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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

热度 43已有 47114 次阅读2014-10-15 07:15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我记得徐晓冰律师在他的网站上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好律师、坏律师”的博文(已删),大意是说一般人容易把官司的输赢当作判断律师好坏的标准,这是不公平的。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我一直相信他是个好律师,首先因为他在国内大约10所大学或讲堂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既然他为人师表,总要维持一个老师的尊严,不会去效仿那些胡作非为的律师吧?徐律师还把桑兰案作为一个重要案件放在他的网站上,并且高调宣布:“我们相信这一案件对提高伤残人士的维权意识,普及一般法律知识,促进中美法律文化交流与借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可见他不仅是在为桑兰“维权”,还要借此案“普法”,更要“促进中美两国法律文化交流”,以此案为“借鉴”。一位专业的律师,怀着如此崇高的目的来接手桑兰的案子,不禁令我产生敬意,以为他至少应该是一位态度比较严肃的律师。

但是最近几个月来,我不得不改变对他的看法,因为他的行为越来越像街上的小混混那样,耍起无赖来了。

案件进入“取证”阶段,根据《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程序》,双方首先“交换证据”,向对方提供各自手中的全部证据资料。我方向桑兰提供了有关《桑兰基金》的账目说明、银行结单、往来信函等;桑兰向我方提供了大约1800页的海量“证据”资料(全部公布在“彼岸网”上),其中很大部分是中文的,法官和律师都看不懂。

此后双方开始进行“书面取证”。按照《程序》,各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25个问题,要求对方用书面答复。我方律师莫虎针对桑兰的各个诉项,提出了20个问题,要求徐晓冰律师具体指明哪些证据支持哪些诉项。徐律师也有权利向我方提出问题,要求书面答复。我本来准备徐律师会提出很多有关《基金》的各种问题,令人惊讶的是,徐律师居然放弃“书面取证”的权利,一个问题也没有提出。

对于莫虎提出的20个问题,徐律师的书面答复几乎都指向他那1800页海量“证据”,说原告还没有决定用哪一项作为证据,因为“调查还在进行中”。诉讼已经进行了三年多,他居然还在“调查中”,还不知道最原始的起诉证据在哪里。

为此,莫虎律师提出抗议。助理法官要求徐律师必需明确指出哪些文件支持哪一个诉项。徐律师作了第二次书面答复,虽然针对每一诉项缩小了“证据”范围,但是把一些和诉项完全无关的文件列入“证据”内。莫虎再一次提出抗议,要求徐律师说明他所提出的“证据”究竟和“诉项”有什么关系。

对于莫虎的抗议,徐律师作了答复,大意是:证据和诉项之间有什么关系,原告无需作出说明,因为这叫做“work-product”,根据“work-product doctrine”理论,这属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私密,没有义务向你公开。这套说词一下子把我给唬住了。我理解徐的意思是:你莫虎是个大傻瓜,你看不懂我的证据是你的无能,我没有义务给你上课。

这一次,助理法官发话了。法官明确指出徐律师这种做法属“滥诉行为”。见以下《法院网》上公布的法官“命令”(Docket 196,注意法官在命令中最后的一句话):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_图4-1


紧接“书面取证”之后,开始“口头取证”。按照法官的规定,必需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首先由被告律师对原告桑兰进行取证问话。莫虎律师提出了14、15、16三天桑兰在北京接受问话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徐律师确认,经多次催讯后徐律师置之不理,莫虎出于无奈,于9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桑兰接受问话的命令,法官于10日上午就签署了强制令,那是上星期五的事情。星期六一早,莫虎就赶到办公室,和他的助手加班加点,为问话作准备,没想到当天下午五时许,莫虎接获通知,桑兰宣布单方面撤诉。看来是用撤诉来抵制法官要她接受问话的强制令。

诸位,莫虎律师楼的两位资深律师耗费海量的时间来阅读、研究、分析徐律师的1800页海量证据,而我作为被告,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充当免费翻译,还不得不以每小时超过1000美元的收费标准,支付海量的律师费。这公平吗?

