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喜乐花园 //www.sinovision.net/?34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我行我素,此生无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

热度 43已有 47123 次阅读2014-10-15 07:15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我记得徐晓冰律师在他的网站上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好律师、坏律师”的博文(已删),大意是说一般人容易把官司的输赢当作判断律师好坏的标准,这是不公平的。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我一直相信他是个好律师,首先因为他在国内大约10所大学或讲堂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既然他为人师表,总要维持一个老师的尊严,不会去效仿那些胡作非为的律师吧?徐律师还把桑兰案作为一个重要案件放在他的网站上,并且高调宣布:“我们相信这一案件对提高伤残人士的维权意识,普及一般法律知识,促进中美法律文化交流与借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可见他不仅是在为桑兰“维权”,还要借此案“普法”,更要“促进中美两国法律文化交流”,以此案为“借鉴”。一位专业的律师,怀着如此崇高的目的来接手桑兰的案子,不禁令我产生敬意,以为他至少应该是一位态度比较严肃的律师。

但是最近几个月来,我不得不改变对他的看法,因为他的行为越来越像街上的小混混那样,耍起无赖来了。

案件进入“取证”阶段,根据《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程序》,双方首先“交换证据”,向对方提供各自手中的全部证据资料。我方向桑兰提供了有关《桑兰基金》的账目说明、银行结单、往来信函等;桑兰向我方提供了大约1800页的海量“证据”资料(全部公布在“彼岸网”上),其中很大部分是中文的,法官和律师都看不懂。

此后双方开始进行“书面取证”。按照《程序》,各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25个问题,要求对方用书面答复。我方律师莫虎针对桑兰的各个诉项,提出了20个问题,要求徐晓冰律师具体指明哪些证据支持哪些诉项。徐律师也有权利向我方提出问题,要求书面答复。我本来准备徐律师会提出很多有关《基金》的各种问题,令人惊讶的是,徐律师居然放弃“书面取证”的权利,一个问题也没有提出。

对于莫虎提出的20个问题,徐律师的书面答复几乎都指向他那1800页海量“证据”,说原告还没有决定用哪一项作为证据,因为“调查还在进行中”。诉讼已经进行了三年多,他居然还在“调查中”,还不知道最原始的起诉证据在哪里。

为此,莫虎律师提出抗议。助理法官要求徐律师必需明确指出哪些文件支持哪一个诉项。徐律师作了第二次书面答复,虽然针对每一诉项缩小了“证据”范围,但是把一些和诉项完全无关的文件列入“证据”内。莫虎再一次提出抗议,要求徐律师说明他所提出的“证据”究竟和“诉项”有什么关系。

对于莫虎的抗议,徐律师作了答复,大意是:证据和诉项之间有什么关系,原告无需作出说明,因为这叫做“work-product”,根据“work-product doctrine”理论,这属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私密,没有义务向你公开。这套说词一下子把我给唬住了。我理解徐的意思是:你莫虎是个大傻瓜,你看不懂我的证据是你的无能,我没有义务给你上课。

这一次,助理法官发话了。法官明确指出徐律师这种做法属“滥诉行为”。见以下《法院网》上公布的法官“命令”(Docket 196,注意法官在命令中最后的一句话):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_图5-1


紧接“书面取证”之后,开始“口头取证”。按照法官的规定,必需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首先由被告律师对原告桑兰进行取证问话。莫虎律师提出了14、15、16三天桑兰在北京接受问话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徐律师确认,经多次催讯后徐律师置之不理,莫虎出于无奈,于9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桑兰接受问话的命令,法官于10日上午就签署了强制令,那是上星期五的事情。星期六一早,莫虎就赶到办公室,和他的助手加班加点,为问话作准备,没想到当天下午五时许,莫虎接获通知,桑兰宣布单方面撤诉。看来是用撤诉来抵制法官要她接受问话的强制令。

诸位,莫虎律师楼的两位资深律师耗费海量的时间来阅读、研究、分析徐律师的1800页海量证据,而我作为被告,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充当免费翻译,还不得不以每小时超过1000美元的收费标准,支付海量的律师费。这公平吗?

请问徐律师,法官以“命令”的方式指责你Frivolous(直译为“轻浮”,此处应指“滥诉”,为违规行为),你以为法官的话是随便说说的吗?你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打官司,故意折磨被告,你在国内那10所大学或讲堂里,是如此教导你学生的吗?我怀疑桑兰撤诉是被你的滥诉行为所害的,如今你又给桑兰增加了一个“藐视法庭”的罪名。现在你不仅要给法院一个交代,给被告一个交代,也要给桑兰一个交代,更要给你的学生们一个交代。

徐晓冰律师公布在他事务所网站上的资历: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_图5-2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7

握手
20

雷人

路过
2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9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12 个评论)

回复 tobuto 2014-10-15 18:08
West-East: 我替徐律师喊冤。
猪头,没脑子没道义的才接桑案。特别是在海明的前车之鉴以后。
但接了,徐律师,岳律师,。。。结果没有不同 =》没有证据的滥诉。

原告方有义 ...
棚子冤吗?

