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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桑兰撤诉原因的分析和探讨

热度 52已有 57233 次阅读2014-10-17 14:09 | 桑兰撤诉 分享到微信

上个月还一口咬定“绝不撤诉”,这个月却突然单方面宣布自愿撤诉了,不仅令我感到愕然,就连徐律师似乎也感到惊讶、惋惜和无奈。这是怎么回事?

桑兰的经纪人和现任丈夫黄健,15日在北京接待记者,对撤案一事,给出了三个原因,一是时间不够,二是精力不足,三是官司打下去要赔钱,不划算。

前两个理由显然是托词。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是黄健和律师在运作,桑兰只需要动嘴说一句话:“一切都是我的决定”,何来时间和精力问题?至于接受问话,法官倒是有令,不许黄健参与,必须桑兰本人出面,但是已经做了一切准备,让她舒舒服服的接受问话,允许妈妈和护士在场,而且专门预定外资酒店大套房,随时可以休息,就像在家里一样,比接受白岩松采访要舒服得多,有什么难的?我本人还特别交代,不许对桑兰没有礼貌,一定要热情接待。

看来真正的原因是第三条,官司继续打下去要赔钱。试想,如果21亿美元近在眼前,时间和精力肯定都不是问题。


据黄健对媒体说,为了打官司,已经花费了几万美金,但是徐律师告诉他,如果继续打下去,还需要10万至20万美元的费用,而且即便赢了官司,最多也只能获得五六万美元的赔偿。也就是说,打下去非赔钱不可。我还要加一句,这五六万美元也是空中楼阁,根本八字没一撇。

我认为这句话里面大有文章,很有问题。

打官司最花钱的应该是开始阶段,因为徐律师需要熟悉案情,需要收集资料,需要写诉状,需要应付被告的撤诉动议......我看得出,徐晓冰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准备这个官司,诉状写的像模像样,完全可以用作法学院的教材。在徐律师接受此案之后两年半的漫长过程中,桑、黄只花费了几万美元的费用,实在太便宜了,而现在官司已经进入最后阶段,眼看就要开审,咋地却要人家再付10到20万元的费用?

想来想去,有三种可能:

一是徐律师面临Rule 37 和Rule 11惩罚风险,虽然他自称信心十足,但是打官司谁也没有绝对把握,万一法官批准惩罚,谁来埋单?如果我是徐律师,一定会要求桑兰拿出10万美元来垫底,作为保险。

二是官司没有证据,打不下去了,或者是眼看要输,律师想撤,桑兰不肯(海明也曾经有此遭遇)。如果我是徐律师,一定会出此招攻桑兰软肋。桑兰一听要赔钱,果然立即决定撤诉。徐律师可以说我本来有信心赢这官司,你不打了,我有啥办法?

三是徐律师和海明一样,开始以为桑兰很穷,出于同情降低收费标准,后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桑兰2010年的收入高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没准比徐律师还富。徐律师好歹是个律师兼教授,如果我是他,哪能让她当廉价劳动力使唤,当然要抬高收费标准。

申明:这一切都只是我根据相关事实所做的研究、分析,未必准确,也许还有其它可能,愿听各位高见。

桑兰案这个题目,已经连写三天,今天是第四天,够了,不再写了,除非有新的重要发展。承各位热情捧场,老刘在此拜谢。下星期要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个重要会议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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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48 个评论)

回复 shiling 2014-10-19 11:07
ksliu: 不是有存在的可能性,而是根本不存在。
老刘啊,安啦。关于这个,这个问题俺再也不提了,以老刘的说法为准。

      
回复 随笔 2014-10-19 11:04
黄健细谈为什么要策划飞机门和保姆门:

“  但是1999年,还少有明星参与公益事业,黄健认为桑兰虽然有点名,也没什么商业价值,“坐轮椅的,能干什么?”所以,这顿饭后,黄健说,他纯粹是出于运动员之间的同情和帮忙的心理,没事会去桑兰家看看,像普通朋友那样聊天,带她参加活动,告诉她怎么应对媒体。