请问徐律师,法官以“命令”的方式指责你Frivolous(直译为“轻浮”,此处应指“滥诉”,为违规行为),你以为法官的话是随便说说的吗?你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打官司,故意折磨被告,你在国内那10所大学或讲堂里,是如此教导你学生的吗?我怀疑桑兰撤诉是被你的滥诉行为所害的,如今你又给桑兰增加了一个“藐视法庭”的罪名。现在你不仅要给法院一个交代,给被告一个交代,也要给桑兰一个交代,更要给你的学生们一个交代。

徐晓冰律师公布在他事务所网站上的资历: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_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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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2 个评论)

回复 njhunter 2014-10-15 22:48
鸡生蛋: 律师的职责就是接案子,该接不该接,那是律师自己考虑的事,不是你我考虑的事,我相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那些案子律师不该接、那些案子该接,律师接案子没有道义上 ...
徐某谈不上对不起老刘的地方。他是对不起他的客户也就是桑兰。谈到违法我已经说了几次了,就是“滥诉”,行为是”frivolous litigation“
律师有义务告诉客户官司的可行性和各种后果。你只要大概看一下老刘和天香的材料,就不难看出这律师基本没做像样的工作。
回复 mgzww999 2014-10-15 22:44
鸡生蛋: 就算他低能、他接案子十打十输,只要他还是个律师,就没有人有权力决定他该接什么案、不该接什么案,律师违法,可以依法追究;在律师不违法的情况下,对对方律师 ...
当然没有人决定他是否可以接案子。指出对方律师的不负责任并不等于攻击他,如果这也是攻击,那么律师就都是在互相攻击了。我这些话是在这里讨论,律师当然不能在法庭上这么说。
回复 明月娘 2014-10-15 22:39
鸡生蛋: 如果徐某不接也一定有别人接,现在看岳东晓的口气,似乎他想继承徐某的事业。
你可能不知道,徐大棚子在海大胖子宣布退出之前就与桑黄勾搭上啦。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啊。岳洞小也就是瞎咋唬,先去考个律师牌吧。

如果桑黄打算起诉徐大棚子估计有律师接手。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5 22:32
明月娘: 客观的说徐大棚子为养家糊口接手一个没有胜诉希望的案子,对被告也没造成多大实质危害只使案子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可能也从桑黄手中弄到一点小钱,从桑黄口里讨食 ...
如果徐某不接也一定有别人接,现在看岳东晓的口气,似乎他想继承徐某的事业。
回复 mgzww999 2014-10-15 22:27
阿彭: 律师的工作就是"法律加嘴皮功夫",是好是坏就要听其言,观其行.他的工作就是邦助客户打赢官司,他可以躜法律的空子,但不可违背良心道德.如果他仅仅考虑不 ...
不择手段打赢官司并不是不道德,只要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以任何手段打赢官司、对客户负责,是律师的职业责任。大棚的问题是对客户不负责任,明明知道根本没有证据的官司还要代理(可能还要收费),代理之后又不认真去打,结果使客户浪费金钱,还要面临被惩罚。可以设想一下,在海明辞职之后,如果桑兰就此罢休,被告反诉桑兰的可能性就很小,甚至可能根本就不会反诉。即使反诉,桑兰面临的惩罚也不会像现在面临的这么严重,至少不会支付过去两年被告支付的大笔律师费。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5 22:27
mgzww999: 他是一个低能的、不负责任的、缺少职业道德的律师。海明辞职之后,任何人都看得出这是一个根本没有任何诉讼理由的案子,任何一个具有职业判断力的律师都不会代理 ...
就算他低能、他接案子十打十输,只要他还是个律师,就没有人有权力决定他该接什么案、不该接什么案,律师违法,可以依法追究;在律师不违法的情况下,对对方律师的攻击行为,照我的理解应该是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
回复 小虫 2014-10-15 22:23
鸡生蛋: 律师的职责就是接案子,该接不该接,那是律师自己考虑的事,不是你我考虑的事,我相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那些案子律师不该接、那些案子该接,律师接案子没有道义上 ...
律师是很特别的工作,每个国家法律也不同。美国就是州也有不同的法规。我们争论没有什么用。接下去看看法官最后的裁定。
回复 6969 2014-10-15 22:22
桑蘭律師徐曉冰是怎樣在中國行騙的

曹長青




桑蘭的天價跨國索賠案,到告“一級強姦”被美國警方拒絕立案時,就已基本敗北。其他告劉謝莫的案子,初審法官最近也做出裁決(給主審法官的建議報告),除了三項(“貪污”桑蘭基金;“盜用”桑蘭肖像權;“誹謗”桑蘭懶惰)要求原告提出證據,還可申訴外,其他全部指控均不成立,並指出桑蘭和她的代理律師海明有“濫訴”。

對于法官要求補證據的三項,海明在答辯書中對“盜用肖像權”和“誹謗”兩項完全回避、只字不提,可能是實在拿不出任何證據。只對“貪污桑蘭基金一千萬美金”這一項,海明說,這是聽“證人”路平說的,而且還是路平“估計的”。天下居然有憑“估計”就起訴別人的!“桑蘭基金”得到的全部捐款只有17萬美元,這是包括中國領館官員參與創辦的桑蘭基金會的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實。有人可以從17萬中貪污“一千萬美元”?

