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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江南 //www.sinovision.net/?71727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To reach a port we must sail, sometimes with the wind, and sometimes agains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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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海明道歉书英文版比中文版更严厉?

热度 18已有 6594 次阅读2012-3-11 09:47 |系统分类:杂谈| , 英文版, 中文版 分享到微信

在海明道歉信出台以后,我们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mgzww999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我现在关心的是这两种文本道歉信的属性和相互关系。显然,二者都是正式法律文件,而二者内荣又不完全相同。我们不妨分几种情况做一下分析:

1. 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件。那么问题是:
A)对于同一个事件,同一个人向相同的对象道歉,为什么要用两个不同的语言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内容?
B)中文版的法律文件为什么没有公证的英文翻译版本?

2. 二者是同一个法律文件的不同语言版本,而且英文是原始文件。那么现在的问题是:
A)为什么需要一个中文版译本?
B)为什么中文版没有翻译公证?
C)为什么中文版的内容与原始文件不一致?

3. 二者是同一法律文件的两种语言版本,中文版是原始文本。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美国的法庭上有中文版文件,但是仍然有下列疑问:
A)中文版的原始文件是在什么地方发表的?中文版的目的显然不是直接上交法庭。
B)英文翻译为什么没有权威公证?
C)英文翻译为什么与中文版不同?为什么用词要比原始文件"更严厉"?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


在我看来,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为什么中文版的内容与原始文件不一致?正如孙鹰先生所指出的,“英文版比中文版更严厉”。这个问题当然是刘莫回答最好,但他们案子尚未完全结束,不便于发表与案子直接相关的敏感言论。这也可以理解。下面是我尝试性的解读,纯属法律业余爱好者的臆测,供抛砖引玉之用。

海明是美国律师,因此英文版才有法律效力,可以呈堂法庭,或者上报律师公会。而中文版主要是给广大关心桑案的民众一个交待而已。所以中文版是面子,英文版才是里子。这两个版本的不同,可以理解为刘莫给了海明面子,却剥去了里子(但我对刘谢的献花仍然困惑不解)。而海明沿承他一贯的精神胜利法,要面子不要里子,继续打肿脸充胖子。

如果这个解读成立的话,那就意味着刘莫在不动声色间,为我们除去了海明这个华人社会的公害。我们不光要祝贺他们,更要致以衷心的感谢。也希望他们再接再厉,剿灭余寇,包括任何一个企图借这个案件牟取私利的宵小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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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0 个评论)

回复 mgzww999 2012-3-13 11:30
海明是阿Q: 我不认为是中翻英,因为英文版里用了许多法律术语,措辞也很专业正式。但你提到的文件歧义解释权,是个严肃问题,要不问一下LAO? ...
如果是翻译问题就不大了,再做一个公证的翻译就可以了。问题就出在是两个版本。英文是参照中文写的,叫翻译不确切。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3-13 11:20
mgzww999: 我上次写的东西仅仅是就两个文本的法律性质做几种可能的假设,并提出疑问,并没有对内容进行详细对比,说“英文版比中文版更严厉”,也是直接引用的孙鹰原话。再 ...
我不认为是中翻英,因为英文版里用了许多法律术语,措辞也很专业正式。但你提到的文件歧义解释权,是个严肃问题,要不问一下LAO?
回复 mgzww999 2012-3-13 02:36
我上次写的东西仅仅是就两个文本的法律性质做几种可能的假设,并提出疑问,并没有对内容进行详细对比,说“英文版比中文版更严厉”,也是直接引用的孙鹰原话。再次对比之后,我发现最重要的区别,是第三段最后一句中,有关莫虎的那部分在中文版中是没有的。两个版本的其它部分的措辞并没有明显区别,有区别也是中英语言的不同而已。

我的猜测是,中文版是被告提供的,英文版是律师团队根据中文版写的,再加上了对莫虎的部分,但是并没有对中文版做相应改动。这是律师团队的疏忽。其原因可能是,本来法庭文件也不需要这个中文版本,开始并没有把它加入正式法庭文件当中,但是后来有人要求就加进去了。如果这个中文版不是法庭官方文件,问题也不大,仅仅是翻译问题而已,但是现在作为正式文件,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了。

孙鹰看到了两个文本的不同,理应意识到是个问题。不说也就罢了,却一定自作聪明的画蛇添足,说英文版比中文版措词更加严厉。现在的问题是,以后惩罚海明到底以那一个为根据?有人说,英文是官方语言,所以具有法律效益。这是不对的,如果是同一个文件,当然以英文为准。但是现在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文件(我没有看到中文是英文翻译的说明),而内容又有重要不同。这对海明非常有利。根据非起草人有对文件歧义解释权的原则,海明可以要求把中文版作为权威文件。由于两个版本有重大区别,而且区别不仅仅是语言的准确性,而是少了重要内容,海明可以要求废除两个文件,重新起草。然后他甚至可能有理由不签字,或者至少把措辞做重大改变。他想吗?他敢吗?但是即使他现在不做任何要求,以后在判定惩罚时,他还可以要求用中文版做依据。