  虽然黄健承认,“后来桑兰也接了一些活动挣了点钱”,但是他一直向桑兰灌输的理念是:你没有商业价值,只有社会价值。在黄健的定义里,“企业通过名人明星宣传代言自己的产品,名人明星拿到代言费,这叫商业价值。而桑兰属于公众人物,她是残障人士,又是受伤的运动员,她跟这些特定人群有关系。所以这些年,无论‘保姆门’、‘飞机门’,还是后期做的公益事业,都跟这几个人群相关。大家光看到名人桑兰和小保姆较劲,名人桑兰坐飞机耍大牌,打官司忘恩负义,其实我希望向社会传达的是:家政服务问题,残障人士的出行权益保障,受伤运动员的维权要通过法律”。黄健说,“保姆门”时期,桑兰单篇博客曾创造了100多万的浏览量。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桑兰持续保持关注度,“否则过不了多久,谁还记得她?””
回复 ksliu 2014-10-19 11:04
随笔: 就像999说的,果然老刘彩票生意被黄健提了出来,这对您在中国打官司是最大的障碍之一吧。

“  事实上,黄健和桑兰对刘、谢夫妻质疑最多的是,他们借照顾桑兰 ...
看到过此文,黄健承认“一切都是我的策划”,和桑兰的“一切都是我的决定”,形成一个很有意思的搭配。什么叫狼狈为奸,这就是。
回复 随笔 2014-10-19 11:03
黄健谈到打官司的目的:

“  黄健不否认,打官司的每一步都和桑兰形象的策划定位是相连的。“我跟桑兰说过,我对她的定位是:有争议的公众人物,在争议中前行。””

黄健说到这也是他们制造保姆门,飞机门的目的:

“  黄健认为,和其他经纪人比,他最擅长的是为人规划发展路线,具体到每一步该怎么走。他毫不讳言,“保姆门”、“飞机门”虽然都是事出有因,但其后事件的酝酿、发酵以及发展,都是他一手策划的。“‘保姆门’的时候,桑兰所有的博客都是我写的。”“甭管别人怎么质疑,我就想问一句话:‘你还记得桑兰吧?’””
回复 ksliu 2014-10-19 10:59
shiling: 谢谢老刘的回复。
那么,是不是证明俺对路平在这个“强奸”案中,作为原告方的参与者的失联分析,有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但是如果是“一级强奸”,没有存在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回复 随笔 2014-10-19 10:58
就像999说的,果然老刘彩票生意被黄健提了出来,这对您在中国打官司是最大的障碍之一吧。

“  事实上,黄健和桑兰对刘、谢夫妻质疑最多的是,他们借照顾桑兰获取到社会名望以及政治资本,并从发行体育彩票一事中得利,却没有行使监护人的权利,替桑兰争取应得的权益。

  一位知情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桑兰受伤后,很多人都表示愿意照顾桑兰。当年体操协会委托刘、谢夫妻照顾桑兰时,并没有出具书面委托,更没有明确刘、谢监护桑兰的权利和义务,一切就像是一种私人托付。“这是一种很不专业的做法。你不能把一切推给一个美籍华人,他们不是体制内的人,也不是专业的护理人员,同时让住在他们家的桑兰母女有寄人篱下、受人恩惠的感受。”黄健也指出:“桑兰有保险,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

  由此,关于体操协会和刘、谢夫妻为何会存在一种近似朋友间的密切关系的猜测,牵出了刘国生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关系。

  刘国生最早意识到中国彩票的商机是1986年,当时他得知中国即将发行彩票,开始寻找机会并于1988年在北京投资创办了“北京乐达利实业公司”,成为福利彩票三个定点印制单位之一,也是全世界第一个介入中国彩票的外商。这一年,桑兰7岁。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体育部门开始发行长期体育彩票。也正是从那年开始,刘、谢公司成为中国体育彩票的定点制作单位。此时,距离桑兰美国出事还有4年。