美國的初審法官,無論上天堂、下地獄,都完全理解不了中國小丑們的鬧劇。好在他們不理解,否則中國人的形象就被桑蘭、黃健、海明、路平這些小丑們毀慘了。在大惑不解之際,美國法官只好說,好吧,你提出他們貪污一千萬的證據吧。于是美國納稅人就得給這個奇醜無比的桑蘭案繼續買單。

至此所謂桑蘭跨國官司已成了任人皆知的醜劇。連海明這個潑皮牛二,也跟桑蘭鬧翻,不再給他稱之的“白眼狼、鐵公雞、毒蛇、厚臉皮、騙子、蛇蠍、無賴”的桑蘭做代理律師了。

中國官方媒體也已冷落桑蘭,網上更是一片嘲罵。中國百度“桑蘭吧”的網上民調(六千多人投票),“非常討厭”桑蘭的高達95.1%(支持和不知情各佔2.3%)。網民還把桑蘭評為2011年“中國十大噁心人物”之首!




在中國過去60年一個甲子的歷史中,從沒有第二個“名人”,名聲能從高峰如此跌落到低谷,落差這麼巨大的。桑蘭創了記錄!連新華社的述評都說,“這樣離奇的官司,稱其是人類司法史上極其罕見的,應該是一點都不誇張的。”

但桑蘭真是“特殊材料製成的”,竟毫無廉恥之心。任何一個有一點點正常思維的人,鬧成這樣,都會趕緊撤訴,然后閉門思過。但桑蘭居然最近還主動打電話找記者採訪,高調誓言:又請了新的律師,要將官司打到底。

但“病人”要打官司,沒有“正常律師”接手,也就鬧不下去。按道理,桑蘭案已在媒體和網絡上吵了八個月,任何關注這個案子的人,都不會對桑蘭案的媒體炒作、司法濫訴毫不知情。所以基本常理是,不大可能再出現精神不大正常的律師出來接手桑蘭案。這個案子已經扯出一堆瘋子了,已經夠絕的了。

但中國人群裡,總是會出現一些不讓人目瞪口呆絕不甘休的事兒。就在桑案丑角們差點沒被網民的唾沫刷出地球之際,從美國佛羅里達的地底下就真冒出個要遞給桑蘭一根稻草的“勇士”。“蝙蝠大俠”都是救人,可是要救“白眼狼、鐵公雞、毒蛇、蛇蠍”這些非人類的,會有正常人的頭腦嗎?只需在網上稍作調查,就會啞然失笑:原來被桑蘭前律師海明告到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人是:海明又一個。難怪有人說,接桑蘭案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經病”!

這個叫做徐曉冰的律師,還未正式登堂,就已被幽默的網友們封了“徐笑柄”的頭銜。我們來看看這個“笑柄”有沒有可笑之處:

第一,打開徐曉冰律師的中文網頁,列有六位洋律師的頭像和介紹,稱之為“合作律師”和“顧問”。給人感覺,這是一個大律師事務所,因為有多名外國律師。但其實這幾個洋律師,都不是徐曉冰的“partner”(合作律師)。在英文版中,徐曉冰不得不標出,他們是“counsel”(諮詢),甚至多數只是跟他去過一趟中國而已。他只是拉大旗做虎皮,騙中國人。

當初桑蘭的律師海明曾吹噓“由華裔、猶太裔、日爾曼裔、意大利裔、愛爾蘭裔、印度裔、非洲裔的律師組成”的“聯合國軍團”幫桑蘭打官司。桑蘭也一口一個“我們團隊”。可整個官司下來,人們從未見過這“九人軍團”。有一次海明在他的律師樓開記者會時,有個記者問他,你的九人律師軍團怎麼從沒看到影兒呵?海明指指牆上說,都在那兒呢,原來是幾個掛在牆上的外國人照片。