被告方有强大的律师团队,竟然出现这样重要的疏漏,实在不应该。看来,对任何人都不能迷信。但是我不认为是故意的,虽然刘老大承认是故意的,也是借坡下驴,讨好网友而已。
回复 folk3 2012-3-12 00:19
海明是阿Q: 这份道歉书属法律文件,即使不算被红牌直接罚出场,也至少算得上一张黄牌吧。而且桑兰可以把它递交到律师协会,寻求对海明的律师纪律处罚。 ...
正确的!
但是,当事人还有法院诉讼未了,
纽约州律师惩戒委员会基本上是不受理的!
因此,要投诉必须等到明年以后了,所以说任其继续造孽!
回复 redbee 2012-3-11 23:22
礁石: 你说的情况不是不可能。但海明好像不会那么傻瓜。关系自己一辈子名声的法律文件。讲的那么轻松。美国人被公司开除时,打官司也要为自己“正名”。不然下次找不到 ...
我是觉得他是自愿的啊。而且桑兰案过去后,这一封道歉信对他的影响也将日渐式微,不过过多影响他律师楼接案子。另外,看网友的态度,大部分都是欢迎的。所以,胖子应该是达到他此前的目的了,就是止损和切割。
回复 礁石 2012-3-11 23:10
redbee: 礁石兄,我是这么想的:海明其实不太在意道歉书中的文字与措词。他只是借这个机会,顺势下坡,一个身段一个姿态一个歉意的态度而已。他的目的很简单,早早从桑兰 ...
你说的情况不是不可能。但海明好像不会那么傻瓜。关系自己一辈子名声的法律文件。讲的那么轻松。美国人被公司开除时,打官司也要为自己“正名”。不然下次找不到工作的。这次房产危机,多少人硬扛着,就是不愿在自己的信用记录上有一个污点。

他要不愿意,用笔一划就是。现在发生的事,不合情理。
回复 redbee 2012-3-11 22:17
礁石: 问题是,道歉书的罪名远远超出了法官判据建议书里的罪名。而且法律界人士一般认为海明被R11惩罚的可能性并不大。

既然海明愿意被砍,没有道理再对这桶狗血的含 ...
礁石兄,我是这么想的:海明其实不太在意道歉书中的文字与措词。他只是借这个机会,顺势下坡,一个身段一个姿态一个歉意的态度而已。他的目的很简单,早早从桑兰案中抽身,因为借助这场诉讼他能得到的已经得到了,比如宣传效应。再继续下去,只会让丑闻纠缠,他赔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了。他得招呼他的律师楼生意呀。

所以我认为,收买之说不成立。刘谢没必要冒这个风险,也无需花这笔冤枉钱。胖子认为这是最好的时机,一了百了,不就5000美刀吗?小意思。今后的烂摊子都留给大棚律师吧,他自个从此是无事一身轻了。划算。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3-11 22:02
folk3: 公害未除,任其继续造孽!不是吗?!
这份道歉书属法律文件,即使不算被红牌直接罚出场,也至少算得上一张黄牌吧。而且桑兰可以把它递交到律师协会,寻求对海明的律师纪律处罚。
回复 方枪枪 2012-3-11 22:01
随笔: 在这件事上被告的做法也令我很迷惑,我早就看到博主的译文,自己也仔细看过。因为我自己也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所以没有跟博主的贴。为什么被告方一定要对中 ...
我觉得刘谢只要觉得合适,作出和解的态度,网友也不应该有觉得被忽悠的感觉。
他们没有那个义务必须要主持公义,他们自己对自己的晚年生活负责,觉得怎样快乐便怎样做,只要事情解决得如他们所愿,就应该为他们高兴。人的态度是经常会随着时间而发生改变的,这个应该可以理解。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3-11 21:51
随笔: 在这件事上被告的做法也令我很迷惑,我早就看到博主的译文,自己也仔细看过。因为我自己也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所以没有跟博主的贴。为什么被告方一定要对中 ...
“为什么被告方一定要对中国的网友如此漂白海明”,我希望的一种解释是:从英文原稿翻译过来的时候,略去了一些比较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同时也冲淡了语气。

虽然我不认为孙鹰是老大的代言人,但因为坊间传说比较多,我也觉得老大最好给个澄清。当然也不是到了非澄清不可的地步。作为看客,我们继续旁观吧。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3-11 21:31
mgzww999: 这个玩笑就到此为止吧,除了轻松一下没有其它价值,千万不要单独拿出来作为博文。
知道了。
回复 方枪枪 2012-3-11 20:29
礁石: 这么恐怖?
    