  “不是说人家照顾你桑兰了,才拿到了彩票的生意,人家早就做了。”知情人总结道。到了2003年,刘国生的乐利达公司退出中国,中国体育彩票由乐利达的垄断进入体彩中心自身的垄断。刘国生曾在博客中透露,走的时候没有一分钱债务问题和税务问题,干手净脚地来、干手净脚地去。

  “当时刘国生是被总局一位新上台的领导赶走的,彩票后期出了多起腐败事件,都是在刘、谢离开之后所发生的。”知情人还表示,“体育彩票给中国体育带来了多大贡献,你得感谢人家,你要看他正面给这个事业带来了哪些贡献,你现在看人家发财了就说他一定是奸商,你没有证据不能胡说。他跟总局什么关系,他跟彩票什么关系,他们是合作关系,这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 ksliu 2014-10-19 10:55
ImYoona: 谢谢刘先生的答复。
1)所以你们是从海明博客里看出来的。你'要求他(黄健)停止在网上讨论这件事',是说他那时在网上指责你们对吧?所以你们要公开回应
3)阿森 ...
(1)是的。
(2)既然你看了录像资料,不如请你告诉我。
回复 随笔 2014-10-19 10:54
ksliu: 在此之前阿森已经放弃美国籍,而“一级强奸”不受国籍或管辖权限制,也没有诉讼期限,这就是原告恶毒之处,想用“一级强奸”罪锁住阿森,但是失败了。 ...
老刘看过桑兰黄健的这段采访吗,涉及很多官司的事。

http://ent.sina.com.cn/s/m/2014-05-06/10574137079.shtml

关于性侵案:

“  但是就如同黄健自己说的,“算得再精,都有失手的时候”。律师海明的出现,打乱了黄健的整盘棋。

  在通过网络得知桑兰要打跨国官司时,美籍华人律师海明通过邮件毛遂自荐,要求免费为桑兰打官司。考虑到海明的名气和积极性,再加上又是华人方便沟通,黄健最终选择了他。然而始料未及的是,2011年6月,在未征得黄健同意的情况下,他发了一份经过公证的法庭证词,证明桑兰受伤后在美生活期间曾遭性侵。7月,桑兰不得不到纽约一警局报案,指控刘国生和薛伟森在13年前对她进行性侵犯。“性侵”一事,在黄健和桑兰看来属于非常隐私的东西,他们从未想过要公之于众,只是因为黄健在酒后跟海明提及“薛伟森给桑兰买文胸”,被海明以有利于打官司进行渲染和利用。8月,官司还未了结,海明以拖欠律师费、拖欠房租等诉状,把桑兰推上了纽约地方法院的被告席,并以此为由到联邦法院申请不再担任桑兰的代理律师。至此,桑兰有一种受骗的感觉,而她的公众形象也跌落到最低点。黄健对于当初的选择也很是后悔,“联系到后来发生的这些事情,我才意识到当初自己的选择是多大的错误”。”
回复 shiling 2014-10-19 10:53
ksliu: 在此之前阿森已经放弃美国籍,而“一级强奸”不受国籍或管辖权限制,也没有诉讼期限,这就是原告恶毒之处,想用“一级强奸”罪锁住阿森,但是失败了。 ...
谢谢老刘的回复。
那么,是不是证明俺对路平在这个“强奸”案中,作为原告方的参与者与桑兰海明的失联分析,有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回复 ImYoona 2014-10-19 10:46
ksliu: (1)2011年4月初,海明在网上公开质问谁应该为桑兰诉讼过期承担责任,我们就开始意识到他要把这个责任推到我们头上,当时我正在国内旅行,打电话给黄健,首先问 ...
谢谢刘先生的答复。
1)所以你们是从海明博客里看出来的。你'要求他(黄健)停止在网上讨论这件事',是说他那时在网上指责你们对吧?所以你们要公开回应
3)阿森我是问不到了,阿森和桑兰有没有在这个节目里做为受邀嘉宾露面?这句话是电视节目里阿森自己说的原话,还是宗的复述?
回复 ksliu 2014-10-19 10:42
shiling: 呵呵。这个案子困扰老刘你这些年,现在看到有落幕的趋势,俺恭喜老刘。