桑蘭的新律師徐曉冰還沒代理桑蘭之前,就已懂得海明之道,但他比海明還“摳門”,是“掛”在自己網頁上,連海明那種掛在牆上的鏡框錢都省了。

第二,據當地華人網友介紹,不要說佛州奧蘭多的徐曉冰律師所沒有所謂“白人律師”,他的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是一個既鮮見亞裔、更罕見白人的西裔區。那是奧蘭多最破落的區之一。在徐曉冰律師所的斜對街,就是整個佛州最便宜的食品超市“Save-A-Lot”。相當于那種“九毛九店”,只開在收入非常低的區。從網上刊出的照片來看,徐曉冰律師所是一個老舊的木板平房,被網民嘲諷為“律師棚”,因為它很像建築工地的棚子,如果沒有招牌,人們肯定會認為那是個堆積貨物的倉庫。




而且其用一塊大白布吊在木板牆上的廣告,上面用英文寫着:每週三免費諮詢,打“遺囑、離婚、交通、綠卡”案,250美元起價。



連海明都還每小時200美元收桑蘭的律師費呢(當然目前他一分錢也沒收到),莫虎則一小時600美元。這位徐律師到底是慷慨,還是實在找不到客戶,以此低價吸引顧客?

上述這些情形,都跟中國媒體上的徐曉冰在美國打官司是“常勝將軍”,是“著名華裔律師”,好像都對不上號。這個在成為桑蘭新律師之前鮮為人知的“大律師”,怎麼把“辦公棚”開在一個明顯的低收入區?

第三,徐曉冰律師所網頁列出他的簡歷,其中一項是“現任史坦森法學院顧問理事”。這明顯與事實不符。在佛州大學史坦森法學院網站打上“Xiaobing Xu”可查到,在該法學院的國際項目顧問議會(International Programs Advisory Council)名單的最后一名有徐曉冰。明明只是該法學院下屬的國際項目顧問議會的成員,但他卻在自己的網頁“升級”為“史坦森法學院顧問理事”。這就像一個生產隊長,卻到外地說自己是縣長,連升了幾級。

瞭解美國大學情況的人都知道,這種顧問什麼的,只要捐點錢,就能獲得。像當年楊瀾就曾給她就讀過的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捐過一些錢,然后拿到該學院“諮詢成員”的頭銜。但楊瀾比徐曉冰膽子還大,居然在她的中文簡歷上敢寫成“哥倫比亞大學校董”。把一個下屬學院的“顧問”升級成整個大學的“校董” (Trustee)。在被戳穿后,才拿了下來。

這位桑蘭的新律師,也跟楊瀾的手法一樣,到了中國,“顧問理事”又變成是“史坦森法學院顧問董事”了。本來“理事”已是不實,升為“董事”,就更是騙人了。這種“董事”只可能是對誠實價值的“不懂事”。

第四,在中國珠海的“百年暨南講堂人物”的專訪中,徐曉冰被稱為“著名大學華盛頓喬治敦法學院博士后”,這個“頭銜”也令人質疑。我不懂法律學位,也可能孤陋寡聞,但好像沒聽說有“法學院博士后”這種頭銜的。事實上,在徐曉冰的英文簡歷中,說他是拿到華盛頓喬治敦法學院LLM。百度對此是這樣解釋的:“LLM(Master of Law)是一年的美國法律速成班,相當于美國法律碩士學位。美國本國學生基本上以讀JD為主,可以說LLM就是專門為國際學生準備的一年制課程,嚴格說是九個月……”可在中國媒體上,徐曉冰成了“博士后”,那麼是誰告訴記者這個信息的呢?簡歷這種東西,只可能來自本人。

第五,在上述專訪中,徐曉冰還“曾擔任美國聯邦法院佛州地區法院首席大法官助理”。但是哪一位首席大法官呢?非常令人質疑。佛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七位,從徐曉冰說的他從1992年開律師所至今,佛州高法共有過17名大法官,都列在最高法院的網站上。徐曉冰為什麼不敢加上這位“首席大法官”的名字?因為人們很容易一下子就查到,到底有沒有過這個“徐助理”。而如果徐曉冰真當過首席大法官助理,以他律師所網頁的張揚、忽悠特點,他早就會寫在其網頁的中文簡歷上,更不可能在英文版中完全省略。所以這個所謂“大法官助理”,很有可能是徐曉冰杜撰的。否則請他拿出“首席大法官”的名字,我們來調查核實。




