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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被害人无权索要20万赠款

热度 8已有 2280 次阅读2012-2-9 00:12 |个人分类:壮图山人文集|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故意杀人案, 当事人, 被害人, 药家鑫 分享到微信

药家鑫案被害人无权索要20万赠款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随着药家鑫的伏法本已尘埃落定,谁料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成员未能克服失衡的心理,最近又起波澜。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月8日上午,药家鑫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带领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和父亲前往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家“索要”20万赠款,双方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被当地警方带离。

    看罢冲突的视频,山人感慨良多。作为曾经认同对药家鑫采取严厉制裁,并同情被害人境遇的我,此刻的心情十分复杂。我觉得,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似乎已与公平、正义无关,而是一场人为的闹剧。而这场闹剧,给饱受失亲之痛的两家人原本尚未安静的生活,又增加了无尽的烦恼。

    据媒体报道,闹剧起因的20万赠款,原是药家鑫案在审理过程中,药家鑫父母登门亲自赠给被害人家属的款项。其目的是试图借助赠款,获得被害人家属对药家鑫的谅解,以达到减轻处罚药家鑫的目的,从而保住药家鑫的性命,一句话,药家是拿钱买命。然而张家在收下钱后,又很快通过邮局将钱送还,断然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的请求。很显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害人家属与药家鑫父母之间的赠与合同因被害人家属的拒绝而不再成立。

    现在被害人家属又向药家鑫父母索要原已拒绝接受的20万赠款,这就是无理取闹了。首先假设双方的赠与合同成立,药家鑫的父母也有诸多理由不再履行给付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药家鑫的父母完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赠与行为。

    而且鉴于药家鑫案的特殊情况,药的父母设定这个赠与是有前置条件的,那就是谅解他们儿子的犯罪行为。这也是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现在药的赠与合同的前置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拒绝履行而消失,药家鑫的父母当然也就可以依法终止赠与合同的履行。

    再加上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这个赠与合同早就被被害人家属拒收赠与人的赠款的行为而归于消灭,现在药家鑫案被害人再来索要原来拒收的赠款,无论是天理、国法,还是人情,似乎都找不到依据。对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社会的评价应当说不会再是当初的普遍同情。

    要知道,赠与不是赔偿。被害人家属已经在药家鑫案一审时,提出过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在法院判赔45498.5元之后,也没有上诉,这就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药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害人家属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即使如此,被害人家属也不能直接找药家索要。如果药家执行了法院判决,也就不再对被害人家属承担任何义务,况且被害人家属也就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了。赔偿如此,赠与就更不能登门索要了。

    在这里,山人要提醒药家鑫案的被害人,应该懂得适可而止,凡事应该有一个度,否则就将不能够被社会认同和接受。中国民间一贯讲究与人为善,这是一个不能丢弃的优良传统,也就是说,做人不能太过于霸道,公道自在人间,谁是谁非,人不晓得天晓得。

 至于药家鑫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这一点谁都知道,值得同情。如果张家确实面临生存困难,也不是没有协商的余地,据药家的代理人透露,药庆卫表示,如被害人家属有证据充分证明来自社会的捐款已经用完,致使生活无以为继,那自己则可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由此可见,药家也并没有关上继续捐赠的大门。

山人认为,药家鑫父母应该认识到自己儿子给别人带来的可怕后果,在法律规定之外,给予被害人家属适当的援助,因为活得都不容易。被害人家属完全可以通过和药家鑫的父母沟通,争取一些善款。但无论如何,采取索要的份上,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这种非理性的做法绝对不是一个好的选择。(201202090014)(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

【附录相关评论】希望药家鑫案再没有“如果”(人民时评)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在一纸死刑判决之后,仍余波不断。案件审理期间,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表示愿意“赠与”20万元,却被张妙家人拒绝。近日,张妙家人表示愿意接受,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但场面一度混乱。
   且不论20万元该不该给、该不该要,这起新的风波,是此案的又一次返场。一起肇事杀人案件,两条生命提前退场,法律最终的裁决,以命偿命的果报,都不能平息卷入两个普通家庭的漩涡。究竟是怎样的阻力,让隔阂难以消融、心灵不能沟通,让宽容与理解面对仇视与对立屡屡败下阵来?
   复盘药家鑫案以及此后种种事态,总是让人生发“当初为何会如此”的感喟。如果时间可以倒带、事实可以假设,带着事后的审视与反思,重新回到事件的一个个节点,又能如何?

  如果,无论是药家还是张家,能以“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感同身受,进行更多接触与互动,或许能在更大程度上求取理解、达成共识,让两个家庭流血的伤口慢慢结疤。可惜,张家对于药家,产生长期“不接触”的印象;药家对于张家,也因各种流言颇多微词,最后让怨恨的阴影笼罩一切。

  如果,相关人士能以更客观的姿态介入案件,以法律与事实为准绳,此案还会不会激起良知与冲动、真相与谎言、司法与舆论的纠结,引来方向截然不同的诉讼?

