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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

热度 43已有 47125 次阅读2014-10-15 07:15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我记得徐晓冰律师在他的网站上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好律师、坏律师”的博文(已删),大意是说一般人容易把官司的输赢当作判断律师好坏的标准,这是不公平的。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我一直相信他是个好律师,首先因为他在国内大约10所大学或讲堂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既然他为人师表,总要维持一个老师的尊严,不会去效仿那些胡作非为的律师吧?徐律师还把桑兰案作为一个重要案件放在他的网站上,并且高调宣布:“我们相信这一案件对提高伤残人士的维权意识,普及一般法律知识,促进中美法律文化交流与借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可见他不仅是在为桑兰“维权”,还要借此案“普法”,更要“促进中美两国法律文化交流”,以此案为“借鉴”。一位专业的律师,怀着如此崇高的目的来接手桑兰的案子,不禁令我产生敬意,以为他至少应该是一位态度比较严肃的律师。

但是最近几个月来,我不得不改变对他的看法,因为他的行为越来越像街上的小混混那样,耍起无赖来了。

案件进入“取证”阶段,根据《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程序》,双方首先“交换证据”,向对方提供各自手中的全部证据资料。我方向桑兰提供了有关《桑兰基金》的账目说明、银行结单、往来信函等;桑兰向我方提供了大约1800页的海量“证据”资料(全部公布在“彼岸网”上),其中很大部分是中文的,法官和律师都看不懂。

此后双方开始进行“书面取证”。按照《程序》,各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25个问题,要求对方用书面答复。我方律师莫虎针对桑兰的各个诉项,提出了20个问题,要求徐晓冰律师具体指明哪些证据支持哪些诉项。徐律师也有权利向我方提出问题,要求书面答复。我本来准备徐律师会提出很多有关《基金》的各种问题,令人惊讶的是,徐律师居然放弃“书面取证”的权利,一个问题也没有提出。

对于莫虎提出的20个问题,徐律师的书面答复几乎都指向他那1800页海量“证据”,说原告还没有决定用哪一项作为证据,因为“调查还在进行中”。诉讼已经进行了三年多,他居然还在“调查中”,还不知道最原始的起诉证据在哪里。

为此,莫虎律师提出抗议。助理法官要求徐律师必需明确指出哪些文件支持哪一个诉项。徐律师作了第二次书面答复,虽然针对每一诉项缩小了“证据”范围,但是把一些和诉项完全无关的文件列入“证据”内。莫虎再一次提出抗议,要求徐律师说明他所提出的“证据”究竟和“诉项”有什么关系。

对于莫虎的抗议,徐律师作了答复,大意是:证据和诉项之间有什么关系,原告无需作出说明,因为这叫做“work-product”,根据“work-product doctrine”理论,这属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私密,没有义务向你公开。这套说词一下子把我给唬住了。我理解徐的意思是:你莫虎是个大傻瓜,你看不懂我的证据是你的无能,我没有义务给你上课。

这一次,助理法官发话了。法官明确指出徐律师这种做法属“滥诉行为”。见以下《法院网》上公布的法官“命令”(Docket 196,注意法官在命令中最后的一句话):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_图2-1


紧接“书面取证”之后,开始“口头取证”。按照法官的规定,必需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首先由被告律师对原告桑兰进行取证问话。莫虎律师提出了14、15、16三天桑兰在北京接受问话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徐律师确认,经多次催讯后徐律师置之不理,莫虎出于无奈,于9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桑兰接受问话的命令,法官于10日上午就签署了强制令,那是上星期五的事情。星期六一早,莫虎就赶到办公室,和他的助手加班加点,为问话作准备,没想到当天下午五时许,莫虎接获通知,桑兰宣布单方面撤诉。看来是用撤诉来抵制法官要她接受问话的强制令。

诸位,莫虎律师楼的两位资深律师耗费海量的时间来阅读、研究、分析徐律师的1800页海量证据,而我作为被告,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充当免费翻译,还不得不以每小时超过1000美元的收费标准,支付海量的律师费。这公平吗?