第六,在徐曉冰的簡歷中還有一個頭銜:“美國佛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人士培訓項目主任”。這也不像那麼回事。因從佛大法學院官方網站查到,這只是“準備在”(is scheduled to be offered )2010年7至8月舉行的一個夏天短期項目(從現在該網頁仍是這種口氣來看,這個短期項目很可能沒有辦成)。佛大法學院網站關于這個項目只有寥寥數語,然后說詳情去看徐曉冰律師所網頁。可徐的網頁對此只字沒有。打開佛大法學院這個項目的報名表,主要是中文的(http://www.law.ufl.edu/international/programs.shtml),顯然是給中國人報名用的。很可能由于國內報名的人太少或其他原因,這個項目沒有辦成,因為如果舉辦了,以徐曉冰那種喜歡吹噓的風格,一定會在他的網站上“報導”。他到中國在廣場飯吧做個講話,都被他貼到自己網頁成了“新聞”和“成就”。

第七,徐曉冰跟佛州史坦森法學院前院長Bruce Jacob(17年前任過院長)和一位芝加哥律師一道到中國,居然就成了“以徐曉冰教授為團長,羅淑玲總裁為領隊的美國法律交流代表團”。經查,羅淑玲在新澤西辦了一個名字很大的公司“華夏人媒體集團”。徐曉冰“代表團”的中國之行,很可能就是這位“羅總裁”聯絡安排的,因為她的“華夏人媒體集團”公司網頁說,他們的業務之一就是給要到國內講學訪問做聯絡安排工作。后來她也陪同前往,“羅總裁、徐團長”結伴在中國訪問,只聽那“大頭銜”,也足以把中國人唬住。

這位“羅總裁”還有一個奇怪的頭銜,在中國報導上是“徐曉冰律師所辦公室主任”。而徐曉冰又是這個“華夏人媒體集團”的法律顧問。他倆到底是怎麼個領導關係,真是法律難題。

“羅總裁”的“媒體集團”網頁還有一個有趣的畫面:在徐曉冰律師所刊登的那些所謂“合作律師”,也就是那七位洋人的照片和簡歷,又被登到了“羅總裁”的“媒體集團”網頁上,被稱為“合作伙伴”(http://hxrforum.com/?action=6&bid=33&cid=46&did=18&PHPSESSID=2717a7939a127fa57452ba3e8d6ef2b9),不知道這幾位“洋律師”是否知道,他們在中文網站被濾來濾去,已經被出“洋相”了。

第八,徐曉冰在中國的所謂講學,萬變不離其中,總要講到他在美國做律師,給一個日本人做代理,如何打敗了對方身經百戰的猶太律師。但卻從來沒有提這是哪裡的案子,連一個具體人名都沒有。是不是真有這麼回事,無法不令人質疑。例如徐曉冰說,對方的猶太人律師當面威脅他,“你的當事人是日本帝國主義的殘留,我是美國人,我的客戶是公司,我們打的是陪審團的,聽說過珍珠港嗎?……你輸定了!”這些話很像是編造的,因為對美國情況有所瞭解的人會知道,一個美國律師怎麼可能這樣講話,客戶是日本人,怎麼就成了“日本帝國主義的殘留”?怎麼可能因為你代理日本人,就跟你說“我是美國人,你聽說過珍珠港嗎?”徐律師真是缺乏“編故事”的能力,這種不合情理的瞎掰,讓在美國的華人一眼就能看穿。所以開篇說的接桑蘭案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經病”,看來不排除兩種都有。

第九,徐曉冰到中國,報導多是這樣開頭,“美國佛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短期培訓項目主任、史坦森大學法學院顧問理事徐曉冰教授一行到我校訪問”。從這個語句,很容易讓人以為徐曉冰是美國史坦森法學院的“教授”。但其實他根本不是。經查,徐曉冰沒有被美國任何一所學校聘為教授。他的所謂“教授”,是他帶着美國法學院老院長等到中國西北政法大學“講學”后,政法大學給他“頒發了榮譽證書,聘為兼職教授”。但徐曉冰卻把它當作正式教授頭銜,在媒體上使用。

為什麼西北政法大學要給徐曉冰“教授”頭銜?因為徐曉冰去該校時,“通過電腦圖片和短片向我方直觀生動地展示了美國史坦森法學院的基本情況,同時表達了其學院願意為我校師生交流、出訪美國提供有利條件和機會的殷切希望。”

