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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重庆打黑的“祭品”?

已有 1501 次阅读2010-2-8 09:35 |个人分类:中国时事|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李庄案:重庆打黑的“祭品”?

丁咚 文

 

       凤凰卫视2月8日消息指,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尽管控方在法庭上没有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李庄有罪,但是他却还是对赢得这场官司持不乐观态度。

       李庄曾经在二审中当庭认罪,但根据中国刑诉法规定,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法院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高子程指责本案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存在审理不公,特别是对二审法院同意控方证人出庭而拒绝辩方证人出庭感到不可思议。他又说,到目前为止,被诉以制造伪证的李庄事实上从未向法院提供过任何一份证据,伪证一说,不知从何而来。

        明眼人一看即知,李庄案的审理明显存在漏洞和不公,并且缺乏充分、必要证据。即使如此,但还是有人希望李庄接受刑责,将此案办成“铁案”。李庄本人似乎也知道这是他难以摆脱的命运,因此虽然作为一个律师,他对案件非常清楚,但他仍然选择了认罪这条道路。

        为李庄定罪,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说到底是为整个重庆打黑行动服务的。李庄的节外生枝,为自上而下地为黑社会分子定罪增加了难度和风险,破坏了重庆打黑的“良好”效果。这是希望通过打黑行动获得自身利益的人不愿看到的。通过打击他,可以有效阻止其他妄图了解真相者介入此案。同时,也为重庆打黑行动中某些落网的“巨枭”任意定罪铺平了道路。

        李庄的过错,不在于作伪证,也不在于妨害作证,而在于他不识相地卷入了一个巨大的漩涡。这个漩涡的吸力如此之大,任何人掉进去都足以万劫不复。他难以控制这个状况,也不能从中全身而退。获罪是他的唯一选项,但至少可以获得一个“自由而完整”的身体。

       可以预见,这么大的案子,总要死个把人,否则所谓的战果在哪里?一些人颜面何存?通过开脱一些人的罪过,以引诱一些人集中火力攻击某个关键人物。此种情形在红色时代,我们都似有所见,似有所闻,不过时移世易,死灰复燃而已,没什么大惊小怪的。砍下一个代表人物的脑袋,以他的鲜血染红重庆曾经“黑色”的天空,这么看来似乎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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