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颠覆政权案” 毛孟静等4人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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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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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早前涉嫌参与“35+颠覆政权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5人罪成被判囚。刑期最短、判监4年2个月的其中4人,即前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谭文豪、郭家麒及范国威今日(29日)出狱。
4人于2020年参与“ 35+”所谓初选计划,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去年11月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属于案中的“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监4年2个月。当中毛孟静囚于罗湖惩教所,谭文豪、郭家麒囚于赤柱监狱,范国威则在石壁监狱。他们由被拘捕至判刑一直还押,已超过4年,今日刑满出狱。
图为郭家麒(左二)早前还押于荔枝角收押所的资料图片。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据悉,比他们监禁多一个月、无保释或其他案件在身的岑子杰、李嘉达、谭凯邦、王百羽也将出狱。
香港47人涉嫌参与“35+颠覆政权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人经审讯后罪成、31人认罪,包括戴耀廷、黄之锋等。案件去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45人分别被判囚50个月至120个月。
法庭根据第一至第四被告(即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各自在谋划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裁定他们是“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被判囚120个月。区诺轩被判囚81个月,赵家贤被判囚84个月,锺锦麟被判囚73个月。
其余被告被判囚50至93个月不等。案件中有2人脱罪。
控罪指称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参与一项谋划,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2020年7月,被告就立法会换届选举筹办所谓“初选”,协议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并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即35+席位),将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不予区别否决或拒绝通过,意图迫使行政长官回应“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长官拒绝回应,将要根据基本法解散立法会,最终辞职。
案件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开审,整个审讯历时118天。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当时通过政府声明表示,案件性质严重,且涉案被告众多,涉案人士假藉民主、自由,事实上企图颠覆特区政治体制,目的是要瘫痪政府,使社会、经济、民生受严重冲击,造成政局不稳,导致特区出现宪制危机,政府停摆。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也说,案件判刑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显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必须予以严惩。
香港多位政法界人士指出,判刑是正义的审判,对香港法治社会意义重大。
此案宣判后,香港政治生态明显改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称,此案的裁决凸显了香港国安法在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上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也维护和巩固了香港的宪制秩序。
来源:香港中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