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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

热度 21已有 26350 次阅读2012-7-2 20:54 |个人分类:茂茂| , 分享到微信

我在上篇博文中给出了茂茂在去年9月16日晚给艾艾的回复说她刚到大陆,在重庆出席论坛会。电话是2363666666,她住2305房间。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1

 
 
这是哪家酒店呢?从电话查得知这是重庆国贸豪生大酒店。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2

 
 
那天在那里开的是什么会呢?从这里看出开的是第六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3

 
 
有哪些从美国来的传媒人士呢?我找到了美国参会名单,从中看到了莫虎律师的姐姐的名字:
http://www.chinanews.com/kong/2011/08-26/3287284.shtml
莫利人 美国海外电视台副台长、海外电视网总编辑
 
一般侦探小说写到这也可以收尾了。找个与会者问一下莫女士是不是开会时住在2305号房间这是苏格兰场雷斯垂德警官手下干的活。 但是这点小事我们也真不用麻烦苏格兰场了。让我们来缩小点范围。我从茂茂的发言看茂茂和莫利人有下述共同点(见附录):
1)女性
2)上海人
3)家住纽约
4)与海外电视网有关系
从名单看共有72位美国与会者。在这里有多少个人符合所有这四个条件呢?
1)女性:大概30人左右
2)上海人:大概不会超过15人
3)家住纽约:大概不会超过30人
4)任职海外电视网:只有一人(莫利人)
看到这里我想朋友们都会同意茂茂就是莫利人了吧。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4


 
附录二: 茂茂的相关信息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5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6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7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8

茂茂是莫虎律师的姐姐莫利人的论证_图18-9


 
 