请问徐律师,法官以“命令”的方式指责你Frivolous(直译为“轻浮”,此处应指“滥诉”,为违规行为),你以为法官的话是随便说说的吗?你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打官司,故意折磨被告,你在国内那10所大学或讲堂里,是如此教导你学生的吗?我怀疑桑兰撤诉是被你的滥诉行为所害的,如今你又给桑兰增加了一个“藐视法庭”的罪名。现在你不仅要给法院一个交代,给被告一个交代,也要给桑兰一个交代,更要给你的学生们一个交代。

徐晓冰律师公布在他事务所网站上的资历: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_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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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2 个评论)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4-10-16 14:09
ksliu: 诉状一共有五个版本,除了原版外,海明修改了三次,现在用的是第四修改状,是徐律师自己全新重写的。徐晓冰的工作态度是非常认真细致的,我们至今保存1998年美国 ...
冲突在于:兜里的银子是要养自个儿的亲儿子呢?还是养龟儿子徐晓冰?
回复 随笔 2014-10-16 13:20
ksliu: 她可以撤,但必须是“永不再诉”(with prejudice),如果是“可以再诉”(without prejudice),那就是“暂停”而已,不是真的撤诉,因此我们不接受。 ...
这条加的是荒唐可笑,连他们自己都不信吧?
也不知是桑兰坚持的,还是大棚提出来的,这句话符合双方性格,说不定是一拍即合。
回复 ksliu 2014-10-16 13:08
鸡生蛋: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我掌握的情况有误,我印象中诉状是海明时投送的,所有指控也的确是海明时期提出来的,徐没有新的指控。徐接后撤掉一些,法官又砍掉一些,到最后 ...
9日莫虎通知徐律师,我方已经给法官去函,要求法官下强制令桑兰14日接受问话。10上午10时许,徐律师来电话称,桑兰不可能按时在北京接受问话,因为她不在北京,莫虎助理问他:什么时候发现桑兰不在北京的?他说今天(10日)早上。莫虎助理告诉他我方已经拿到法院命令,桑兰必须按时在北京接受问话。他当时很惊讶。

根据我们获悉的信息,桑兰早在9月10日起就到达上海,住在《喜喜月子中心》,参加一个代言人合同的签订仪式,已经一个多月,徐律师却说他刚知道,如果不是他说谎,那就必定是失联了。
回复 ksliu 2014-10-16 12:50
随笔: 大棚是原告的律师,不是被告的律师,从被告的角度讲,您说的都有理,但如果是桑兰要求,坚持大棚这样做,那他除了退出,好像也别无选择。但是,这又回到以前的问 ...
她可以撤,但必须是“永不再诉”(with prejudice),如果是“可以再诉”(without prejudice),那就是“暂停”而已,不是真的撤诉,因此我们不接受。
回复 ksliu 2014-10-16 12:48
鸡生蛋: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我掌握的情况有误,我印象中诉状是海明时投送的,所有指控也的确是海明时期提出来的,徐没有新的指控。徐接后撤掉一些,法官又砍掉一些,到最后 ...
诉状一共有五个版本,除了原版外,海明修改了三次,现在用的是第四修改状,是徐律师自己全新重写的。徐晓冰的工作态度是非常认真细致的,我们至今保存1998年美国民间给桑兰的来信(她本人不要,遗留在我家),我们把这些信件交给莫虎处理,徐晓冰带了人到莫虎办公室,把这些信件逐一摄影,实在不明白这些早已过期的东西,他为什么这么感兴趣。但是最近这段时间内他的表现很失常,我认为是他和桑兰之间出现问题,甚至失联。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6 12:18
ksliu: 现在的起诉状(第四修改状)是徐律师重新写的,如果说这是他的前任遗留的,他只是接过来用,不属实。

徐律师在2012年11月就递交诉状,被告应对他的诉状已经花费 ...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我掌握的情况有误,我印象中诉状是海明时投送的,所有指控也的确是海明时期提出来的,徐没有新的指控。徐接后撤掉一些,法官又砍掉一些,到最后,全部撤销,这可能和莫虎的警告有关,但我认为主要还是要取决于徐对案件的认识。

如果诉状是徐投送的,自然另当别论。
回复 随笔 2014-10-16 12:11
ksliu: 现在的起诉状(第四修改状)是徐律师重新写的,如果说这是他的前任遗留的,他只是接过来用,不属实。

徐律师在2012年11月就递交诉状,被告应对他的诉状已经花费 ...
大棚是原告的律师,不是被告的律师,从被告的角度讲,您说的都有理,但如果是桑兰要求,坚持大棚这样做,那他除了退出,好像也别无选择。但是,这又回到以前的问题,大棚是说退就可以退的吗?
回复 ksliu 2014-10-16 11:50
鸡生蛋: 同意您说的滥诉律师有很大责任。但具体到本案,所有诉讼是海明时期遗留的,徐上任就撤掉了不少诉讼,保留的几个,到最后(应该是徐经过调查和判断)也撤了。按照 ...
现在的起诉状(第四修改状)是徐律师重新写的,如果说这是他的前任遗留的,他只是接过来用,不属实。

徐律师在2012年11月就递交诉状,被告应对他的诉状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他已经诉讼了两年之久,如果因为撤诉就说他最终没有起诉,不属实。

