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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有义务成立所谓英文真相网站吗?

热度 9已有 3226 次阅读2012-1-29 12:15 |系统分类:杂谈| 网站, 英文 分享到微信

何哲网友写了一篇博文《纽约市民有权全面了解刘谢案真相》。短短一篇文章,谬误诸多。

文中提到“纽约的医生护士救了她的命,很多纽约市民捐款资助她,保险公司把纽约市民投保的百万美元拿出来为她支付医疗费。。。纽约市长让她新年点灯,给了她别人很难享受到的荣誉待遇。纽约众多媒体拿出很多版面,报导纽约市民如何善待她”。

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天职,何恩之有?纽约市民捐款资助是表达了他们的一份善意,决不是为了将来要得到回报,或者做桑兰一辈子的恩人。投保的是举办友好运动会的CNN,属于公司主体,和纽约市民毫无关系。而在桑兰负伤后,保险公司的赔付仅是履行商业义务,何恩之有?纽约市长出于政治考量要作秀,何恩之有?媒体本来就追逐新闻热点,考虑的是商业价值,对桑兰何恩之有?

作者危言耸听地问道:“纽约860万市民却无法得知案情真相,这公平吗?”哪怕你天天到大街上兜售所谓真相,只怕也还有几百万的市民根本连桑兰刘谢的名字都没听说过,也许因为他们是文盲,也许因为他们只会西班牙语,更可能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想知道你要兜售的真相。人家不理你,这公平吗?依我看,很公平。凭什么你关心的别人就一定要关心?凭什么你认为的真相就是实际的真相?

刘谢又不是民选的政府官员,凭什么要对所谓的纽约市民负责?而且他们作为案子的当事人,不管他们怎么说,都只是一面之词,何以谈真相?更何况案子仍在进行中,被告方如果就要上媒体炒作,就会滑天下之大稽。伊利诺伊州长Rod Blagojevich频频上电视捶胸顿足,喊冤叫屈,最后被重判,就是前车之鉴。

最重要的是,该文作者要求用英文宣传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种自卑心理,总觉得英文媒体才是最后的仲裁者。其内心总觉得华人社会低人一等,做梦都要进入所谓的主流社会。每天最惶恐的就是看到讲着洋文的洋大人摇头否定,最大的满足就是看到洋大人颔首称是。殊不知大多数的洋人成天也不过操着他们的国骂,看着无聊的Reality show,人云亦云,浅薄无知。好啊,让他们知道所谓的真相去吧,看看他们将来会不会以偏概全,如何用冷眼来看待真正需要帮助的华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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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回复 mgzww999 2012-1-30 10:00
海明是阿Q: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特地把何哲关于刘谢的一句用省略号略去,意思就是“何恩之有”这个判断不适用于刘谢。捐钱是一时的慷慨,细心的照料和日后的关怀则是一世 ...
是我的第二段第一句话之后的跳跃把意思弄糊涂了,给人的印象是你说了刘谢对桑兰没有恩情。我的本意只是强调当年在纽约帮助过她的人,包括医院里为她治疗的医生护士,即使是他们的正常工作,也是一份恩情。然后转而驳斥黄贱挂在嘴边上对刘谢恩人的质问。他否定刘谢有恩于桑兰的一个根据就是刘谢帮助桑兰有其它目的。结果中间缺少衔接,似乎就成了真对你的了。网上讨论很容易出现误会。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30 09:32
mgzww999: 博主说的后半部分是重点,我完全赞同,先前在何哲的博文中我曾发表了类似的评论,现在已经连同博文一起删掉了。刘谢不是政府机构,桑兰案子不是公众利益案件,刘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特地把何哲关于刘谢的一句用省略号略去,意思就是“何恩之有”这个判断不适用于刘谢。捐钱是一时的慷慨,细心的照料和日后的关怀则是一世的恩情。换而言之,何哲这一句没有错。但我为了图简练或者说偷懒,就没有写明。结果被老兄从省略号中看到了“吃人”,哈哈。

我以后还要写得再周密些,免得你挑出刺来。其实普渡师妹的质问也有你这个意思,但是她个女孩子家,凶巴巴的,惹得我很不爽。泥人也有个土性子,何况我最近吃那么多鸡蛋,所以没理她。后来网友和她杠上了,我就乐得看他们内讧了。呵呵。最近特别想做周伯通,接下来要用空明拳法写一系列博文。