是人家抗议,人家不爽,哈哈哈哈。
回复 礁石 2012-3-11 20:25
方枪枪: 石头,你看看,这篇博文刚刚发出来时,被放在推荐博文首页。

至少在“零失败 让2岁孩子吃的只剩鱼骨”这篇文章之前。离现在没有几小时。但是现在在推荐博文首页 ...
这么恐怖?

回复 方枪枪 2012-3-11 20:14
礁石: 刘老大需要一个胜仗。把海明痛杀一顿的确是个胜仗。剧情很过瘾。

但是觉得太过瘾了,反而这剧本写得显得有点不顺。如果说海明是重赏之下的懦夫,会比较说的过去 ...
石头,你看看,这篇博文刚刚发出来时,被放在推荐博文首页。

至少在“零失败 让2岁孩子吃的只剩鱼骨”这篇文章之前。离现在没有几小时。但是现在在推荐博文首页就看不到了,很明显是被人为撤下来而不在首页显示。:)

你再叽里呱拉就又要惹人烦了
回复 mgzww999 2012-3-11 19:45
海明是阿Q: 好,这个楼有多重娱乐价值。
明天的材料也有了。
这个玩笑就到此为止吧,除了轻松一下没有其它价值,千万不要单独拿出来作为博文。
回复 礁石 2012-3-11 19:15
随笔: 在这件事上被告的做法也令我很迷惑,我早就看到博主的译文,自己也仔细看过。因为我自己也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所以没有跟博主的贴。为什么被告方一定要对中 ...
刘老大需要一个胜仗。把海明痛杀一顿的确是个胜仗。剧情很过瘾。

但是觉得太过瘾了,反而这剧本写得显得有点不顺。如果说海明是重赏之下的懦夫,会比较说的过去些。台上放血,台下输血。胖子更胖。

楼主说的昨天孙鹰写了一博,读下来还是对桑兰大护大揽的样子。与痛杀海明相比更有点不伦不类。
孙鹰的文字不晓得那是不是下一场的戏的开场锣鼓。
回复 folk3 2012-3-11 17:58
公害未除,任其继续造孽!不是吗?!
回复 随笔 2012-3-11 16:32
在这件事上被告的做法也令我很迷惑,我早就看到博主的译文,自己也仔细看过。因为我自己也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所以没有跟博主的贴。为什么被告方一定要对中国的网友如此漂白海明,有这个必要吗?

我本以为打掉海明是为了主攻桑兰,这样做我认为可以理解,但孙鹰的博客令我更加迷惑,我不知道孙鹰和老大的关系,我希望这不是老大的想法。

以前,看到老大决心要打“持久战”的博文,听到莫虎一个也不放过的话,我曾相信他们会惩恶扬善,可我现在有被忽悠的感觉。

希望我的感觉是错的。
回复 礁石 2012-3-11 15:05
在中国城做生意的人,都明白“道理”,黑道的理。

在西岸,旧金山的警察局公开地说,旧金山中国城的治安交由帮会处理。只要不出事,警察是不干预的。这个“道”理我想可以延伸到美国的任何一个华人聚集的社区。

海明这条癞皮狗再大胆也得防着晚上裸游爬上来,发现裤子被挑在黑洞洞的枪口上。黑帮买一条命,也只要5千刀搞定。

旧金山的中国城(据说纽约的中国城也是)每过10年8年的,要来一次血洗。新老交替,就这么回事。海明说乖也乖。哪有TMD的吃饱撑着,自倒狗血的。没有“枪”逼在脑门上谁肯干?海明明摆着是在喊冤。这份悔过书的文字,恰恰也是刘老大粗心了。刘老大喜欢摆大款,这次“悔过”事件,又是一例。

至于海明被收买这一事,海明会三缄其口的。
回复 礁石 2012-3-11 14:49
海明是阿Q: 礁石兄到哪里,哪里就有热闹,因为总能激起千层浪:)

我还是觉得这种利益输送不太可能,因为这属变相贿赂律师,绝对是违法的。虽然你指的是台面下交易,但如果这 ...
不是说气话哈,刘老大的体彩公司怎么开的啊。“贿赂”这个词在刘老大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

给海明的“贿赂”很容易通过第三方实现。比如刘老大给我一个电话,让我跟海明谈妥一种利益输送的方式(很容易的,比如把海明的房子用高价买下来,开个餐馆,等等)。我跟海明合同办好,那边法院签字,我这边也签字。

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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