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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www.sinovision.net/?6621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Discussion is an exchange of intelligence, argument is an exchange of igno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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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应该和SL开战

热度 1已有 4121 次阅读2011-8-13 21:20 分享到微信

胖胖,我认为,你必须和SL开战 ,理由如下:

1)以前你和阿黄闹矛盾,SL总会约束阿黄,现在不同了,SL当着你的面说,阿黄代表她SL,代表啊,阿黄骂(骂好象不好听,用批评字眼,会让你心情稍微舒服一点)你就等于SL骂你,就是说SL一点面子也不给你,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故道德方面,你没有问题了。

2)你现在要与SL彻底划清界线了,关键还是性侵报案问题,SL性侵案不予立案,SL会不会构成诬告陷害或做伪证这些刑事犯罪呢 ?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有看过SL的受害人口供,你胖胖应该知道,因为,那天警察不是把口供copy给你一份吗 ? 你现在不与SL划清界线,要等SL说是你胖胖唆使其性侵报案,检察官立案调查到你时候,再作申辩 ? ,不过,说你没有参与SL的口供制作有点难,博客上,那些SL为报案做功课不说,你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要求对MH的Rule 11 答辩延迟2个月,理由是帮助SL报案事宜 --有什么准备证词之类的。

胖胖,箭在弓上,不得不发,民事官司输了,是经济问题,钱可以赚回来,男人嘛,要有点千金散尽还复来的气概 ,可是,沾上刑事,怕以后连机会都没有了。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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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Obama_2011 2011-8-14 01:28
To: folk3 你曾经说:
因为刑事案子都必须有警察机构送交地检处再由检察官决定受不受理!
一般的案子都是电话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立不立案?以及原因何在?
如此而已!
有的是当天就可以决定的!(所以,黑帮老大三人团伙老早就知道答案了!)
忽悠华文媒体和网民们!

看来,MH说HM领着SL到派出所报案,一点也没错,国内派出所报案,就没有书面回复的,因为他们管的都是鸡打架的小事,公安局的,必须有书面答复,这是法律规定的。
回复 folk3 2011-8-13 22:55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其实,胖胖很清楚这个问题,你没有看见,胖胖那天的记者会上,百般推脱责任:自己对SL性侵一点也不清楚,不是刑事代理人,只是个车夫。。。。

我有点纳闷,检察官对SL性侵报案不予立案,只是口头通知 ? 按理应该还有书面通知 --详细说明不理由,告诉报案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满,应该向何部门申诉,等等。因为那是那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难道美国比朝廷更喜欢暗箱作业 ?

因为刑事案子都必须有警察机构送交地检处再由检察官决定受不受理!
一般的案子都是电话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立不立案?以及原因何在?
如此而已!
有的是当天就可以决定的!(所以,黑帮老大三人团伙老早就知道答案了!)
忽悠华文媒体和网民们!
回复 Obama_2011 2011-8-13 22:42
To: folk3 你曾经说:
为了正义?
就是教小丑懂得美国的法律精髓何在?!
呵呵~

其实,胖胖很清楚这个问题,你没有看见,胖胖那天的记者会上,百般推脱责任:自己对SL性侵一点也不清楚,不是刑事代理人,只是个车夫。。。。

我有点纳闷,检察官对SL性侵报案不予立案,只是口头通知 ? 按理应该还有书面通知 --详细说明不理由,告诉报案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满,应该向何部门申诉,等等。因为那是那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难道美国比朝廷更喜欢暗箱作业 ?
回复 folk3 2011-8-13 21:31
为了正义?
就是教小丑懂得美国的法律精髓何在?!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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