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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的中国股市,无耻无畏的证监会!

已有 3621 次阅读2015-10-5 01:32 |个人分类:民主宪政|系统分类:财经| 中国股市, 证监会 分享到微信

               无法无天的中国股市,无耻无畏的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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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个回复

    无法无天的中国股市:

    肖岗及证监会三大罪状:一是不作为(有案不查、查处不严、放任场外配资和内募交易等)、二是先恶意做多说“改革牛"成立,后恶意做空查配资和加速发行新股;三是救股灾不力等造成了让世人耻笑的股灾!证监会的无法无天让国家和股票损失惨重,党的信誉受损!一定要给民众一个说法!

    兴业证券无耻无畏:偷说成是“操作失误”,把自己拟定的“协商和解意见”,当成法院的判决书...!






    兴业证券无耻无畏的知法犯法:1、说好是我卖出平仓,他没有权利卖,所以是偷卖并恶意做空;2、偷卖后说是计算错误的操作失误,认错不诚心,又在我明确反对千股跌停的情况下强行买入,说是恢复原状的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当事人不同意时,只有法院判决才可以实施恢复原状,而且股票不易实施恢复原状,兴业证券无法无天的充当了法院)3、强买后,我多次要求明确账户风险责任,提出:若是我,我就清仓!兴业证券不理不睬不回答,致使几百万的账户变成了十几万元了;4、多次提出给我带公章的辩解解释答复并明确账户风险责任,二个月后给的却是强词夺理的违法解释!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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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高坤武 2015-10-12 07:13
哀莫大于心死:http://weibo.com/3852538735/profile?topnav=1&wvr=6&sudaref=club.kdnet.net

相信人民日报的人都上当受骗了!信心丧失殆尽!
回复 高坤武 2015-10-11 10:01
详情搜索:无法无天的中国股市,无耻无畏的强盗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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