徐的诉状有12条诉项,被法官撤掉大部分,最后只剩下这4小项。如果说这些都是他自己撤的,不属实。

徐的诉项被法官撤销后,徐不服,与法官争辩,要法官收回成命,法官拒绝后,徐继续上诉到上诉法庭,最后在被告律师的警告下撤回上诉。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6 11:04
PaybackIsABitch: 鸡生蛋: 同意您说的滥诉律师有很大责任。但具体到本案,所有诉讼是海明时期遗留的,徐上任就撤掉了不少诉讼,保留的几个,到最后(应该是徐经过调查和判断)也撤 ...
告徐“滥诉”是告不成的,这是我的判断。事实上徐作为原告律师最后是撤诉,也就是徐作为律师最终并没有起诉被告,“滥诉”从何而来?当然,桑、黃、海滥诉是非常明显的。徐在代理期间逐一撤销了原告的诉讼(这些诉讼没有一个是在徐接任后提出来的),在我的理解,徐不但没有“滥诉”,而是在纠正滥诉。至于你这位老兄说只要几分钟就可以搞定一个案件,这也许是徐某没有你的天才吧。另对于徐代理期间对被告的损失是否也有赔偿责任,我不是法律人士,不知道,这有法院的裁决,但无论如何我认为不会是因为徐要承担“滥诉”责任的原因。

你老兄这个逻辑相当威武:“赔偿律师费的事,咬定徐傻不松口就妥了,这是个拿得出真金白银的主。”这不是和桑、黃告老刘一样的想法吗?
回复 道法H自然 2014-10-16 10:52
同情刘先生。看来阶层的分野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说敬鬼神而远之是必要的。

同情心不可滥用,出钱资助可以,亲近不可以。

这也算是人生的感悟吧!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10-16 10:05
http://sports.sohu.com/20141016/n405188454.shtml
回复 随笔 2014-10-16 10:00
明月娘: 桑黄如果整一打哈佛,普林斯顿的律师就好喽,请一个百八十块的大棚子里办公的律师想不输都难。这个价钱的官司也只能打成这个样子啦。一千八百张纸桑黄不舍得花钱 ...
大棚就是利益熏心,上了贼船,是这话,再下贼船就不易了。估计在桑兰黄健那边就是个小媳妇,做不得神马主。面子还得撑着,好在他的理念就是“坚持”。估计最后就是,两耳不听两头骂,能拖一天是一天吧。

他真不如海明,海大人不是打官司,是玩官司,把自己的当事人玩的都找不到北了,他能撒鸭子就跑。来的轰轰烈烈,走的也能让人大跌眼界,臭屎盆子一股脑都扣桑兰脑袋上,5000美元自己也臭名远洋了。

至于桑兰会不会和大棚打,我觉得不会吧,第一,她现在在修理自己的名声,不会再制造更多的负面新闻了。第二,和大棚打官司要到美国来打,她没这能力,老刘和桑兰打官司也面对同样的地区问题。老刘还可以无所畏惧地往中国跑,桑兰现在估计不敢来美国,那不就是自己往网里钻吗。

桑兰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和大棚干,就是有人和她联手,反戈一击,立功赎罪,也是可能滴。那才真会让人大跌眼镜,这事要是发生,我估计得摔破几副眼镜,在桑兰案上,事事皆有可能。
回复 ksliu 2014-10-16 09:55
看看这个最新消息:
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4-10/16/c_127107543.htm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10-16 09:55
鸡生蛋: 同意您说的滥诉律师有很大责任。但具体到本案,所有诉讼是海明时期遗留的,徐上任就撤掉了不少诉讼,保留的几个,到最后(应该是徐经过调查和判断)也撤了。按照 ...


自告奋勇代老刘回答你吧

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大约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判断出桑兰的所谓证据是不是扯淡

