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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徐研究什么,这事很丢人?

热度 8已有 3199 次阅读2012-2-29 22:56 |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1、徐某与黄某一起研究桑案数小时,黄某把这事放在自己微博上讲出

来,引来罗某愤怒,说黄出卖了律师徐某,还要求黄某道歉。

问题是,罗某说她只代表自己,既然如此,干卿何事?



换句话讲,假如谢某说她跟莫某研究刘某的案子数小时,这事能看成是谢出卖了莫某吗?


2、就算徐某本人出来表示愤怒,这事也很蹊跷,

律师接案子跟人研究案情,这事很丢脸吗?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研究案子很正常啊,怎么会被骂“出卖”呢,

难道徐黄俩人在一起“研究”是很丢人的事情?





奇文经常有,下面又一个,来源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89584&do=blog&id=131105
 


致黄健公开信-罗淑玲

热度 34已有 1767 次阅读2012-2-29 09:51 | 

本博客blog声明:本博任何内容(包括附件和图片等)谨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和使用,未经允许,请不要也不得以任何目的利用或储存、拷贝到其他任何介质上使用。凡署名罗淑玲版权所有。谢谢


黄健:你好!

昨天和今天你在新浪微博公开谈论“桑兰案件”。作为姐姐我不得不说你太过分了,既然你公开说我就给你一封公开信,这封信的内容和观点谨代表我个人。

我和徐律师至今仍然没有出来辟谣,更多的是重感情,给一些朋友留些面子。这话虽然不好听,但是既然是朋友,有什么话都可以关上门说。不能因为一些自身的问题,就置他人于不顾。被告虽然狡猾,但至少有一点值得品味,没有人能够出卖他们。这一点,就是利益平衡。懂得平衡利益,唯商人是也。

转发(3)| 收藏| 评论22815:22 来自新浪微博

这一段的内容,你不但出卖了徐律师也出卖了一个未点名的人,网友们和关心这个案件的朋友都知道你在说谁?

1,   桑兰案始终都是你在网络上说,这个案件是“桑兰”案,不是“黄健”案!请你要明白这一点。

2,   “你和徐律师至今仍然没有出来辟谣”,请问是徐律师叫你这样在公开场合代表他讲的吗?徐律师的官方网站代表他,这是徐律师公开声明的。

礁石说的很对,徐律师是一个非常有责任心的律师,他的态度和立场十分坚定,而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至于前面有某女士公开的那些内容,纯属虚假信息。律师没有时间应对媒体与网络,职业精神和办案的作风让我们十分信赖。同时,我们的犹太律师非常出众,能找到这些律师是我们的荣幸。找到好律师真的很难!

转发(2)| 收藏| 评论22815:08 来自新浪微博 

这一段内容首先“礁石”是谁你知道吗?徐律师知道吗?见过徐律师吗?他(她)说“徐律师是一个非常有责任的律师,他态度和立场十分坚定,而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这里要说明什么?你自己都不知道吧?你再次出卖徐律师。明白吗?好律师就这样被你出卖了。

“至于前面某女士的那些内容,纯属虚假信息。”请问你指的某女士是谁请直接说明,只要徐律师同意可以在网上讨论公开信的内容。

我们在新的律师身上看到的,是把大量的时间花在案件上。有人说,他也上网注册马甲评论桑案,但仅我知道的,几乎每天我们都要花大量的时间通话,有时候甚至谈事实或讨论案子的时候,一弄就是56个小时。一个律师,手上有案子,哪有空闲写博客把时间花在网上。我写140字的微博都觉得累,烟雾蛋继续放。

转发| 收藏| 评论今天07:19 来自新浪微博

与徐律师一同办案的这些日子当中,我学习了不少知识,尤其是如何将事实、证据归类,大量的讲事实,大量的去说当年发生的事情,通过这些找寻一些可利用的法律点。在法庭调查程序开始后,更要有大量的时间收集和整理以及传唤证人......这样的工作量很大,一个案件的诉讼时间大多用在这个程序上。很艰苦。

转发(2)| 收藏| 评论今天07:11 来自新浪微博

这一段你再一次公开说明你和徐律师一起办案?我再一次告诉:你公开出卖徐律师,这是“桑兰”案,不是“黄健”案。

以上你的这些话,如果能让徐律师24小时内在他官方网站同意并声明你这个说法,这些话才能生效。否则你应该道歉!