棚子一步步走到今天,不正是他自己名利熏心,昧着良心为虎作伥带来的吗?
刚接手的时候还可以说是受了桑黄蒙骗,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他难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在9月底之前,他还是有机会退出这场闹剧的。 他做了什么?
撤案要求还留了今后再诉的后手,他想干什么?
他在博客里呼唤爱心,他自己怀的是爱心还是祸心?

这样的律师不严厉惩处,天理难容。
回复 明月娘 2014-10-15 17:22
West-East: 我替徐律师喊冤。
猪头,没脑子没道义的才接桑案。特别是在海明的前车之鉴以后。
但接了,徐律师,岳律师,。。。结果没有不同 =》没有证据的滥诉。

原告方有义 ...
倒过来老刘请个时收100块的律师,桑黄整个1000多块的团队这个案子还有的玩。
回复 明月娘 2014-10-15 17:11
ImYoona: 怎么过14号这关?我倒有个妙计:可以说是Medical Emergency,住医院不就躲过这劫啦
有啦海大胖子的前车之鉴,徐大棚子首先会有明哲保身的危机意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不会出这样的馊主意。只要案子失败后不被刘,莫,桑,黄纠缠不清就不错啦。
回复 ksliu 2014-10-15 16:28
ImYoona: 怎么过14号这关?我倒有个妙计:可以说是Medical Emergency,住医院不就躲过这劫啦
你的妙计晚了,徐律师已经承认撤案是因为桑兰照顾儿子比较happy,没有别的原因。联邦法庭的程序很严格,法官命令更是必需执行,今天莫虎已经入禀法院,要求法官确定桑兰的“藐视法庭”罪,并下撤诉令。
回复 West-East 2014-10-15 16:02
我替徐律师喊冤。
猪头,没脑子没道义的才接桑案。特别是在海明的前车之鉴以后。
但接了,徐律师,岳律师,。。。结果没有不同 =》没有证据的滥诉。

原告方有义务向律师提供原始证据。桑黄又懒又蠢,一辈子空喊口号说大话,从来不懂证据逻辑是何物。一大堆junk, 报上抄的,老刘那儿拿的,网友说的,…一古脑扔给了大棚。
大棚拿了这堆 dumpout,你要他咋办?加班加点整理,大海捞针,找蛛丝马迹?
莫虎有$1000/hr 团队工作。大棚自己不吃不睡点灯熬油?桑黄会付钱吗?只怕是现在已经让桑黄骂的狗血喷头了。活该.

再说,花功夫整理了有怎样?1800 页,180000页,what is different? 就能找出证据,就能无中生有?
大棚花时间问老刘干嘛? 给老刘自清的机会?
桑兰面对莫虎干嘛? 让老虎剥她的皮?
=》所以到此为止了。大棚省省还少陪点力气。

谢谢海明,高级桑黑。21亿钓饵,诱发出桑兰利令智昏的黑心大暴露。老刘也别觉的委屈,她亲爹妈能卖这价,她也下的去手。
谢谢大棚,把轮椅推到了悬崖边上。是桑兰自己临阵逃脱,不能亲上火线,面对莫虎。

海明不傻,出风头,游戏人生,玩臭了自己,终生难漂白。有人骂他多于骂桑。
大棚有点呆,乡下闷久了。难能接“大案”,露个脸。他人在美国。莫虎罚下来,从棚户退到 homeless?
桑毒桑毒,谁粘上谁倒霉。
回复 小虫 2014-10-15 15:19
ksliu: 桑兰不是穷人,她2010年的个人收入至少人民币100万元,这是她亲口说的。
记得她问保险公司要钱的时候说收人是几百元?保险公司给她庭外一笔钱,应该谢谢海明的,结果海明也成了被告。。。她拿保险公司的钱是不是也属于欺骗?
回复 小虫 2014-10-15 15:15
ImYoona: 怎么过14号这关?天香非律师倒有个主意:可以说是Medical Emergency,住医院不就躲过这劫啦
这个馊主意晚了一步,下次还可以用
回复 ImYoona 2014-10-15 15:03
随笔: 就是,桑兰要是有证据,徐律师会撤诉,要不让岳律师说说具体该怎么办,怎么过14号这关。

老刘和老莫这手厉害,在北京取证,第一,让桑兰无理由可躲;第 ...
怎么过14号这关?我倒有个妙计:可以说是Medical Emergency,住医院不就躲过这劫啦
回复 小虫 2014-10-15 14:58
随笔: 我可没造谣:桑兰说了,她在讲自己的故事,所以我建议老刘,故事别让一边都讲了。

