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8已有 3055 次阅读2012-3-4 18:55 分享到微信
刚说你肚子里没什么真货,你唯一的玩意,就是凭与被告的关系,有时爆出一些外人无法接触的幕后花絮。你就迫不及待地冒出来写出那么一篇愚蠢的东西。
桑虽然是原告,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徐律师,与桑的代理经纪黄之间交流探讨,从徐律师的角度说,完全是正当正常的,没有触犯任何律师条例,并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如果以后客户和律师之间发生争执,也是桑自己不能再否认黄无代理权。
自己去查查什么叫表见代理, 什么叫estoppel.
你不懂就不要胡说八道,丢人现眼
tobuto
广告: 我还骂过桑黄岳海明刘谢本拉登希特勒来着。我跟他们都认识都有私仇? 不关心我帖子里的话是否正确有理,只问目的查动机的恶习能改不能?不能就滚蛋不要再来。 ...
海明是阿Q: 话糙理不糙。
磕小粉: 这博主跟孙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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