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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新浪网编辑处理的一个进步

热度 1已有 1801 次阅读2012-6-9 15:00 |个人分类:新闻评论|系统分类:文学| 编辑, 进步, 新浪网, 著作权, 标题 分享到微信

 

表扬新浪网编辑处理的一个进步

  2012年5月30日,思宁发表《新浪网转载新闻另拟的标题是怎样误导网民的》一文。6月8日,思宁发现当天新浪网首页转载《人民日报》6月8日发表的张柏林的文章时拟的标题是《人民日报刊文批评部分干部希望恢复过去状态》,点击进入正文时显示了张柏林文章的原标题《任人唯贤 服务大局》(http://news.sina.com.cn/c/2012-06-08/045424556401.shtml),即显示为:
  人民日报刊文批评部分干部希望恢复过去状态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8日04: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任人唯贤 服务大局

  张柏林
  …………
  思宁认为,新浪网编辑如此处理是一个进步,即如实告诉网友原文的标题和作者的署名。
  查人民网发表的张柏林该文章,正文确实有“另外,还有些人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模式,对我国近30年发展进步看不惯,希望恢复过去的状态”的表述,甚至以黑体字加以突出。因此,新浪网编
辑认为“人民日报刊文批评部分干部希望恢复过去状态”是有依据的,作为网站首页的导读,把文章中敏感的要点突出在导读标题上是可以的。为了避免网友误以为原标题是相当于“批评部分干部希望恢复过去状态”的文字,在正文显示时注明原标题《任人唯贤 服务大局》也是必要的。这样处理,既提醒网友注意张柏林文章中引人注意的要点,达到网站吸引眼球的导读目的,又尊重了原标题《任人唯贤 服务大局》的表述。署名张柏林也说明《人民日报》该文章属于个人署名文章,不是社评、编辑部文章或评论员文章那种典型地代表报社立场的评论。
  注明原文标题和作者署名还是法律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许多编辑经常漠视上述的法定义务,这是需要依法提醒的。这次新浪网编辑的做法体现了对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的尊重,履行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义务,值得表扬。
  希望新浪网编辑在上述进步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进步。
——————————————
附:


    
新浪网转载新闻另拟的标题是怎样误导网民的

  门户网站新浪网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时,经常不用原报道的标题而另拟标题。由于新浪网有些编辑的误读、误解、曲解或者对网页每行显示字数的控制不当,另拟的标题经常出现误导网民的失误或偏差。这种误导有时造成一些网民评论时事新闻时出现对事实的误解和观点的偏颇。这种误导甚至影响了一些媒体的再转载,因为一些媒体的编辑没有查核报道的原始出处,也没有检查题文是否相符,而是直接照抄新浪网的转载。
  分析指正新浪网另拟标题的误导,不仅旨在提醒一般网民,也提醒一些媒体的编辑,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高鉴别能力,避免被误导被忽悠。同时,也希望新浪网有关编辑增强责任感,提高业
务水平,努力避免转载新闻另拟标题对网民的误导。
  下面以2012年5月30日下午新浪网首页转载的若干重要新闻的标题为例,进行分析指正:
  一、首页显示标题《河南永城市委干部强奸11名未成年少女被免职》,点击后显示标题《河南永城官员涉嫌强奸11名少女被批捕》(见http://news.sina.com.cn/c/2012-05-
30/104724504917.shtml),但新华网原报道标题是《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http://www.ha.xinhuanet.com/add/hnnews/2012-05/30/content_25316134.htm)。
  思宁点评:被批捕的人是李新功,在语法上李新功是主语部分的中心词。新浪网把单一的个人李新功改为群体含义的“永城市委干部”乃至“永城官员”,错误地省略了最关键的中心词李新功
,严重违背了原报道标题的主旨,可能产生永城多名官员被批捕的错觉。
  二、首页显示标题《叙总统谴责屠杀事件》,点击后显示标题《叙总统谴责屠杀事件要求武装分子停止恐怖袭击》(见http://news.sina.com.cn/w/2012-05-30/020724501333.shtml),但新
华网原报道标题是《安南强调叙境内一切暴力必须马上停止》(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5/30/c_123208669.htm)。
  思宁点评:原报道的主旨是介绍安南的观点,其中一句“安南说:‘我也注意到,巴沙尔也对这次暴力屠杀予以谴责’”只是间接地提及叙总统谴责屠杀事件。报道中虽然有巴沙尔的话“和平
计划的成功取决于武装分子停止恐怖袭击行动”,但在文字上并没有“要求武装分子停止恐怖袭击”的表达,使用“要求”这个词是新浪网的主观推测。把“安南强调叙境内一切暴力必须马上停止”偷换成“叙总统谴责屠杀事件要求武装分子停止恐怖袭击”,显然有贬低联合国作用,赞扬叙总统立场的主观倾向。这种主观倾向,甚至不大符合中国官方对事件的中立的立场。
  三、首页显示标题《美英法等驱逐叙大使》,点击后显示专题中的标题《美英法等国驱逐叙利亚大使》,再点击后显示标题《美英法德等8国宣布驱逐叙利亚大使》(见
http://news.sina.com.cn/w/2012-05-30/003624500964.shtml),但中国网络电视台原报道标题是《美国宣布驱逐叙利亚大使》(见http://news.cntv.cn/world/20120530/100008.shtml)。
  思宁点评:原报道把美国宣布驱逐叙利亚大使当作新闻,而把“此前,澳大利亚、加拿大、西班牙、英国、意大利、法国和德国都已经下‘逐客令’”当作新闻背景,说明美国在这七个国家之
后才宣布驱逐叙利亚大使。新浪网另拟的标题混淆了新闻和新闻背景,给人造成美英法等国同时驱逐叙利亚大使,甚至是美国带头驱逐叙利亚大使的印象。这当然是一种歪曲。
  四、首页显示标题《菲称中菲均同意避免挑衅性行动》,点击后显示标题《菲律宾防长称中菲均同意避免挑衅性行动》(见http://news.sina.com.cn/c/2012-05-29/224324500846.shtml),
但环球网原报道标题是《外媒关注中菲防长会晤 称双方降低声调谈克制》(见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2-05/2769157.html)。
  思宁点评:报道正文中称,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在会晤后告诉记者,双方均同意,中菲应避免挑衅性行动,并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这只是加斯明的一面之词,中国国防部长梁光烈并没
有类似说法。新浪网把“双方降低声调谈克制”换成“中菲均同意避免挑衅性行动”,等于说中方承认过去有“挑衅性行动”。这样另拟标题相当于歪曲编造梁光烈的表态,乃至污蔑中国捍卫黄岩岛主权的正当行动是“挑衅性行动”。从政治上看,新浪网简直站错了立场。
  五、首页显示和点击后显示标题《温家宝讲述青年时期求学工作经历》(见http://news.sina.com.cn/c/2012-05-30/121124505244.shtml),但《湖北日报》原报道标题是《在中国地质大学
的讲话》,署名“温家宝”(见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20530/hbrb1749222.html)。
  思宁点评:温家宝在中国地质大学的讲话虽然包括讲述他青年时期的求学经历和后来的工作经历,但讲话的第一部分主要是讲述他概括的地质科学的研究方向(六点)。用“讲述青年时期求学
工作经历”的表述显然无法概括最重要的第一部分。而且,“青年时期求学工作经历”的表述有语病,因为温家宝讲述的工作经历还包括中老年时期,“青年时期”这四个字可以当“求学经历”的定语,却不能当“工作经历”的定语。正常情况下,网站转载应使用《温家宝在中国地质大学的讲话》或《温家宝在中国地质大学的讲话(全文)》的标题,以提示新闻发生的地点。即使标题要采用概述温家宝讲话要点的形式,也不宜遗漏第一部分,比如可以表述为“温家宝谈地质科研和求学、工作经历”。
  六、首页显示标题《我国驻日使馆否认外交官从事间谍工作报道》,点击后显示标题《中国驻日使馆回应外交官从事间谍工作报道》(见http://news.sina.com.cn/c/2012-05-
30/071724503649.shtml),但《环球时报》原报道标题是《中国驻日使馆回应“外交官间谍工作”:无稽之谈》(见http://world.huanqiu.com/hot/2012-05/2769438.html)。
  思宁点评:报道可以作为“回应”的对象,却不能作为“否认”的对象。可以“否认”报道中的指控,却不能否认报道本身,毕竟中国驻日使馆不是发出“外交官间谍工作”报道的媒体。所以
,《我国驻日使馆否认外交官从事间谍工作报道》这个标题是病句。把原报道语法正确的标题改成病句,是新浪网另拟标题常见的毛病之一。
  七、首页显示标题《巩俐别墅荒废近20年欠上万物业费(图)》,点击后显示标题《巩俐成都别墅荒废近20年 3年欠上万物管费》(见http://ent.sina.com.cn/s/m/2012-05-
30/06043643853.shtml),但《华西都市报》原报道标题是《巩俐忙,忘了成都有套房 3年欠物管费10248块1毛2》(见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r/hxdsb/html/2012-05/30/content_454259.htm)。
  思宁点评:《巩俐别墅荒废近20年欠上万物业费(图)》显然有欠费“近20年”的歧义,其实只是“3年欠物管费”,之前17年没有欠。“3年欠物管费10248块1毛2”金额可信,“近20年”才
“欠上万物业费”金额就难以置信了。另外,原标题的“物管费”简称,也被新浪网改成“物业费”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简称“物管费”比简称“物业费”合理些。毕竟,业主购置的物业已经完成了向开发商的付款,无需再为物业本身付费了,业主只需要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交纳费用。即使新浪网认为简称“物业费”比“物管费”合理,也不宜据以改变原标题的“物管费”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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