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接案之前也会花点时间研究所谓的证据,决定是否代理下去

徐不可能现在才知道桑黄是蓄意赖诉,骚扰刘谢。

答案只有一个,徐是赖诉的帮凶,目的是通过延长闹剧给自己增加知名度

当然这里我排除一个可能性,即徐晓冰极蠢,几年都没看出自己一方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6 09:41
ksliu: 滥诉当然要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律师有很大责任,因为现在的诉状是徐律师写的。例如:诉状内有我的两段“诽谤言论”,虽然是前律师所编造,但是徐律师至少有 ...
同意您说的滥诉律师有很大责任。但具体到本案,所有诉讼是海明时期遗留的,徐上任就撤掉了不少诉讼,保留的几个,到最后(应该是徐经过调查和判断)也撤了。按照您的意思,徐应该一上来就把全部诉案撤了,否则就是滥诉。这难道不是一个悖论?如果徐接任就必须全部撤诉,他凭什么接任?除非徐是为您老刘工作的,呵呵。至于他为什么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撤诉,那应该就是他的认识过程。像我们旁观者也是有个认识过程的,就我来说,是一开始就同情你们,但是后来像吼吼这种充满文革意味的对网友的胡乱攻击,也包括网上对徐的攻击,我们也不清楚这些人跟您老刘是否有关系,但确实超出一般人的理解范围,难免会对这个案件的被告方产生怀疑,所谓心中无愧事,不怕鬼敲门,反常的攻击,会让人觉得当事方做贼心虚。我相信徐作为当事律师,在他向来低调、对案件从不公开表态的情况下,受到如此攻击,定然也会有类似的而且是更强烈的感受,他的直觉应该会告诉他被告方是有罪的。但经过他的调查,最终还是认定了官司无法打下去,因为所有的指控是子虚乌有的。也就是说,徐跟“滥诉”边都挨不上,而且正是徐对原告的滥诉进行了修正。这是我的判断。作为莫虎对原告的惩罚动议我认为是合适的,徐的撤诉可能也与此有关(虽然撤诉是在超过了莫的限定日之外)。但在徐撤诉之后,莫的“决不放过徐”的言论却让人莫名其妙,如果说“绝不放过桑、黃”,这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桑、黃的讹诈行为总的来看还是表现了他们小学的水平,是一眼能看穿的,这个案件是非常离奇的桑黃自掘坟墓的案件。大多数网友对老刘一家遭受这一劫是非常同情的。

您说的徐的“work-product doctrine理论”,严格说来徐也没有错,假如他对自己的“证据”有信心,而仅仅是因为莫看不懂,徐的确没有给莫当老师的义务。但是如果胡来一定过不了法官这一关,莫虎采取了适当的反制措施,徐经过权衡可能也认识到撤诉是唯一出路。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10-16 09:26
老刘啊,let's focus....  桑黄和徐傻,管他谁坑谁,以后看他们互咬吧。赔偿律师费的事,咬定徐傻不松口就妥了,这是个拿得出真金白银的主。

我个人认为,在桑兰滥诉赖诉问题上,海明徐某起的作用很坏,这次一定不能轻饶了徐这个大尾巴狼
回复 ksliu 2014-10-16 08:13
鸡生蛋: 我的意思是滥诉是桑兰黄健的事,徐接任恰好是纠正了滥诉,(1)所有诉讼都不是徐提出的,是上任遗留的,(2)徐一直干的就是撤诉,连法官认定可以存活的都撤了, ...
滥诉当然要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律师有很大责任,因为现在的诉状是徐律师写的。例如:诉状内有我的两段“诽谤言论”,虽然是前律师所编造,但是徐律师至少有责任搞清楚这两段言论究竟出处在哪里,完全没有根据就继续告,这是徐的责任。徐应该知道纽约州有关诽谤的法律,必须提供诽谤言论来源,一字一句都不能差。还有,拿出一套work-product doctrine理论来忽悠人的是徐律师,不可能是桑兰,而法官却认定这是桑兰的滥诉行为(见文内贴图),这不是徐律师明显坑害桑兰?
回复 随笔 2014-10-16 08:13
mgzww999: “我们相信这一案件对提高伤残人士的维权意识,普及一般法律知识,促进中美法律文化交流与借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大鹏作为律师竟然说这种昏话。代理一个案子不 ...
大棚就是个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主,你以为他真这么想。哈哈,这样的你又不是没见过,比他能吹的多了。不是有句话,吹牛不上税,里子都没了,也得留着面子的主,小市民心里。大市民不用吹,有人上杆子帮着吹。
至于说他是不是对他的客户负责,这只能桑兰说,还真没见过被告喊着嚷着,抱怨原告的律师对原告不负责的,听着新鲜。
回复 ksliu 2014-10-16 08:08
鸡生蛋: 说“滥诉”,我估计告徐不成。说过多次了,这些诉讼都是海明期留下的,徐接任后就撤了几个,剩下的,不是现在也撤了吗?律师接案后,总要有个调查过程吧? ...
这次说她滥诉,是法官的话,见文内法官命令的贴图。
回复 ksliu 2014-10-16 08:06
shiling: 虽然据报道,桑兰一方主动撤诉(尚留有余地),这与莫虎申请法官下“撤诉令”有区别。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也就到举证环节。尚未开庭,“藐视法庭罪”从何说起[e ...
藐视法庭罪是指桑兰拒绝执行助理法官10月10日要她接受问话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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