如你所说,我的着重点在后半部分,尤其是最后一段。这也正是我一口气连发两篇博文的原因。对于和解这些法律上的程序,我作为一个外行只能等着看热闹。LAO的法律术语也比较难懂,只好靠老兄给我们翻译了。
回复 mgzww999 2012-1-30 00:58
博主说的后半部分是重点,我完全赞同,先前在何哲的博文中我曾发表了类似的评论,现在已经连同博文一起删掉了。刘谢不是政府机构,桑兰案子不是公众利益案件,刘谢没有掌握公众信息,他们没有剥夺任何纽约公民的知情权,因此没有任何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单方面向公众提供任何信息。恰恰相反,做为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被告,刘谢应该保持沉默。利用公众舆论影响正在进行的案件,这正是莫虎指控海明违规的一部分。如果按照何哲的建议,刘谢出资建立一个专门网站,公众真能看到真相吗?不,他们只能看一个现象:一个富有的被告为了攻击一个瘫痪的原告,在案件进行期间,专门花钱建立一个攻击原告的网站,而瘫痪无钱的原告却无法做对等反击。你们认为这是攻击了谁的软肋?知道公正审判在美国法庭上的重要性吗?如果刘谢听从了这种建议,法庭上桑兰不但可能因此逃过惩罚,如果是陪审团审理,更可能功亏一篑、一败涂地!不仅如此,原告甚至可以就这一点对被告进行反诉。危言耸听吗?铁证如山的辛普森案件检方是怎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调查机构在处理DNA样本时的疏漏?大家都以为是被告的支持者,却都纷纷为这种坑害刘谢的愚蠢建议插花鼓掌?!别忘了莫虎本案开始时最重要的名言:案子是在法庭上打的。

至于感恩部分,我不同意博主的观点,帮助过你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是恩情。刘谢当年照顾桑兰,显然是受国家和当时做为体委主任的朋友的委托,也许还有一些生意上的考虑,但对于桑兰个人来说,他们还是恩重如山。更不要提后面的十个月的细心照料,以及后来不再是由于一种责任,而是在完全没有功利的情况下,象亲人一样十几年的帮助。这份情桑兰一辈子都还不清。

谴责桑兰也要依据实事,支持刘谢更无需刻意拔高。比如现在将要进行的和解会议,按照法律程序,法庭不会下达任何强制性命令去命令双方必须进行和解会议,任何和解会议必须是参与方同意的,至于是谁先提出并不重要。显然被告和桑兰的解释都不准确,而桑兰的说法可能更接近实事,但是大家看看网上都是怎么评论的,公正吗?大家一致反对刘谢和解,其实和解不是问题,关键是和解的条件。如果和解带来的利益大于或者等于审判得到的利益,和解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考虑到立案审判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花费的金钱和时间,被告做出一定让步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估计本案不可能以和解结束(注:如果我这段关于和解程序的陈述不正确,欢迎法律专家更正)。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9 19:54
dreaminglady: 桑兰她妈也是女孩子?
你上一个发言应该是给普渡师妹的吧?所以我指的是她。也许我误会了。
回复 dreaminglady 2012-1-29 19:48
桑兰她妈也是女孩子?
回复 zoebb88 2012-1-29 15:22
刘谢当年又不认识桑兰,只是给中国体协面子帮忙而已,桑兰去他们家住不过也是听体协的安排而已,恩在哪?没感觉!还感恩?多余!!!
回复 礁石 2012-1-29 15:19
磕小粉: 什么叫恩?滴水于饥渴时、微笑于绝望中、牵手于跌落处,都是恩,何况瘫痪时的扶持,即使是职业医生治愈了病人,虽说职责使然,而病愈者依旧会感恩,这应该就是品 ...
这里是互动事件。有两个方面。一是施主,一是受主。
最好分开讨论,不然鼻子眉毛一把抓。谁也说不清。
回复 zoebb88 2012-1-29 15:17
同感,桑兰应该找出08年的所谓“感恩之旅”的提议者,这么明显的误导,感什么恩?明明是去拿回自己的在纽约的存款,这是桑兰的权利,把钱还给桑兰是你银行的义务!
回复 eureka 2012-1-29 14:19
磕小粉: 什么叫恩?滴水于饥渴时、微笑于绝望中、牵手于跌落处,都是恩,何况瘫痪时的扶持,即使是职业医生治愈了病人,虽说职责使然,而病愈者依旧会感恩,这应该就是品 ...
这些话对桑黄就是对牛弹琴。
回复 磕小粉 2012-1-29 13:52
pdzs012: 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天职,何恩之有?
父母养育子女天经地义,何恩之有呢?俺们还不是都知要报养育之恩?同理,那是社会中比较善良的一种性情表达。当然桑黄是不懂滴。
回复 pdzs012 2012-1-29 13:48
磕小粉: 什么叫恩?滴水于饥渴时、微笑于绝望中、牵手于跌落处,都是恩,何况瘫痪时的扶持,即使是职业医生治愈了病人,虽说职责使然,而病愈者依旧会感恩,这应该就是品 ...
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天职,何恩之有?
回复 磕小粉 2012-1-29 13:45
pdzs012: 同意作者的观点。刘谢只是受中国体操协会的指派照顾桑兰,何恩之有?
什么叫恩?滴水于饥渴时、微笑于绝望中、牵手于跌落处,都是恩,何况瘫痪时的扶持,即使是职业医生治愈了病人,虽说职责使然,而病愈者依旧会感恩,这应该就是品德,是教养,是人性。可惜桑黄不懂,俺这番话二傻也听不懂。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9 12:42
dreaminglady:    人家桑兰一家子人自己说的。
女孩子爱说反话,这个普渡师妹尤其如此。
回复 dreaminglady 2012-1-29 12:40
   人家桑兰一家子人自己说的。
回复 pdzs012 2012-1-29 12:21
同意作者的观点。刘谢只是受中国体操协会的指派照顾桑兰,何恩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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