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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鞭杨元元的尸?(下)

已有 2397 次阅读2010-3-3 03:14 |个人分类:散文原创|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谁有权鞭杨元元的尸?(下)_图1-1 

杨元元除了不该擅自带母亲到大上海上学外(像某网友说的“有能力就上,没钱就别上”),她倍受诟病的另一方面就是违背学校规定。张耀杰先生正是据此认定杨元元不是文明人,在我看来,他甚至把杨元元上大学提升到现代贸易的高度,比如说“一种高度量化的以人为本、人人平等、权责分明、程序正义的框架性契约。现代文明社会第一位的道德,就是独立自主、自觉自愿地遵守宪政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人人平等的权利边界及程序正义,并且为自己的正当及不正当的作为所带来的正面及负面后果分享权利并且承担责任”。张先生拐弯抹角想说的无非就是杨元元掏一个人的住宿费,结果一下子竟住进去了两个人,幸亏杨母没有跟杨元元去听课,否则这个光就沾大了因为少掏一个人的学费,这不是公然践踏“现代文明社会第一位的道德”吗?张耀杰先生作为资本主义卫道士能善罢甘休吗?哈哈,我看不会。

其实,我也认为资本主义“现代工商契约文明”应该普及(平等的文明比特权更值得尊重),同时我还认为,冰冷的、理性的法制文明如果缺失人性的光芒,以“人人平等”为标榜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就会朝着阴冷、潮湿、黑暗的死胡同里走,“独立自主、自觉自愿地遵守宪政法律……”不是死板的更不是机械的一刀切,它允许有例外,因为生活本身就是多元的、参差不齐的,这种把所有的存在都纳入一个模子的想法,其结果不是削足适履就是更加残忍的生灵涂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人以出路,应该让生命之花开放得更加灿烂,而不是让她活活死你手中以证明你冷血般称职。机械的刻板的法律曾被称作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它维护的是名义上的平等实际上的不平等,透过杨元元自杀事件我们不难看出,社会连名义上的平等都没能维护。杨元元事件没有彰显契约文明的人性一面,相反它彰显的是冷冰冰要人命的东西,既然房子空那么多杨母也按月交房租行不?估计学校也不会答应。这算得上“平等”的契约文明吗?回想上世纪77级学姐不仅带老妈子上学,还可以把孩子从窗口递进教室喂奶吃,不是也没有影响学习什么的?还有,我内人的一个亲戚去美国留学,他的父母作为亲属去美国探亲,按照老人家的说法,“一天贡献没有给人家做过,结果一入保险,人家每月派医生给我们查一次身体,专门派会汉语的,开的都是最好的药”,真正享受到了美国公民待遇。再看杨元元的母亲,不仅没有享受到上海市民待遇(比如吃低保),还把女儿的性命丢在了文明社会上海,这不能不说是违背了张先生的文明宏论啊。

对了,按照张耀杰先生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宏论,已进入文明社会的杨元元母女应该越活路子越宽阔,那就是抓紧时间赶快区分切割各市场主体间的权利边界及情感边界,进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认真负责、自我健全的“不断进步”,来循序渐进、脚踏实地地改善自己及母亲的生存状况和生存环境。张先生所谓的“区分切割”,我的理解就是“你是你,我是我,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无论是经济、情感还是权利、责任,都要区分清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学校的就是学校的,社会的只能是社会的”,作者要求必须做出如此严格的区分,我想,就是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把它们绝然分开的。我说过,不仅杨元元与母亲、学校、社会等等“相对独立的权利边界及情感边界”不好“区分切割”,换了我们无论是谁都是不好“区分切割”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替恨不能把一分钱掰成两半用的杨元元算一笔账,看她仅仅与母亲方面“相对独立的权利边界及情感边界”能否“区分切割”开。