徐曉冰在史坦森法學院沒有任何教職,更無官職,他怎麼能代表“美國史坦森法學院”呢?這讓人想到桑蘭案的那個騙子證人路平,當年到山東滕州東郭鎮時,也是這種玩法,自稱他是美國華人企業巨子,擁有“私人醫院、出版公司、文物收售中心”等,住“千畝莊園”,還是“醫學博士”,“哈佛、哥倫比亞大學兩處名牌高校的客座教授”等等,來忽悠中國當地官員。



路平還一本正經地提出他有向東郭鎮“引進好萊塢影視城開發建設意向,及相關旅遊產品開發意向。對投資開發建設很感興趣,並提出了初步開發意向。”這位在美國申請政府救濟房,甚至一度連房租都交不起的困難戶,已是75歲的老人,居然敢如此老當益壯地撒彌天大慌。

從徐曉冰在國內“講學”透露出來的信息來看,他是廣東珠海人,畢業于廣州外語學院,他自己說他母親當時是該學院的圖書館館長。佛羅里達一位熟悉他的華人律師說,徐當年曾在“中國化工資源公司”工作,后來這個公司被撤銷。徐曉冰畢業于佛州史坦森法學院。他的詳細經歷等目前還不得而知,因在徐曉冰律師網頁上,對于他的“家鄉”一欄,他都填的是“海外”(后有網友查到《解放軍報》報導,徐曉冰父親徐國華1984年退休前為廣東肇慶軍分區政治部副主任)。

從網友查到的資料來看,徐及他的家人曾用“徐曉冰律師所”地址在美國註冊過多家公司,而且很快就關閉,令人質疑是“皮包公司”,做移民用的。



網上記錄顯示,徐曉冰律師所地址有過下列公司:

Chengdu Changfeng Amusement Engineering (USA) ; 1993年4月19日註冊,1994年8月26日關閉。

Golden Chopsticks, Inc;1993年9月20日註冊,1994年8月26日關閉。

Anhui Stars Communication (USA), Inc;1994年8月16日註冊,1995年8月25日關閉。

Jen’s Electronics, Inc.;1997年2月17日註冊,1998年10月16日關閉。

Fulland Precision Corporation;1998年11月30日註冊,1999年9月24日關閉。

Yueh Sheng International Inc; 1998年4月10日註冊,1999年9月24日關閉。

Panix Corporation;2002年4月30日註冊,2003年9月19日關閉。

Guangdong Foreign Trade (USA) Corporation;2003年8月18日註冊,2004年10月1日關閉。

BJ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oration;1990年7月23日註冊,2005年9月16日關閉。

這還不算據推斷是徐曉冰家人Zhang Na(張娜)註冊的Commercial Insurance公司,及徐的另一位親屬(據網友查可能是其小姨子)註冊的另兩家公司。如果一家人前后註冊了12家公司,很多都很快關掉,這本身就很蹊蹺。

除了這些玄虛之外,徐曉冰給桑蘭做代理律師,有沒有錯?有大錯!徐曉冰強調,即使是殺人犯,也應該有代理律師,“對一個職業的美國律師來說,不管他出于金錢或者別的什麼原因考量,他們都會接下這個案子。”因為律師的職責“是保證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理”。但在這裡徐曉冰偷換了一個概念,他把“被告”的律師和“原告”的律師相混淆。也就是說,即使納粹德國的戰犯們,在紐倫堡審判時,也應有律師辯護,因為他們是被告。但是,如果你給納粹分子當律師,來起訴被迫害的猶太人,那就是性質相反的問題了。

桑蘭不是納粹,但是她的所謂跨國巨額索賠案,現在絕大多數網民都知道是炒作,是敲詐,是濫訴。這裡不是別人起訴她,你要幫她爭取法律權益的問題,而是她主動要惡意濫訴。在明明知道這一切情況下,徐曉冰還要給桑蘭當這個“原告”律師,接着打海明扔下、明顯無法打贏的案子,怎麼能不讓人判斷,這人要麼是要炒作自己的名聲(他大概很羡慕海明的臭名),要麼是神經有毛病。

面對網民的質疑和批評,徐曉冰迅速修改了他的網頁,很多專訪文章和博客等被刪除(但在網絡快照的今天,只要有過就會“留痕”),其簡歷也修正過;並關閉了其新浪博客的讀者跟帖,刪掉了所有曾質疑批評他的帖子。如果不是“笑柄”,心裡沒鬼,就不應做鬼鬼祟祟的動作。

在今天這個網路時代,任何惡,都不會逃過網民的常識觀察和判斷。桑蘭真的成了一絕,她總是慧眼識“惡”,跟騙子心有靈犀一點通,每找個律師、幫手,都扯出一大串的謊言在后面。看來桑蘭對在中國人中“打假”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僅僅一個桑蘭案,就跟出這麼多撒謊如撒尿的中國人。真不知還有多少在中國招搖撞騙的“海外華人”們!

