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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明确:各州须报告非法移民 拒不配合恐失联邦资金

创建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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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报道 司法部周三出台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新法律解释,将联邦对贫困家庭的巨额福利拨款与各州向联邦政府通报无证移民身份的义务全面挂钩,意在通过财政手段迫使地方政府协助川普政府推进大规模驱逐行动。

负责向司法部长提供法律建议的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OLC)在周三公开的新意见中指出,任何利用大规模联邦福利项目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经济援助的州,都必须依法向联邦政府主动报告其认定的非法居留人员,否则联邦政府有权切断对该州的行政与项目拨款。目前,全美50个州均运行着此类联邦资助项目。

这份由司法部副助理部长克拉多克(Joshua Craddock)撰写的法律意见,正式撤销了克林顿政府于1998年发布的一项长期先例。

在旧有的法律解释下,向联邦报告已知无证移民身份的要求,仅局限于直接负责发放福利金的特定州级福利机构。然而,OLC的最新意见认定,只要一个州接受了“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TANF)或“补充保障收入”(SSI)项目下的联邦拨款,该州涵盖警察局、车管所等在内的“整个州政府”系统,都将普遍承担起向联邦报告无证移民的法定义务。

司法部助理部长盖瑟(T. Elliot Gaiser)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国会对这一要求有着明确的表述。当一个州选择参与TANF项目时,即承担了报告非法移民的义务。本意用于援助弱势美国群体的税款,不应被利用来变相便利非法居留,而应起到维护法律和边境安全的作用。”

最新意见还大幅降低了州政府被认定为“知晓”某人属于非法居留的法律门槛。克拉多克在意见中指出,几个联邦机构曾于2000年采取较为狭隘的解释,认为只有联邦移民法庭作出正式且最终的法律裁决后,州政府才能被认定为“知晓”相关人员属于非法居留。

新意见则彻底推翻了这一标准,明确规定,只要国土安全部(DHS)发出行政通知、州机构自身掌握能够证明非法身份的记录,或当事人直接承认其身份,州政府在法律上即可被认定为已经“知情”。

意见特别强调,州级机构不能通过“故意拒绝考量唾手可得的信息”,或以要求不必要的正式裁决为由,规避法律上的“知情”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最新意见仅适用于未来的联邦拨款,不具有追溯效力。

不过,这项意见几乎不可避免地将面临新一轮司法挑战。此前,联邦法院已多次援引宪法第十修正案中的“反强迫原则”,驳回要求州政府协助联邦执法的类似举措。

编辑:陈晓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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