自从杨母望瑞玲老家的危房被拆掉后,跟着杨元元的她根本就没有再想回去,看来,她这个许多网友眼里的“包袱”是甩不掉了,问题是杨元元根本就没想过要甩掉母亲,她们俩的关系不是累赘而是相互取暖,从来都不曾想“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进行身份依附的母女俩去上海前还专门批来了小商品,希望能像在武汉大学时一样自立自强,没想到上海海事大学地处偏僻荒凉。这时,望瑞玲的退休金已经涨到900元,加杨元元上研究生国家给的200元生活补助,母女俩每月的可支配性收入为1100元左右,杨元元每月的住宿费开支近200元(权且把买牙膏、牙刷、肥皂、洗衣粉也算进去),这样母女俩每月平均400多元还能勉强过活,在上海我指的是尽量节支除了必要的手机费、衣服鞋子消费外基本不再花钱。人是不满足的抓住机会就往上走的,杨元元在擅自携母上学两个月后见学校有空宿舍,就向学校领导写申请一是能否给间空房,二是能否给她眼中不平凡的母亲找份工作,你不申请可能永远这样下去相安无事,一写竟然把宿舍管理员也“出卖”了,不是吗?你一个小研究生有啥权利要求学校给你母亲安排住宿,你一个小研究生有啥权利要求学校给你母亲安排工作,什么?未经学校允许你已把母亲带进学校私自住了两个月?宿舍管理员到底是干什么吃的?接着,就不难发现管理员突然变得凶神恶煞的缘由了。

上海海事大学下驱逐令不让杨母住校后,给杨母租房的花费每月陡增至600元左右,这样母女俩手里的支配性收入仅剩下300元,难怪杨元元急得一连5天失眠精神倍受煎熬,在我看驱逐令简直就是“催命符”,这也是我和张耀杰先生的主要分歧点,他认为模范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是道德和文明的要求,这种冠冕堂皇的大话无论到哪里都说得过去,问题是,当规章在现实中遇到了杨元元的特殊情况后,难道就真的不能做一些人性化变通吗?要知道学校堵死的是特独立、特要强的杨元元的唯一出路,如果连按照张先生的思路走都走不通的话,看来杨元元“起死回生”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问题。其他的大学都是如何解决的呢?就像我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的,原来大学也可以带着相依为命的亲人读,社会和大学都是让人活而不是让人死的——这就是杨元元以死抗争告诉我们的道理,不想却被冷血动物般的人误读了。这些人总爱把杨元元归结为“占小便宜”,并假设其他学生都把父母接来怎么办,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试问,一个学校充其量能有几个杨元元?貌似文明的大上海掩不住人与人的冷漠、自私、残酷,法律条文、宿舍规章不是死的,而是活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要考虑人不把路堵死让人活下去,个人能够解决的让个人解决,像杨元元一样个人解决不了的就不能靠组织吗,一靠组织就成了“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的身份依附,剩下的就只能是让组织永远依靠个人了,即组织依靠个人可以但个人永远不能依靠组织。

不靠父母不靠组织专靠个人奋斗的杨元元的悲剧,正是冰冷的理性社会的悲剧,是自立人格自强精神的破产!杨元元有着丰富的底层生活拼搏经历,所缺的恰恰是“用超强的勇敢对抗丛林社会的凶险,用足够的厚黑对付人性的丑恶”。我相信,执法如山的学校当局和宿舍管理员,碰到的不是杨元元而是换一个有些许背景的人,肯定他们马上就换了另一付嘴脸。杨元元置身一种非理性生活存在境遇:最勤劳的收入最少、最贫穷,最懒惰的收入最高、最富有;学习好的能够考上学的上不起学,上得起学的学习不好考不上学;杨元元母女在上海身无立锥之地,特权者、强权者把自己的“劳动”强加于社会,强取豪夺连孙子的住房都安排好了,同样8小时的劳动区别怎么就这么大呢?这就是张耀杰先生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社会里的平等,生活在一个弱肉强食的非理性社会,张先生却要求一个弱女子以超水平发挥的自强精神,遵从理性社会常识然后自立于特权社会,这可能吗?在地处偏僻荒凉的学校附近打工、练摊、家教,这些杨元元肯定都想过要行得通早干了,剩下的只有“贷款上学”了,自从有了上次还不上贷学校不给文凭找不到工作的要命经历,杨元元还敢贷款吗?硬要她自立难道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我想,杨元元即使不选择自杀,能活到今天估计也早被现实逼疯了,如果不疯她的生活也只能是更加艰难、更加屈辱、更无尊严,所以我更倾向于说她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脱,宿管员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当今貌似平等的权贵资本主义社会,如何看待张耀杰先生鼓吹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张先生的意思说到底是杨元元该死,守法是最高的道德既然她选择了死那就让她自己负责去吧。所以,我认为张先生所谓的“契约文明”中国从来都不缺,黄世仁把喜儿给抢走是天经地义的欠债还钱吗,现在农民工一进工厂就让订22条军规式的霸王合同以防止他们跑掉,到了这种程度我们的社会也太文明了。其实,这正是所有资本主义初期阶段共有的黑暗。在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1862年发表的长篇小说《悲惨世界》(Les Misérables)里,原本诚实的工人冉阿让为不让孩子饿死偷了块面包被判五年徒刑,又因不堪忍受狱中之苦四次逃跑刑期加到十九年,那是一个“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的时代,按照张耀杰先生鼓吹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理论,难道不应该给执法如山的专制鹰犬代表警官沙威发奖吗,可作者却安排迫害孤女寡母如同冷血动物的沙威最后精神崩溃投河自尽,同时也宣告了现存法律在崇高道德面前的渺小、虚弱及破产。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里,高利贷者夏洛克死死咬住契约条文不放,要在安东尼奥身上不多不少割一磅肉,这个本应该得到张耀杰先生夸奖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范例,终因无法执行而败诉害人不得不放弃财产,但契约文明惟利是图、冷酷无情的一面也被揭示得淋漓尽致。倒是中国北京现实版的摊贩崔英杰刺死城管副队长李志强一案,最终枪下留人的结局改写了法不容情的惯例,给“现代工商契约文明”沉重的一击,这也许是众多铁案中难得的一次例外了。