2011年12月21日于美國

如有網友願打假,可把上述文章寄給徐曉冰到中國講學時的那些接待人員,提醒防止被騙(或上網查到其email傳去)。根據徐曉冰網頁的新聞報導,這些人員是:

西北政法大學(陝西西安市長安區韋郭路中段 郵編710122)賈宇校長
西北政法大學國際交流中心主任董和平教授;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院長李其瑞教授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研室羅長征副主任;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刑法學教研室主任張國偉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董少謀、趙旭東、董和平、易萍;
陕西法智律师事務所(西安雁塔区长安南路318号)律师雷西萍、冯兴妮、杜维娟;
陝西省律師協會(西安市碑林區建國路信義巷14號)魏鋼副會長;
重慶律師協會(渝北區龍溪街道黃龍路4號)孫發榮會長;
中國科大(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金寨路96號)管理學院趙征副教授;
中國科大公共事務學院宋偉院長;
中國科大公共事務學院法碩中心楊輝主任;
中國科大公共事務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宋瀾主任;
中國科大公共事務學院環境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聶雋主任;
中國科大公共事務學院研究生部宋小燕副主任。

2014-10-16
      
回复 明月娘 2014-10-15 22:21
鸡生蛋: 律师的职责就是接案子,该接不该接,那是律师自己考虑的事,不是你我考虑的事,我相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那些案子律师不该接、那些案子该接,律师接案子没有道义上 ...
客观的说徐大棚子为养家糊口接手一个没有胜诉希望的案子,对被告也没造成多大实质危害只使案子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可能也从桑黄手中弄到一点小钱,从桑黄口里讨食不容易啊,徐大棚子如果全须全尾而退只是律师名节不保,可以改行整开关公司。
回复 mgzww999 2014-10-15 22:18
他是一个低能的、不负责任的、缺少职业道德的律师。海明辞职之后,任何人都看得出这是一个根本没有任何诉讼理由的案子,任何一个具有职业判断力的律师都不会代理这个案子,仅仅这一点就足以正面他是低能的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他是非常不负责的,对客户提供的所谓证据不进行任何整理,把几千页根本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提供给法庭,缺少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几乎可以说是藐视法庭。

我觉得桑兰可以对他的不负责任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不知道桑兰起诉海明的案子进展如何。
回复 ImYoona 2014-10-15 22:14
ksliu: 你的妙计晚了,徐律师已经承认撤案是因为桑兰照顾儿子比较happy,没有别的原因。联邦法庭的程序很严格,法官命令更是必需执行,今天莫虎已经入禀法院,要求法官 ...
看过了,我总结了一下,你把把关

今天莫律师致信托法官请求给他时间准备动议要求以不准再诉的条件下撤消本案,并以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37条和第11条,让原告承担藐视法庭的责任,从法庭案底中删除诉状,并赔付对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