那年这个刑事案之所以被美国警方认为“它经不起合理质询”。除了已知的原因,俺想提出这 ...
在此之前阿森已经放弃美国籍,而“一级强奸”不受国籍或管辖权限制,也没有诉讼期限,这就是原告恶毒之处,想用“一级强奸”罪锁住阿森,但是失败了。
回复 ksliu 2014-10-19 10:31
ImYoona: 刘先生,我昨天问了你三个问题,也许你没注意到。如果方便告知的话,请你也一并释疑好吗?谢谢。

1)你们是什么时候得知桑兰要告你们的?我记得你们和桑兰在201 ...
(1)2011年4月初,海明在网上公开质问谁应该为桑兰诉讼过期承担责任,我们就开始意识到他要把这个责任推到我们头上,当时我正在国内旅行,打电话给黄健,首先问他是否已经委托海明代理,他承认是,其次问他我们之间是否还是朋友,他支吾以对,最后要求他停止在网上讨论此案,他明确拒绝,说这个案子必须在网上讨论,我说如果你们要在网上公开讨论,我也只好公开回应了。这通电话就是我11年4月份内发表了多个博文的由来。

(2)在我们得知桑兰要告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在博客了发表任何批评她的文章。

(3)阿森有没有说过这些话,我无法代答。媒体人为了博眼球,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臆测来说话。Connie Chung后来曾经来电话,为这些话道歉,因为没有得到阿森的认可。
回复 maomao1 2014-10-19 10:27
mgzww999: 整理的是原告的责任,或者是法庭的责任,而不是被告的责任。如果原告不整理,这些文件就不符合法庭采纳的标准。如果你的说法成立,在这些垃圾文件中被告律师发现 ...
我们假设,徐律师给出这1800页的证据说这就是整理好的,被告的律师要看吧,先要翻成英文(这种情况不知有没有规定该谁翻译),结果乱七八糟,看的过程实则就是一个整理的过程。由此判断,原告的律师并不是“认真”的打官司,就是应付,胡搅,拖到哪里是哪里,不行就撤诉呗,他们(原告和律师}认为伤不到他们,但可以给被告及律师制造麻烦。如果这种无赖行为不用付出代价,那真是太气人了
回复 shiling 2014-10-19 10:23
ksliu: 检察官拒绝桑兰的“强奸”报案,因为“它经不起合理质询”。究竟哪一点经不起合理质询?我不认为是因为陆平没有出现的缘故。桑兰的报案如果是合理的,而且有目击 ...
呵呵。这个案子困扰老刘你这些年,现在看到有落幕的趋势,俺恭喜老刘。

那年这个刑事案之所以被美国警方认为“它经不起合理质询”。除了已知的原因,俺想提出这样两个问题:薛伟森那年还居住在美国本土吗?美国的司法管辖权对薛伟森还存在吗?
回复 ImYoona 2014-10-19 10:04
ksliu: 《桑兰基金》总共收到各界捐赠181098美元,收到定期存款利息49454美元,支付桑兰生活费用63700美元(113个月每月500美元,最后12个月每月600美元),支付其他用 ...
刘先生,我昨天问了你三个问题,也许你没注意到。如果方便告知的话,请你也一并释疑好吗?谢谢。