  如果,张家拒绝20万元赠款后,能有更多力量介入,对本就弱势的张家进行更及时也更合理的帮助与支持,20万元可能也就不会在事后演成悲剧甚至闹剧。可惜,很多人未能跳出“杀与不杀”的意气之争,张家的困难未能解决,甚至捐赠款也去向不明。

  甚至,如果,药家鑫面对倒地的张妙,即便在“激情状态”下,也能发现“撞伤”与“撞死”的巨大区别,这起案件可能早已与各种普通交通肇事一样沉入警方卷宗。可惜,“撞伤不如撞死”的案例与迷思,让药家鑫以偏颇的想象和利益考量,把事情推向了另一个结局。

  还有,如果,媒体能以更理性的态度面对,给双方同样音量的麦克风;如果,司法在诉诸正义的同时也诉诸情感,以制度化的方式消弭怨恨;如果,社会舆论能以更理性的态度介入,而不是挺起摧枯拉朽的“民意之枪”……
  面对诸多林中岔路,因预设的观点与立场、道德的控诉与想象、情感的裹挟与冲刷、利益的诱惑与纠结,我们未能走向另外一条。受害者不能沉默,受损者不能屈膝,但有时,或许可以选择用另一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的确,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立场要求当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们可以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

  无论侵权官司还是20万元风波,仍会继续。但变化的事态,或许也正是又一个转机的到来。这次,希望再没有“如果”。(张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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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7 个评论)

回复 eureka 2012-2-9 06:48
不应该再给王家和张家钱。
回复 niuniu1924 2012-2-9 04:39
既然想要钱,何必当初呢?现在药家鑫已死,这样闹着要钱,纯粹是恶心人。这样没玩没了的闹下去,就是不想过的人。
回复 Ronniezheng 2012-2-9 03:48
分享 人类的罪与罚——战争、贫困、污染
回复 曼哈顿 2012-2-9 02:03
药家鑫赔了命给张妙,一了百了,药家不再欠他们任何东西了。
相反,张显这个小人欠药父一个公道,这小子欠抽!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9 01:57
再来看戏: 不争论可
首先,我没说“你说的家庭成员都有份(不论比例),”,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我是说这些还没赚钱的家庭成员不能按比例取得家庭财产(例如孩子不能像父母拿 ...
拆迁的事是我说错了,应当是征地,不是房屋拆迁。
至于子女是否因为对家庭有贡献而应当有点一部分财产,这个法院也不会考虑。因为:1. 这种贡献很难界定,相应的金额也无法确定。 2. 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 3. 如果承认贡献,那是否还存在破坏呢?药家鑫的行为对自己家庭的破坏也不小。
回复 讨厌111号 2012-2-9 01:52
张家人太无耻!
回复 讨厌111号 2012-2-9 01:52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 ...
ding
回复 再来看戏 2012-2-9 01:39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说的家庭成员都有份(不论比例),这是特殊情况才有发生。
比如拆迁,因为拆迁时是按说家庭户口计算的。所以拆迁后的房产或款项才是按比例的家庭成员共有。
正 ...
不争论可
首先,我没说“你说的家庭成员都有份(不论比例),”,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我是说这些还没赚钱的家庭成员不能按比例取得家庭财产(例如孩子不能像父母拿的那样多)

另外,“父母都健在,子女绝不支配父母的财产,同样父母也不能支配子女的财产”这句话我也没提反对意见。
不是子女去支配父母财产,而是说家庭财产有一部分(一小部分)就是子女的(虽然不是他赚来的),这个具体执行赔偿的时候都是要考虑的
我是说家产案例薪应该有意部分,而没说他爸他妈的财产他该拿一部分
呵呵
可能有点拗口,但是具体执行分配的时候法律是要这样考虑的,虽然某成员没工作,但是并不能就此否认其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只是比例不大),所以具体执行是多少会考虑点(鉴于他们家总盘子不小,应该有点)