  即将推出个人自传
  桑兰告诉记者她将出书了,“已经跟出版社签完合同 ...
对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桑的书,没有兴趣。写给自己看吧,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回复 小虫 2014-10-15 14:55
West-East: “我看桑兰撤诉是被你的滥诉行为所害的。”;
撤诉是桑兰的主意。她没法面对莫虎的问话,与其丑态百出,自打嘴巴,只有先躲了。她别无选则。她可不管徐律师,逃 ...
元凶肯定是桑。
回复 ksliu 2014-10-15 14:53
小虫: 中国法制不健全,谁有后台就是谁赢,现在中国整的也是后台不硬的。一个党,一个人说了算。。。去中国告也没有什么意思。只是要求桑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失费也 ...
桑兰不是穷人,她2010年的个人收入至少人民币100万元,这是她亲口说的。
回复 ksliu 2014-10-15 14:53
小虫: 中国法制不健全,谁有后台就是谁赢,现在中国整的也是后台不硬的。一个党,一个人说了算。。。去中国告也没有什么意思。只是要求桑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失费也 ...
桑兰不是穷人,她2010年的个人收入至少人民币100万元,这是她亲口说的。
回复 小虫 2014-10-15 14:44
随笔: 就是,桑兰要是有证据,徐律师会撤诉,要不让岳律师说说该怎么办。

老刘和老莫这手厉害,在北京取证,第一,让桑兰无理由可躲;第二,直接见中国媒体, ...
中国法制不健全,谁有后台就是谁赢,现在中国整的也是后台不硬的。一个党,一个人说了算。。。去中国告也没有什么意思。只是要求桑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失费也就是拿不到的,一个穷人,想发财的黄粱美梦落空。已经是看客们希望的结局。
回复 随笔 2014-10-15 14:29
小虫: 没有证据,怎么提供‘口头取证?是徐律师要撤诉,不然要受到ru-11d惩罚。桑不撤诉,徐大棚也要辞职的。就这么简单。
刘先生还是应该和莫虎律师商量对策。我们网 ...
就是,桑兰要是有证据,徐律师会撤诉,要不让岳律师说说具体该怎么办,怎么过14号这关。

老刘和老莫这手厉害,在北京取证,第一,让桑兰无理由可躲;第二,直接见中国媒体,后果如何不动脑子都想的出来。我觉得,桑兰最怕的还是第二点吧,这高招是谁的主意?看来老刘还是有点失望的,没看到高潮的一幕。

当初是依靠媒体打官司,现在惧怕媒体了。美国是在法庭打官司,中国是在媒体打官司,这是桑兰和黄健的一大误区吧,其实,这场官司要在中国打,难说谁输谁赢。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10-15 13:42
随笔: 才知道,东郭先生一直都是爱惜狼的,那个猎人就是多管闲事。
晃得更厉害了。。。
回复 随笔 2014-10-15 13:10
中间偏左: 我感脚我的脑水晃得厉害。。。
才知道,东郭先生一直都是爱惜狼的,那个猎人就是多管闲事。
回复 随笔 2014-10-15 13:02
njhunter: 这下有专家认同,老刘可不能便宜了这律师。老刘其实不用等助理法官说“Frivolous”,我在你另一篇文里早就指出几遍了,这是我的原话:

“从徐的行为和现有证据 ...
我可没造谣:桑兰说了,她在讲自己的故事,所以我建议老刘,故事别让一边都讲了。

  即将推出个人自传
  桑兰告诉记者她将出书了,“已经跟出版社签完合同。现在正在写,快的话,今年年底就能出版,我希望到时候能去全国各地签售。”
  最近两三年,桑兰有意识地通过口述的方法,积累了不少素材。“我之前口述的材料都已经打印出来了,自传体形式,书名暂定为《永不屈服》。别人写只是记录,我讲自己的故事。以后考虑再出一本《轮椅飞行记》,把自己去国外遇到的无障碍设计、看到的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等,都记录下来。我想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回复 njhunter 2014-10-15 12:20
这下有专家认同,老刘可不能便宜了这律师。老刘其实不用等助理法官说“Frivolous”,我在你另一篇文里早就指出几遍了,这是我的原话:

“从徐的行为和现有证据看,徐是明白这个官司是赢不了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有效的证据支持他的诉讼。送一大堆无关的中文文字当证据只是浪费别人的时间而已。这都是frivolous litigation的表现。”

“不能饶了这个律师。撤诉也要告他滥诉,他们的作为是典型的frivolous litigation,应该不难证明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赢这官司,而是为打官司而诉。”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space/uid/3453/do/blog/id/235835/page/5.html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4-10-15 12:09
答: 徐不是个好律师,是个逗比律师!
回复 West-East 2014-10-15 12:05
“我看桑兰撤诉是被你的滥诉行为所害的。”;
撤诉是桑兰的主意。她没法面对莫虎的问话,与其丑态百出,自打嘴巴,只有先躲了。她别无选则。她可不管徐律师,逃一天是一天。
桑黄海徐,最毒最坏是桑兰。比起桑兰,海徐真不算什么大奸大恶。
请认清这一点。在她亲自报了“强奸案”后,还对她有一丝幻想,就是不理智了。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