https://onedrive.live.com/view.aspx?cid=7FEF36E0883F31BF&resid=7FEF36E0883F31BF!412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5 22:02
njhunter: 每个行业,都有行为规范,律师更是如此。律师要维护和保护客户的利益。客户不懂法律,这位徐律师的做为并不是为了维护他的客户的利益。比如我在这里骂了你,从法 ...
律师的职责就是接案子,该接不该接,那是律师自己考虑的事,不是你我考虑的事,我相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那些案子律师不该接、那些案子该接,律师接案子没有道义上的义务,律师的义务就是依法办案。再说了,徐某接任律师后似乎干的唯一的事情就是撤诉,这简直是老刘打入桑兰内部的奸细,(1)徐某有什么违法、违背道义的地方?(2)徐某有什么对不起刘某的地方?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5 21:53
njhunter: 每个行业,都有行为规范,律师更是如此。律师要维护和保护客户的利益。客户不懂法律,这位徐律师的做为并不是为了维护他的客户的利益。比如我在这里骂了你,从法 ...
你猎人的思维相当奇怪,你说的“给你造成损失”是桑兰的损失呢,还是徐某的损失?你站在哪一方?刘某还是桑兰?如果你是站在刘某一方的,桑兰的损失是桑兰的事,徐某的损失是徐某自己的事,更应该是刘某方乐意看到的事,你猎人骂别人干什么?
回复 njhunter 2014-10-15 21:42
鸡生蛋: 本人不懂法律,看到诸位对原告方律师咬牙切齿,很是不解。依本人看来,原告律师与当事所有各方无怨无仇,他的行为不过是职业行为,难道因为被告方不喜欢,律师就 ...
每个行业,都有行为规范,律师更是如此。律师要维护和保护客户的利益。客户不懂法律,这位徐律师的做为并不是为了维护他的客户的利益。比如我在这里骂了你,从法律上你是没法告我的,或者说告我你得不到任何好处,但你非要找个律师要告,负责任的律师不会接这个案子,但某个不良律师明知无官司可打,为了某种目的接了,结果只有一个,给你造成损失带不来任何利益。你说这律师该不该骂?
回复 鸡生蛋 2014-10-15 21:23
本人不懂法律,看到诸位对原告方律师咬牙切齿,很是不解。依本人看来,原告律师与当事所有各方无怨无仇,他的行为不过是职业行为,难道因为被告方不喜欢,律师就不可以揽活了?请问哪一个被告方会喜欢原告律师?不喜欢怎么办,威胁律师吗?更有甚者翻查徐某祖宗八代,看来文革一套,海外华人倒是继承得相当完整,本人有点纳闷,不知各位意欲何为?这也算是我感觉到的桑兰案奇葩之一,因为就我所见闻,从来没有听说过在官司中律师成为耙子的。不管官司内容为何,律师不过是个代理人,其中恩怨,干他何事?纯政治犯且“死定”的政治犯“四人帮”倘且有代理律师,桑兰的代理律师有什么做不得的?难道老刘比四人帮的对头邓小平还牛?

况且,徐接任海明后保留的诉讼都是上任留下而且经法官判定可以存活的,而在徐某的手上,存活的指控最后也决定撤销,我相信这一定是徐某的决定。(1)官司是否继续本就不涉及徐、刘的恩怨问题,只是徐的合法的职业行为;(2)既然在徐的手上消灭了所有对刘、谢的指控,难道这不是博主刘某所希望的?难道这不是“某种程度上徐某算是刘谢的恩人”?“绝不放过徐大鹏”是什么意思,是什么逻辑?

本人作为法盲本着学习的态度倒是想重新认识律师在司法中的地位问题,也想看看刘、莫是怎么决不放过徐某的。如果徐某最后毫发无损,那当然就是给刘、莫以及咬牙切齿的诸位一顿噼噼啪啪的耳光,成为这个笑柄案件的又一笑柄。
回复 shiling 2014-10-15 21:20
给老刘一朵花。

至于说到“公平”,据桑兰透露出来的说法,她在美国受赠的一辆轮椅,被你家“掌柜的”动员捐给了刘玉婷。

老刘你在北京办“慈善”之后,有没有替你家“掌柜的”用从发行体彩赚来的钱,帮刘玉婷买一个轮椅 这里有什么因由或故事,不妨告知网友,省得引起误会。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10-15 20:38
"给桑兰一个交代"就免了,"坚持坚持再坚持"本来就是桑黄徐共同定下的"谋略"

那个著名的非律师已经向桑黄喊话了,大家就等着看桑黄与徐对掐吧
回复 tobuto 2014-10-15 20:32
大于: 昏了!"也要给桑兰一个交代".什么逻辑?
棚子不用给什么交代。 他和桑黄相互忽悠着接着打官司,最后落得桑黄棚子赔偿老刘莫虎律师费等惩罚,棚子名利皆失名誉扫地,那是他们咎由自取。

法院怎么罚,就怎么受着。  就这么简单。

我揣摩老刘的意思是,要是棚子肯向海公公学习,主动赔罪求饶赔偿损失并公开发表道歉信的话,或许还可以放过他一马。
不然的话,哼哼...
回复 大于 2014-10-15 19:40
昏了!"也要给桑兰一个交代".什么逻辑?
回复 tobuto 2014-10-15 18:24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66843/id/238339.html

看看这个吧。 莫虎与这种律师同行,不知是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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