,能够正常生子,这是生命的奇迹,也是桑兰的福份。不明白黄健为什么不珍惜,而且还把桑兰往火里推。也许背后还有一些我们不了解的人和故事。
回复 ksliu 2014-9-9 18:30
mgzww999: 如果最后的惩罚是大棚支付被告的律师费,大棚的经济损失就比海大状高多了。如果莫虎警告的惩罚对象是大棚,桑兰一定不会同意撤诉,大棚想撤诉也难。现在大棚真是 ...
2011年桑兰到纽约后开记者招待会时说:这(有关报刑事案)都是我决定的,而且亲自去警署报案,但是当她和律师因刑事案问题闹翻时,却说海明报刑事案事前没有征得她的同意,是海明误导。徐律师应该吸取海明的教训。
回复 ksliu 2014-9-9 18:19
随笔: 看黄建的反应:老生常谈随他去

“黄健表示,有没有函件,律师还没有通知到他本人。即使有,也是正常的法律动作,不代表能够怎样,还要看法官裁决。他们依然会坚持将官 ...
在黄健和徐律师之间,现在出现问题:黄健有没有把他和刘、谢的电子邮件全部交给徐律师呢?现在看来没有,黄健只交出了一小部分,徐律师已经将这些邮件列入证据,但是我相信黄健向他隐瞒了很大一部分,而是是很重要的部分。如果我的推断属实,那么徐律师代理了一个危险的客户,这个客户随时可能陷他于不义。
回复 mgzww999 2014-9-9 18:17
如果最后的惩罚是大棚支付被告的律师费,大棚的经济损失就比海大状高多了。如果莫虎警告的惩罚对象是大棚,桑兰一定不会同意撤诉,大棚想撤诉也难。现在大棚真是骑虎难下了:撤诉,桑兰不同意;不撤诉,面临惩罚:退出,和海大状一样面临桑兰起诉。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大棚根本没有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即使那些资料中有任何有证据价值的东西,他也没有整理出任何可以供法庭采用的证据。如果属实,大棚就没有履行律师的责任,桑兰如果最后没有任何胜诉项目,或者仅仅获得一些无关紧要的胜诉(比如被告交还保存的桑兰的包括导尿管的"财物"),她可能拒绝付律师费。然后大棚就会起诉桑兰,索要律师费,桑兰再反诉大棚失职... ...。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9-9 17:29
随笔: 看黄建的反应:老生常谈随他去

“黄健表示,有没有函件,律师还没有通知到他本人。即使有,也是正常的法律动作,不代表能够怎样,还要看法官裁决。他们依然会坚持将官 ...
黄经纪还记得非律师的话等着陪审团的各位心一软判个一亿两亿的那。
回复 随笔 2014-9-9 16:51
中间偏左: 就是就是,老刘心太软。。。
看黄建的反应:老生常谈随他去

“黄健表示,有没有函件,律师还没有通知到他本人。即使有,也是正常的法律动作,不代表能够怎样,还要看法官裁决。他们依然会坚持将官司打下去。”
黄健对此释怀,语气淡然地说:“官司刚刚开始的时候,他就说滥诉,现在老生常谈,法律的事情在法庭上解决,随他怎么样吧。”

看来现在只有大棚在油锅里煎熬了,我个人认为,现在桑兰黄健撤不撤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大棚何去何从。事到如今,他可能比谁都明白。他是像海明学习,知难而退,为自身着想;还是坚守自己的职责,忠实自己的客户?这倒是个未知数。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9-9 16:32
随笔: 治谁啊?从本文看,我觉得莫虎的主攻对象是大棚,也许是釜底抽薪,大棚软了,案子就不可能再打下去了;也许是被告方对原告方还是心存怜悯,不忍下手吧,如果是这 ...
就是就是,老刘心太软。。。
回复 ksliu 2014-9-9 16:26
ImYoona: 我也觉得被告说过类似的话,至少什么星空电视好象是从这听来的。

以前我看徐晓冰发动议要海明交出所有办案资料,就觉得徐晓冰在担心海明提交的指控是否有证据, ...
这两段话是海明断章取义拼凑出来的,但是由于法官认可其有诽谤嫌疑,徐晓冰也就接收过来继续使用,现在我们要求他指出具体出处,他当然找不到。他们已经下载了我的博客,并且放在证据中,但就是找不到这两句话的出处,因为根本不存在。
回复 随笔 2014-9-9 16:14
中间偏左: 莫虎要是连这俩小丑都治不了那可真是丢人丢大发了!
治谁啊?从本文看,我觉得莫虎的主攻对象是大棚,也许是釜底抽薪,大棚软了,案子就不可能再打下去了;也许是被告方对原告方还是心存怜悯,不忍下手吧,如果是这样,你在这咬牙切齿的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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