既然恩格斯说“平等是有例外的”,那我们就谈谈我们看到的,在中国,杨元元们都被列在平等的外面了,所以无论杨元元们缺不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她们最渴望得到的平等对她们来说都只能是无效的。张耀杰先生鼓吹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等脱离实际、纸上谈兵的话,才真正是远离社会生活常识的假、大、空的伪知识、伪命题、伪理论,当今中国是特权社会增强文明程度的问题,如果一个以高调相标榜的文明社会,连一个前文明社会即特权社会都不如,人们会欢迎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契约文明吗?人们最看不起的正是这些人,一会恩格斯说,一会胡适说,如果为区区稿费就揣着糊涂故意装明白,那我们就不能不怀疑你的“现代工商契约文明”了。

一个人,只有当他对生的恐惧最终战胜了对死亡的恐惧时,他才会用自杀的方式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杨元元以沉重的死亡代价进行了抗争,最后也得到了苦难的生命的解脱,从这个过程中我看不到她有一点的依附意识,她体现出的正是胡适说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我们现在谈论杨元元之死的每个人,都会在将来的某个时刻真正面对死亡,我再次吁请人们要尊重死者不要想当然地妄谈她的死,如果我们将来有一天面对死亡时,能够有像杨元元面对死亡的镇定与从容就好了。

杨元元之死确实说明了,通过“公平”、“公正”的个人奋斗很难改变命运,张耀杰先生说:“杨元元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反常识教育的牺牲品和殉葬者”。我赞成后继的“牺牲品和殉葬者”还会有很多,杨元元绝不是最后一个,但是,我不赞成从张耀杰先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么应该从哪个意义上说呢?像失去土地的人……,像房子被强拆的流浪者……,像一无所有的城市贫民……,一句话,如果他们想反抗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这个吃人的制度的牺牲品和殉葬者。如果人有来世的话,我寄希望杨元元能够在来世当个法官,我希望她会是献身法治社会的法官,历尽苦难尝尽人间冷暖的她,不应该是一个冷血的目中无人的法官。我的意思不是陷入偏执和病态说杨元元什么都好,更不是说杨元元是批评不得的,我的意思是说那些想从“杨元元之死”那里讨口饭吃的人,无论是“诟病体制的人”还是体制内“维护体制的人”,都应该尊重最起码的事实然后再以人为本说人话,不然的话,那无疑是对尸骨未寒的杨元元的无情鞭挞。我就纳闷了,这些不尊重最起码的事实无情鞭挞杨元元的人,你们有谁经历过杨元元的捉肘见襟?你们有谁经历过杨元元的走投无路?你们有谁经历过杨元元的无助和绝望?既然我们谁都没有经历过,那么请扪心自问谁有资格鞭挞杨元元的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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