7月4日补充:毛丽(莫利人)女士凤凰博报里的博文和茂茂网友的博文名字全都一样,可惜都已被删了。 http://t.ifeng.com/%E6%AF%9B%E9%BA%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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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49 个评论)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7:22
ImYoona: 啥叫'对等原则'? 是不是要是你把你所有的钱给我的话,我就要把我所有的钱给你呢?
你真的是玩网络走火入魔了,搞不清网络和现实的区别,你家旁边有没有戒网医疗中心,赶紧去联系一个床位吧。
回复 ImYoona 2012-7-4 17:16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我们也想关心一下你,按照对等原则,我说出了居住地和使用过的所有马甲,你能否也公布一下你的相关信息?当然对于你个人和家庭的情况,我也没兴趣知道。 ...
啥叫'对等原则'? 是不是要是你把你所有的钱给我的话,我就要把我所有的钱给你呢?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7:13
ImYoona: 那是在关心你。大家天天在一起聊天,就成为朋友了。并没想去挖你的隐私。
我们也想关心一下你,按照对等原则,我说出了居住地和使用过的所有马甲,你能否也公布一下你的相关信息?当然对于你个人和家庭的情况,我也没兴趣知道。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7:10
ImYoona: 既然你觉得你的猫眼ID不是隐私,那你为啥跟在我讲你的猫眼ID的话后面说挖隐私的话?
我原话是说天香,你不是喜欢挖隐私吗?我个人的ID我不认为是隐私,但是网络规则是ID背后的真实身份个人不喜欢被公之于众的就是个人隐私。我说你爱挖隐私在你的发言中暴露无疑。
我的ID马甲随便你挖,我家人和家庭以及个人情况禁止你打探,这点你搞明白了没有。
回复 ImYoona 2012-7-4 17:06
吼完继续向前走: 关于我在网络上的是否有什么马甲我不认为是个人隐私,我除了公开说出之外,还邀请大家深挖看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但是对于你试图窥探我家庭情况的情况我是极度厌 ...
那是在关心你。大家天天在一起聊天,就成为朋友了。并没想去挖你的隐私。
回复 ImYoona 2012-7-4 17:04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我说的你挖隐私不是指的猫眼ID,而是你说的几点起床和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别以为你的画外音别人都听不出来,刚才已经告诉你了,我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卧室和书房 ...
既然你觉得你的猫眼ID不是隐私,那你为啥跟在我讲你的猫眼ID的话后面说挖隐私的话?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7:02
ImYoona: 我这是在关心你。天天泡在网上,你爸爸妈妈也不管管你?
你不要反复试探,你连起码的家庭常识都没有,我这个岁数还有和父母在一起居住的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6:58
ImYoona: 你的猫眼ID是你的隐私/秘密吗?那你还不好好的藏好,为啥要"多次说"?
关于我在网络上的是否有什么马甲我不认为是个人隐私,我除了公开说出之外,还邀请大家深挖看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但是对于你试图窥探我家庭情况的情况我是极度厌恶的。请你好自为之。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6:55
ImYoona: 你的猫眼ID是你的隐私/秘密吗?那你还不好好的藏好,为啥要"多次说"?
我说的你挖隐私不是指的猫眼ID,而是你说的几点起床和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别以为你的画外音别人都听不出来,刚才已经告诉你了,我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卧室和书房。没人干涉作息时间,唯有你才有干涉别人作息的古怪念头。
回复 ImYoona 2012-7-4 16:55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挖掘隐私上瘾,居然导致干涉隐私了?是不是有点太膨胀的过头了?
看着你不辞辛苦的套话,我就满足你一点好奇心,我家单独住在一个两层小楼里面,有足够多的房 ...
我这是在关心你。天天泡在网上,你爸爸妈妈也不管管你?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6:51
ImYoona: 你老又来了?每天凌晨4点半开始工作也太辛苦了。你是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你挖掘隐私上瘾,居然导致干涉隐私了?是不是有点太膨胀的过头了?
看着你不辞辛苦的套话,我就满足你一点好奇心,我家单独住在一个两层小楼里面,有足够多的房间,这下你满意了吧?
回复 ImYoona 2012-7-4 16:48
吼完继续向前走: 本人第一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第二从来不玩马甲游戏。
在有关桑兰案件的三个网站上,也就是猫眼桑兰吧和美中网,我使用的的注册ID都是唯一的。我公开说明自己 ...
你的猫眼ID是你的隐私/秘密吗?那你还不好好的藏好,为啥要"多次说"?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6:43
ImYoona: 吼先生已经透露过了,是记事本2000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1:45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个人好恶和信息了解程度有关,关于此案人物背景,我在猫眼帖子里 ...
本人第一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第二从来不玩马甲游戏。
在有关桑兰案件的三个网站上,也就是猫眼桑兰吧和美中网,我使用的的注册ID都是唯一的。我公开说明自己在各处的ID起码不下五次。并且同样多次声明过自己和本次官司的双方没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希望天香来个大起底,看看我说的是否有假。另外,解释过多次,但是我觉得在多解释一遍没有坏处,在桑兰吧,还注册了一个ID是用于申诉,就用了一天,在凯迪(猫眼)我原来还有一个ID,但是因为至少三年以上没有用过了,所以连密码和ID名字都忘记了,只好重新注册了一个,我能保证这个ID是我三年以来唯一用过的ID。
天香,你不是喜欢挖隐私吗?就请你来挖掘我的秘密,假如发现我说了假话,你会不战而胜,独立团兵不血刃拔掉了一个最大的钉子,这等事半功倍的好事,你可千万不要犹豫哈。
回复 ImYoona 2012-7-4 16:43
吼完继续向前走: 先纠正你一个说法,你是前天说莫虎不但是律师,而且也是被告人。不是去年9越26号说的。
我再重申一边,莫虎在桑兰维权案里面没有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人,无论是去年 ...
你要是要自己定义"被告"的含义,你可以自说自话。但你不能说我说的"莫虎不但是律师,而且也是被告人"是错了,因为你没有权利规定我的话里"被告"的含义。
回复 ImYoona 2012-7-4 16:38
吼完继续向前走: 先纠正你一个说法,你是前天说莫虎不但是律师,而且也是被告人。不是去年9越26号说的。
我再重申一边,莫虎在桑兰维权案里面没有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人,无论是去年 ...
你老又来了?每天凌晨4点半开始工作也太辛苦了。你是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6:32
ImYoona: 你就说一下莫虎在茂茂发言的时候是否是被告吧,可以先以我引文中的2011年9月16日那天为例
先纠正你一个说法,你是前天说莫虎不但是律师,而且也是被告人。不是去年9越26号说的。
我再重申一边,莫虎在桑兰维权案里面没有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人,无论是去年还是今年,至于在桑兰的幻想中是否成为过不得而知。在海明的阴谋中曾经想把莫虎列为被告人,但是程序法官直接否定了,假如有葫芦僧法官就因为莫虎一句‘桑兰十三年后摔在法律上了’就认同他成为被告并且赔偿上亿美元(印象中好像是三亿美元吧?),那就形成可以和重庆那个一坨屎言论被教养一年的荒唐决定相媲美的历史笑话了。
回复 ImYoona 2012-7-4 15:34
广告: 吼先生,愿意透露你在猫眼胆小鼠那高楼里, 使用的是哪个ID吗?