1)你们是什么时候得知桑兰要告你们的?我记得你们和桑兰在2011年4月5日晚通过一次不欢而散的电话,是因为知道了桑兰要告你们才给她打电话去问的吗?
2)在你们得知桑兰要告你们之前,你们在博客里有没有发过批评(或指责)她的博文?
3)桑兰和薛伟森之间有没有曾经有过超出友谊的感情?我看到他们在1998年11月6日接受宗毓华的采访是这么报道的:Paralyzed Chinese gymnast Sang Lan has a new sweetheart in her life and he promises to look after her as she comes to grips with her condition.  “I hope that I can be next to her all the time from now on to the end,” Winston Liu told TV broadcaster Connie Chung in an interview last night. 这应该是个ABC晚上10点播出的电视节目,我想你们都看过的吧
回复 ksliu 2014-10-19 09:17
曼哈顿: ......他们至少吃掉了上百万美元。
《桑兰基金》总共收到各界捐赠181098美元,收到定期存款利息49454美元,支付桑兰生活费用63700美元(113个月每月500美元,最后12个月每月600美元),支付其他用于桑兰的费用22900美元(她回国的三张机票、1750磅行李的打包、运费和中美两地的清关运输费用,筹款会的广告费用,她北京住宅的全新装修和家具费用等等),2008年电汇给她143000美元,银行费用70元,最后剩下882美元(2008年底)。

基金的每一项支出,都严格需要三位信托人(trustees)中至少两人的签字授权。本人不是信托人,只是管理人。

1998-2008这10多年中,基金的管理费用=0

以上账目细节已经全部交给桑兰。说我们吃掉上百万美元,说少了,按照陆平的说法,应该吃掉了1000万美元呢。
回复 mgzww999 2014-10-19 09:12
ksliu: 我相信6969的目的是协助司法调查,这和侵犯隐私无关,就好像我们在这里公开讨论路平,是否也侵犯了陆平的隐私?从陆平以证人身份出现那时刻起,他的隐私已经被他 ...
公开讨论路平是否涉嫌做伪证、是否涉嫌诽谤不是侵犯他的隐私,因为大家的讨论是基于他自己公开的言论。如果涉及到和判断这些言论的与他相关的其它事实,也不属于侵犯隐私。但是他的住址不属于这个范围,虽然住址也属于公众信息,但是在没有必要传播的地方传播,仍然是对他人隐私不够尊重。如果他是帮助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公布的方式仍然不妥。如果有人看到这个地址,路平受到骚扰,会有复杂的结果。

等着读你对下周召开的四中全会的评论。
回复 ksliu 2014-10-19 09:04
shiling: 作为以证人面目出现的路平,在桑兰去警所报案的同时,完全可以与桑兰一起同时出现,配合警察的询问并留下口证与书证(被公正后的纸片子)和证物(雪纸) 这样,路平的“证人”身份才能被确定。路平不以这种方式介入这个案子,路平的证人身份不成立。
检察官拒绝桑兰的“强奸”报案,因为“它经不起合理质询”。究竟哪一点经不起合理质询?我不认为是因为陆平没有出现的缘故。桑兰的报案如果是合理的,而且有目击证人,那么警方自然会去寻找陆平,要他出场作证。

我认为桑兰供词中最荒谬之点,在于每次发生“猥亵、性侵和强奸”,都有第三者在场。不是有陆平在场,就是有监护人在场,甚至有桑兰妈在场,尤其是发生“强奸”的那晚,桑兰说她妈妈就熟睡在她身边,而“强奸”时曾经出现强烈震动。
回复 mgzww999 2014-10-19 08:59
曼哈顿: 得罪了,跟你逗嘴呢。一直欣赏3个9的视角和观点。
彼此彼此,多数人上网都是为了自己的乐趣。老刘这里是一块最能包容的园地,容许我们放肆。
回复 ksliu 2014-10-19 08:58
mgzww999: 即使是从公开资料中找到的,把它引到这样的场合里,也同样有个人隐私问题。你还是没说明白你的目的是什么?你只是说要伸张正义,并没有说申张正义和这些个人资料 ...
我相信6969的目的是协助司法调查,这和侵犯隐私无关,就好像我们在这里公开讨论路平,是否也侵犯了陆平的隐私?从陆平以证人身份出现那时刻起,他的隐私已经被他自己侵犯了。

6969提供的地址电话,虽然已经在我们的掌握之中(从他的广告中查到的),但是我仍然要向6969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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