黄健:

在此仍然坚持我的个人观点:

1,   桑兰、刘国生、谢晓虹的故事,是一个感人的故事,至少在你们走后我阅读了大量资料,个人看法是1998年到“桑兰”案发生前都是这样的,桑兰案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我的看法。

2,   桑兰案的发生,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我不能谈论。但是,许多事不能用今天去看98年发生的事,必定有当时的历史背景,国情等诸多原因。

3,   我个人认为“桑兰”案就是一个“稻草人”的故事,这个故事暴露了许多人鲜为人知的一面,故事既然发生在美国,在我们居住的大纽约地区,关心这件事的每一个人都有权谈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应该攻击谩骂。

4,   因你和桑兰的关系特殊,如果徐律师和桑兰同意你才可以公开谈论“桑兰”案,否则你应该回避,至少不能误导网友们。

5,   如果你还认为我们是朋友?请不要在网上继续说不该说的话。

 

 

                                                                                                                      大罗姐

                                                                                                           2012229日于新泽西

目前有网络传言并针对本人,本人不做任何答复。对于以往的一些朋友曾经给予过我们帮助,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对我们曾经的支持。本人,系桑兰合法代理人,更有对桑案发表个人言论的权利,除此之外,任何人(代理律师徐晓冰除外)都不具备代委托人对外发表官方言论、采访的资质。特此,声明。

转发(2)| 收藏| 评论(2)5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黄健先生:徐律师授权你了吗?你和徐律师一起辟谣的事?你要是不辟谣我就开始了!你能代表桑兰?你能代表徐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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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eureka 2012-3-1 06:34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我也搞不清这逻辑。
我估摸着会不会罗知道徐在一直劝桑兰撤诉,可黄健一直说在跟徐商量怎么打官司,万一让被告知道了把R11也扯到徐的头上来,那徐就冤了。
不过 ...
很有道理!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3-1 04:31
来了: 好吧,是不是丈夫姑且不论,这张三跟李四搞在一起,王五急了,要张三向李四道歉,道哪门子歉,干王五底事?
我也搞不清这逻辑。
我估摸着会不会罗知道徐在一直劝桑兰撤诉,可黄健一直说在跟徐商量怎么打官司,万一让被告知道了把R11也扯到徐的头上来,那徐就冤了。
不过,说来说去,我总感觉徐与罗多年合作的交情,不太可能为了桑兰而翻脸的。
回复 来了 2012-3-1 01:02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黄健不是桑兰的丈夫。桑兰已经向法院说明黄健不是丈夫,不是未婚夫,只是个经纪人。
好吧,是不是丈夫姑且不论,这张三跟李四搞在一起,王五急了,要张三向李四道歉,道哪门子歉,干王五底事?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3-1 00:06
来了: 罗已经说了只代表自己。

罗不是徐的代表,黄为桑的丈夫,理论上讲,黄与桑的关系应该亲密。

但这俩人都非桑非徐,罗这是100步骂99步? ...
黄健不是桑兰的丈夫。桑兰已经向法院说明黄健不是丈夫,不是未婚夫,只是个经纪人。
回复 庐山谣 2012-2-29 23:40
徐大棚律师的策略,先去漂白桑黄,错误全部推给胖大海。再回头华纳那里拿点补助。
桑黄答应无条件撤诉,律师想法劝告刘谢不反诉和解。
至此律师费赚到结束。
至于胖大海,自有光头上前拼杀。
不料桑黄贪心不死,和解条件天差地别。最终一拍两散。
还讨论数小时,其实先前在忽悠,现在在吵架吧。
回复 来了 2012-2-29 23:37
庐山谣: 说不定徐律师已经发封口通知和催款通知了,只是没有用而已
律师遵守原则,那就只有通过罗隔空喊话了。
罗已经说了只代表自己。

罗不是徐的代表,黄为桑的丈夫,理论上讲,黄与桑的关系应该亲密。

但这俩人都非桑非徐,罗这是100步骂99步?
回复 庐山谣 2012-2-29 23:08
说不定徐律师已经发封口通知和催款通知了,只是没有用而已
律师遵守原则,那就只有通过罗隔空喊话了。
回复 威聯 2012-2-29 23:07
议和团
宗旨:平息纠纷、千古留名。
战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出其不意越俎代庖,莫名其妙公开撮合
成分:冰人、美女、党代表
右军团长:大罗姐, 左军团长:大上海,中军帐:徐教授
特色:扫黄、怀旧、复古,内讧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86641&do=blog&id=13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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