我曾浏览过那个。个别人说话还有点儿谱, 但后面就都和几个叫‘笑笑’什么的弱智较上劲儿。逗傻 ...
吼先生已经透露过了,是记事本2000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1:45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个人好恶和信息了解程度有关,关于此案人物背景,我在猫眼帖子里搜集的很详细,感兴趣的可以看看: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469408&boardid=1&replyID=35233648&page=267&1=1#352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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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那个天天顶自己烂贴的东诚呀,老对手了,告诉你,我是记事本2000.那里你被我们痛殴到半死,跑到这里找自信来了?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65015&do=blog&id=114471&page=3#comment
回复 ImYoona 2012-7-4 14:55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如果没有看清说明你对中文理解的不够透彻,因为我原文说的很清楚。是海明开始把刘谢薛列为被告人的时候并没有预料到中间会杀出莫虎成为刘的代理人,于是就先隔 ...
你就说一下莫虎在茂茂发言的时候是否是被告吧,可以先以我引文中的2011年9月16日那天为例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3:12
ImYoona: 那就请你说一下你在猫眼胆小鼠那高楼里使用的ID,我去把你的话都搬过来。
不要舍近求远,本人无论在猫眼在桑兰吧还是在美中网,立场都是一贯的,不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地方转变一次立场。猫眼上的ID我已经多次说过,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再说其实看发言就完全可以知道,甚至都无需文字指纹。但是我只是授权你编辑和搬动我在美中网的发言,主要的考量是希望你集中火力,不要把眼球吸引到其它地方冲淡了对我的批判。在这个地方都没有开始开火,你就急吼吼的打算开辟第二第三战场了?现在这里把我痛扁之后再说吧。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4 13:07
ImYoona: 你说"莫虎成为被告人纯属于海明的低能",从这句话看莫虎是被告, 而你又说"只能说是海明打算把莫虎列为被告但是并没有得逞",从这句话看莫虎不是被告。你把我 ...
你如果没有看清说明你对中文理解的不够透彻,因为我原文说的很清楚。是海明开始把刘谢薛列为被告人的时候并没有预料到中间会杀出莫虎成为刘的代理人,于是就先隔空喊话说莫虎应该回避,但是莫虎根本未予回应,结果低能的海明就把莫虎也一同列为被告了,但是这个列为被告人不是司法意义上的法庭上的被告人,而是海明起诉书上的一种预谋。如果海明那天多吸点大麻,把你写上起诉书都有可能,但是你只是纸面上的被告人并非对簿公堂上的被告人,除非主管审理诉状的助理付法官审核同意了原告的动议并得到了主法官的批准你才能成为真正司法意义上的被告人,这么说的够明白吗?假如不明白,我就拿国内的事情给你举例,假如警方办了一起错案,办错案件,把你当成罪犯,其实你并非真正的罪犯,那是办案警察的低能才使得你被带上罪犯的帽子。再举一例,你能认为周立波成为美国法庭上的被告人了吗?显然不能,但是他确确实实是被海明写上起诉书并委托斯巴达侦探所24小时昼夜盯守递交给了周立波,可惜周立波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起诉书海明就自行宣布不再起诉了,我估计原因是想到莫虎同样可能成为周立波的代理律师海明不寒而栗,尽管他找的是别的借口。
关于桑兰的案件,目前成活了两项指控,指控对象都不是莫虎,所以我说你把莫虎指为被告人是完全错误的,他在佛法官审核动议阶段就已经被排除出被告人了,在调解会议期间,他的身份就是被告代理律师,何来莫虎也是被告人呢?"莫虎成为被告人纯属于海明的低能"是一个简装的语句,不要以为你抓到了什么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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