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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法:
不可能是法官有其他事缠身。
不可能是应被告那边的请求。
如果某个法官忙不过来就不审案了,或由着被告任意拖延,这司法制度就成虚设了。
只省下一个合理的解释:原告那边要求延期。
民事案件,原告要打才能开打。原告改变主意了,这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那么战斗即将打响的时候,原告为什么突然不打了呢?
不是桑黄想放过海明。海明把这两货害得很苦,双方已不共戴天。
而是律师撂挑子了。
因为桑黄遇到了动真格的律师。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不给钱,不办事。
所以合理的结论是,桑黄心疼钱,只好忍气吞声认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