还有“因为拆迁时是按说家庭户口计算的。所以拆迁后的房产或款项才是按比例的家庭成员共有”这个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现在基本上都是按面积等来补助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9 01:31
再来看戏: “另外”后面的说的是某人也许最初的想法,而不是法院的想法,当然这个想法只是猜测(对于某些人有可能的,还有人愿意替子女去受死刑的呢)
家庭财产夫妻共有, ...
你说的家庭成员都有份(不论比例),这是特殊情况才有发生。
比如拆迁,因为拆迁时是按说家庭户口计算的。所以拆迁后的房产或款项才是按比例的家庭成员共有。
正常情况下,父母都健在,子女绝不支配父母的财产,同样父母也不能支配子女的财产。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9 01:26
再来看戏: 有限责任
哈哈哈哈
真的有负债,呵呵呵
但是财产家庭成员共有(但不是平等享有)是有依据的
你说的依据应当是在《继承法》的基础上。
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享有,只能是有遗嘱,没有遗嘱才按法律规定。绝不会在父母都健在的时候子女对父母财产就有部分所有权的。
回复 再来看戏 2012-2-9 01:23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财产共有权不是这么理解的。家庭财产夫妻共有,可没说家庭成员。
根据物权法,房屋等不动产根据产权证,银行存款由夫妻共有。并没有规定子女也可以共有这个权利 ...
“另外”后面的说的是某人也许最初的想法,而不是法院的想法,当然这个想法只是猜测(对于某些人有可能的,还有人愿意替子女去受死刑的呢)
家庭财产夫妻共有,家庭成员本身虽不是完全平等,但多少还是有点份的(限于在一起生活的,实际执行起来就有份了)
呵呵呵
赠与的是两码事情
债务上虽然有父债子还的传统,但现在法律基本都认为依据不足
不过如果在一起生活的,子女名下有大量财产,父母却欠债,这个估计执行起来也很难开脱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9 01:08
再来看戏: 不是
不是继承权
而是家庭财产的共有权
虽然鑫没赚钱回来,但是没有分开生活,那对家庭财产是有部分权利的(当然不是按比例得到)
比如,某家不喜欢某个子女,是否 ...
财产共有权不是这么理解的。家庭财产夫妻共有,可没说家庭成员。
根据物权法,房屋等不动产根据产权证,银行存款由夫妻共有。并没有规定子女也可以共有这个权利。
按你说的,即使父母喜欢某个子女,在子女结婚时支付的财物是属于赠与。当赠与行为发生后,相应财产才属于子女。
你“另外”后的内容我看不懂,但法院绝不会考虑什么传宗接代的因素,更不会强行让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 再来看戏 2012-2-9 01:05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 ...
有限责任
哈哈哈哈
真的有负债,呵呵呵
但是财产家庭成员共有(但不是平等享有)是有依据的
回复 再来看戏 2012-2-9 01:00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 ...
不是
不是继承权
而是家庭财产的共有权
虽然鑫没赚钱回来,但是没有分开生活,那对家庭财产是有部分权利的(当然不是按比例得到)
比如,某家不喜欢某个子女,是否可以到18岁成年那天把他剥光仍出去呢??
呵呵

另外,瞎想想的话,想鑫死的也许还有麻烦的直接制造者XXX,我就不说了,而不是原告方
因为,即使不死,基本上也对家没帮助了,既不能养老也不能传宗接代,网上流传的啥过段时间能用啥手段出来多少都有点夸张
但是,一旦入狱,将来某人一直需要填的履历表和情况调查表上有一栏是逃不掉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会给其将来造成大麻烦,而且会伴其一生,所以连面也不公开出(至于那些名人和TV为何站出来我也没想通)
还有按现行政策,孩子坐牢也不能再生一个了
呵呵
后来也许发现即使如此某些地方还是逃部掉
这个想法也许多少有点。。。。。。。。。。。
但你说的“临死前负债累累呢?那是不是张家也来承担一部分债务?这根本说不通的。 ”这个逻辑基本上就是扯远了
说薪本人是否该承担也许还有点法律讨论余地,但是说另外一家该承担债务。。。。。。。。。。虽欣赏楼主,但即使如我等愚笨,也想不通这里面的逻辑关系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2-9 00:52
再来看戏: 确实,20W的赠与不该要
而是要上诉,药家鑫案附加的民事赔偿,这个是律师一大失误
不是杀了人偿命就可以了
药家没有分开独立,虽然药家鑫成人了,理论上药家部分 ...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说自己的财产全给某位亲戚就行了。其实遗嘱也不用写,法院不会支持这个观点的。这相当于假定药卫庆已死,这种假设在法律上是通不过的。
从另一面来说,如果你的观点成立。那财产有药家鑫的一份,负债呢?如果药卫庆在临死前负债累累呢?那是不是张家也来承担一部分债务?这根本说不通的。
回复 真实话语 2012-2-9 00:47
再来看戏: 确实,20W的赠与不该要
而是要上诉,药家鑫案附加的民事赔偿,这个是律师一大失误
不是杀了人偿命就可以了
药家没有分开独立,虽然药家鑫成人了,理论上药家部分 ...
顶!
回复 再来看戏 2012-2-9 00:42
确实,20W的赠与不该要
而是要上诉,药家鑫案附加的民事赔偿,这个是律师一大失误
不是杀了人偿命就可以了
药家没有分开独立,虽然药家鑫成人了,理论上药家部分财产也是药家鑫的,可以用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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